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舟曲金石叙录:拱坝碑垂史册

舟曲金石叙录:拱坝碑垂史册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碑额刻有楷书“永垂不朽”四字,笔法遒劲,字约12厘米见方,两侧饰有蟠龙祥云图案,碑面无其他边饰。光绪二十年,前督宪杨饬令出示革除。)同赴洮州衙门,当堂拈阄,于四人选出二人给予木牌(木牌样式由洮州衙门酌定给发。三年期满,于三个月前仍由旗另行公举,照章更换领照,旧总管届期将木牌交给新总管作为交接凭据。[2]黑番四旗:“山后地区”的阴山、阳山、铁巴、代巴四旗,旧称“黑番四旗”。

舟曲金石叙录:拱坝碑垂史册

图26:除弊章程碑(拱坝“永垂不朽”碑)

除弊章程碑(又称拱坝“永垂不朽”碑)刊立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正月,原立于舟曲县拱坝土司衙门旧址,现立于舟曲县拱坝乡拱坝村拱玫寺内。该碑为圆首方身(图26),石灰岩质地,通体一石,高225厘米,宽112厘米,厚25厘米。碑额刻有楷书“永垂不朽”四字,笔法遒劲,字约12厘米见方,两侧饰有蟠龙祥云图案,碑面无其他边饰。碑文为楷书,竖刻,共30行,满行61字,共约1500余字。因年代久远,经风吹日晒及人为破坏等原因,碑面部分破损,碑底部有些字迹难以识别。

【碑额】永垂不朽

【碑文】

钦命头品顶戴、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陕甘等处地方军务粮饷兼理茶马营巡抚事陶[1],为饬遵事,照得光绪二十二年黑番四旗[2]仇杀报复一案,经本督部堂[3]委正任[4]阶州朱直牧秉公审断议,□所拟除弊章程十条,又附列一条,均属允当,应在公坝[5]地方刊立石碑,俾该土司[6]、长限[7]、总管及番民人等永远遵守,条列于后。

第一条:该四旗钱粮,旧例每户每年征收官钱二百文,今查代巴一旗[8]内,有草坡里、崖后头、的儿坎[9]、阳坡里、尖底里[10]、开麻沟[11]、河坝里、尖角浪[12]、朱二郎[13]、谷地里[14]、阿路沟、槐沟里等十二庄,共二百五十四家,共折完银七十二两,奚赍加倍,应另土司将以上十二庄仍照旧例,每户每年收钱二百,以示体恤。

第二条:官钱项下向有随征加收哈札钱,每户每年二十文,应仍其旧。

第三条:长限赴旗收钱粮,向例代巴每年供口食小麦十八石七斗,马料大麦十六石八斗;甫巴供口食小麦十六石七斗,马料大麦十八石二斗;阴山供口食小麦十二石□斗,马料大麦十四石四斗;阳山供口食小麦十石一斗,马料大麦十一石四斗。今定口食照旧,马料减半,均照三十六碗斗平量。

第四条:每年番户应完官钱、哈札钱、口食、马料,自长限到旗之日,统限二十日交齐。长限收齐钱粮,限十日内起身,不得久住招事。

第五条:长限所收官钱,照向例由该旗运送西固,该营之□绎寨交钱□□,该长限自行运送洮州。

第六条:长限到旗,准照向例由旗供□伙食三天半,猪一□,此外不许扰累丝毫,官钱收齐后,或由此旗往彼旗,或□旗回洮州,准由民间支骡一匹备送,或折钱二千,即不支骡,其余□□□短差外,一律不准累民。

第七条:从前,四旗番民有供应绳麻、蜂蜜、鲜花椒、口袋□□□土熊胆、核桃、仁籽、鸡蛋、毛□□□、猪油、盐、茶、酒、白雨□、谷米、青稞、谷草等陋规,番民不堪其扰。光绪二十年,前督宪杨饬令出示革除。二十一年闰五月,杨土司亲往公坝发给阴山等旗,革除一切陋规。即照内有长限、总管等,倘再冒充私收,准指名禀究等语,毫不袒护手下之人,应将以上陋规概行革除。长限到旗所需一切零物,应向民间平买平卖,如敢强取私要,准其指控。从前长限等,有硬要民间妇女、牲畜等事,尤应永远严禁。

第八条:长限在旗,院门投告诉讼,向有讼费,近来任意需索,以出钱多寡为胜负,番情因此不服。今予明定限制,其索要事件,两造[15]各有不是,审断平迄,两造各出讼费大钱一千;若审系一家无理,专归无理之人,出费两千,一切开销在内。寻常户婚因债钿故,减一半。总管评讲词讼,照长限例,再减一半。

第九条:四旗总管,多良莠不齐,应将现在及以前一切总管,概行革退,另于各旗头目内,每旗公举四人(此案前后滋事有名之人,不许举充。)同赴洮州衙门,当堂拈阄,于四人选出二人给予木牌(木牌样式由洮州衙门酌定给发。)由本人领取,呈土司衙门查验,给照立案,回旗当差。三年期满,于三个月前仍由旗另行公举,照章更换领照,旧总管届期将木牌交给新总管作为交接凭据。倘再有长限□内买充及该番民自行派充者,一经查出或被告,严拿惩办。

第十条:番民内遇有□□番妇改卖之事,旧规令出罚服[16]花粉钱文,按年由总管□□土司太太收用。今查每旗每年责令总管缴钱六千,不问改卖多寡而不肖,总管以此为生财之道,弊害无穷,应另将此项规费免交。该