碑文为时任西固州同杨作舟(四川举人)所写。碑文一开始,便有段文字来介绍舟曲善后条规之碑的刊刻缘由。首先引用《阶州志》、嘉庆《大清一统志》中关于阶州风俗的记载,并且突出“惟西固外接诸羌,境内汉夷属番杂处”的状况,山川高峻又众多,境内民众有信仰佛教的传统。紧接着说“前明于西固俱置千户、守御,国朝始设文吏,因例为治,旧染所以未新也”,实际上是在说舟曲明代时是以武治县,对文化不太重视,等到了清代前期虽然设置了文官,但是旧的传统仍未改变,文化教育等事业相对落后。再就是到杨作舟担任西固州同之第二年“羌寇回氛皆息”,并且之后的几年收成都很好:“复连年丰稔。”所以“乃谋兴设义学,与绅耆等筹划,得钱三千余串”,召集县内的乡绅耆老,筹划募资兴办义学之事,且比较顺利,筹得钱款三千余串。正在这时上级下达了整饬善后事宜的指示,于是“遂拟定书院、义学、义船、养济、恤嫠等经费规条,详请爵阁督宪准行在案”,制定了书院、养济等各项经费的使用规定,并报上级批准备案。
当然,所做的这些善后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以书院、义学教育为例,“由是五年之内,士掇巍科者一,文武游庠序者七十余人”,可谓是硕果累累。但是乡绅耆老们却有一个疑虑,这些善后事宜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关于筹来的经费及其使用情况,却只是在官府记录档案,老百姓无法得见,恐怕时间长了以后,有心术不正之人,伺机挪用而民众不知,造成损失,于是恳请州同大人刻诸上石,起到法律条规的作用,且希望以后的官员能好好利用并多募钱款发展此类公共事业:“俾后日司此事者积累之、增培之”。(www.daowen.com)
总之,从大的社会背景来看,舟曲县刚刚经历了陕甘回民大起义,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正处于恢复与发展之中;上级指示要处理好善后事宜。从内部因素来看,舟曲民俗朴陋,文化落后,亟须发展教育文化事业;舟曲官员及乡绅的大力支持,积极筹款,募得不少钱款,可有资本发展公共事业;处理善后事宜的钱款利息事项,只是在官府登记造册,百姓无法得窥,乡绅唯恐贪财好利之人贪污挪用,因此请求官府刊刻条碑于时,从而起到法律条款的作用。上到官员、下到乡绅百姓,都比较认可前人所做的善后事宜这些贡献,因此对石碑加以保护,使其得以完好保存至今,可见当年善后事宜诸事的影响之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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