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坪“恩垂万世”碑原立于武坪乡武坪寺内,刊立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十五日。该碑为圆形方身,额身一体。碑石为石灰岩石质,高150厘米,宽65厘米,厚12厘米。碑额横书“恩垂万世”四个变体大字(图27),每字10厘米见方。碑文共碑额周边饰有波状纹样,其他地方无花纹。碑文竖刻,楷书,15行,字体有大中小三种,共计近600字。这块碑刻原本保存十分完好,然而据吴景山先生考察,该碑在1990年春季被人推倒摔成十余块,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碑额】恩垂万世
【碑文】
钦加同知衔、署理巩昌府岷州正堂[1]、实任巴燕戎格[2]抚番府[3]张[4]示:
图27:武坪“恩垂万世”碑拓片
照得武坪汉番因壮喇嘛王代臣,假借故土司马承烈名号,巧立款目,苛派百姓,以致汉番聚众滋事一案,当经本州会同西固厅[5]刘、西固营康、岷州营吴[6]查讯,明确议定准免条规,禀奉督宪崧[7]、藩宪何[8]、臬宪黄[9]批准,刊立石碑,以垂久远,合极出示晓谕,为此示武坪一旗汉番人等知悉。嗣后尔等完纳土粮及支给土司衙门旧规,盖照条款遵行,不得违抗。该土司[10]不得于条款之外再有苛索。所有条规开列于后:
汉、番每年应纳土司租粮、官钱,照旧遵行,不得加增。内(汉民每年应纳地租钱三百三十文,此外再无别项,亦无民夫;番民每年应纳地租钱三百六十文,内有长限钱十文)。
番户每年应给土司养粮,长差口食,暨土司遇事承袭,向有旧规,仍如其初,不准多索。内(应纳养粮,每户春粮一升,秋粮一升;长差,口粮每旗小麦一斗,马料一斗,鸡一对,油一碗;土司承袭,每户帮钱二百文)。
民间词讼,不愿在土司衙门呈诉者,准其赴州具控。
民间娶妻继子,于土司衙门花费领凭,各名目永远革除,不准再立糊(胡)捐糊(胡)派,以免需索。
汉番民人子弟,有愿读书者,其延师在于岷州,一律考试。
武坪[11]、八淩(楞)[12]二寺庙僧人,原系阿(拉)卜楞[13]所管,长限住杀子桥[14]。
番地庙院,非向已修立者,永远不准新修,以免摊派。
以上各条,永示为令,不准逾越。
右仰[15]通知。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五日[16]。
岷州吏目段煊[17]奉委监视竖立。
注释:
[1]正堂:明清时期,对于地方府、州、厅、县长官之尊称。
[2]巴燕戎格:即巴燕戎格厅。清乾隆九年(1744),置巴燕戎格抚番厅(治今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隶西宁府。(www.daowen.com)
[3]抚番府:厅之下设机构,专门负责处理民族纠纷等案件。
[4]张:即当时的岷州知州张家骥。据光绪版《岷州续志采访录·职官》载:“张家骥,安徽桐城人。”
[5]厅:地方行政区名。清朝在新开发的地区设置,属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别,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散厅与散州、县平行,隶属于府,长官均为同知或通判。
[6]岷州营吴:即岷州营都司吴品三。《岷州续志采访录·宦迹》记载:“吴品三,江西人,光绪三十年署任。”
[7]督宪崧:此时的陕甘总督为崧蕃。督宪,明清时期对总督的别称。崧蕃(1837—1905),字锡侯,满洲镶蓝旗人,光绪二十六年由云贵总督调陕甘总督。曾主持筹建甘肃武备学堂。光绪三十一年,调任闽浙总督,未上任卒,追赠太子少保。
[8]藩宪何:当时的甘肃布政使为何福堃。何福堃,字受轩,山西灵石人。光绪丁丑进士,曾任甘肃布政使,他在兰期间,倡导修建兰州的三晋会馆,著有《午阴清舍诗草》。藩宪,明清时期布政使的别称,又称作藩台、藩使,与督宪、臬宪合称“三宪”。
[9]臬宪黄:即当时的甘肃按察使黄云。光绪二十八年以甘肃兰州道升任甘肃按察使。他在任期间,参与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兰州黄河铁桥修建的签约活动。臬宪,明清时期对按察使的别称,又称作臬台、臬使。
[10]该土司:即马继贤。马继贤是第二十任宕昌土司,是世居宕昌董家堡的马氏土司的第十七世继承人。马承烈去世后,因其子马培德年龄幼小,故岷州州府行文马承烈的堂侄马继贤任土司。其实到了马继贤统治时期,辖区内的“钱粮及命盗重案悉归官征收、审判”,土司不过理平常诉讼而已。
[11]武坪:指武坪寺,是舟曲的藏传佛教寺院之一,为拉卜楞寺的属寺。藏语奥白寺·扎喜达吉林,位于武坪乡,卓尼·扎巴协珠大师始建于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施主噶哈村总管,父子2人,修建经堂和弥勒宫。后修建嘉木祥公寓。
[12]八淩:当为“八楞”之误。八楞寺也是舟曲的藏传佛教寺院之一,为拉卜楞寺的属寺。藏语称昂松寺·噶丹措丕林,位于县城东南的八楞乡境内。据载:始建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乾隆时大经堂焚毁,二十九年(1764)复建。1941年修建佛殿、塑弥勒佛像(啦相巴金佛)。
[13]阿(拉)卜楞:即今夏河的拉卜楞寺。藏语称噶丹夏珠达尔吉扎西益苏奇具琅,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主寺之一,也是甘南地区的政教中心,被世界誉为“世界藏学府”,现已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舟曲境内的黑峪寺、八楞寺、武坪寺等诸多寺院均属于拉卜楞寺的属寺。
[14]杀子桥:即杀贼桥,也称沙湾桥。据清光绪版《阶州直隶州续志》“关梁”条记载:“杀贼桥,在州东一百一十里,跨白龙江,久废。光绪七年,总兵李志刚重建。两岸垒石作基陛,节节相次大木,纵横镇压,两边俱平,相去三丈,以板横次之。桥边钩栏严饬,上覆以屋,规模壮丽。陕甘护理总督杨昌濬碑记其事。十一年,河涨冲激,州守叶公、总兵张得胜补修。”其实从明代时,西固辖区即设杀贼桥驿,后来清袭明制,仍设杀贼桥驿,置驿丞一员,夫四名,马四匹。明清时期西固的杀贼桥驿,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5]仰:旧时公文用语,下对上则表示尊敬,上对下则表示命令。此处为上对下。
[16]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为公元1905年5月18日。
[17]段煊:岷州吏目。成书于光绪三十三年的《岷州续志采访录·宦迹》载:“段暄,四川汉州(今广元市)人。”碑文中所提到的“段煊”即方志中的“段暄”,因为该碑是光绪三十一年由官府监督竖立,树碑之前,碑文的内容肯定要先送到官府查验,段煊也必定见到了此碑文,因此立碑时绝不可能将自己的名字写错,故该碑可以纠正《岷州续志采访录》中的错误。
按:据舟曲当地百姓相传,原规定曾分别在武坪、八楞和三角坪三处番汉民聚居地分别由官府监督树立石碑,以公示于民,土司、百姓等需遵照执行。八楞之碑额书“信碑”,今保存在八楞乡八楞寺。碑文内容与此“恩垂万世”碑一致,只是立碑时间四月十五日的“十”字,八楞“信碑”刻作“拾”。三角坪的类似石碑,至今尚未发现。
碑文中所提到的“故土司马承烈”,是世居宕昌董家堡的马氏土司第十六世继承人。关于宕昌马氏土司资料,在《清史稿·土司传》中有记载,马氏第一代土司珍之父马纪,“自云伏波将军后裔,元至正年间,因守哈达川九族授指挥使,职家岷州卫。子珍,洪武间以功授世袭,土管百户。清顺治二年,马国栋归附,授原职,马氏世居宕昌城”。又据第六代土司马应龙所撰《马氏家谱序》云:“宕昌之有马氏,非旧籍也,系出东汉伏波将军援之后,家秦西扶风县,累有封袭。至晋,谪戍四川黎州安抚司安置,历唐至元,因功迁岷州卫千户指挥使,携眷属百余,徙占岷城南一百二十里地宕昌,遂家焉。招书抚众,有明以来,武功悉显,比庶赖之,绩著。”马承烈为第十五世土司马安德之子。清朝光绪五年(1879)今舟曲县瓜子沟等地番民发动反清起义,马承烈协同总兵李志刚、卓尼土司杨作霖前往镇压。承烈因立功而承袭父职,其后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病故。宕昌马氏土司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三月被废止。其时正值马氏第二十任土司马培德任内。马氏土司主政于宕昌境内前后历时约五百八十余年。今舟曲县的武坪、拱坝等地原为卓尼杨土司的世袭范围领地,后因杨、马两家土司联姻,杨土司遂将这一地区作为女儿的陪嫁嫁妆划归马氏家族。(《安多藏区地区金石录》)
碑文主要记叙了当地藏汉群众因不满马土司巧立款目、苛派百姓、乱征杂税、汉番聚众滋事的有关情况及当时有关官员查明议定的情形,规定了冲突双方都必须遵照的条款,包括“不得随意增加汉、番每年应纳土司租粮、官钱”“不准多索番户向土司、长限缴纳之物”“民间词讼,可以赴州具控”“革除民间娶妻继子于土司领凭的花费”“愿读书的汉番民人子弟,可以提供条件”“武坪、八楞二寺僧人,归拉卜楞管辖”“不准新修番地庙院,以免摊派”等七条,并在杨土司的辖区武坪、八楞、三角坪等藏汉群众聚居地刊立碑刻。该碑的刊刻,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即清末时期,民族矛盾尖锐,在西北、西南、东北等有土司统治的边疆地区,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官府刊立规约,土司及汉藏群众都需照章遵守,条规中所列诸条,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汉藏群众的负担,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及土司的统治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此碑立于清代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十五日,由岷州吏目段煊奉上级委派监督竖立。这块碑刻对于研究清代西固土司制度和当地政治、经济和民族关系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也是边疆地区史研究的重要史料。
图28:八楞信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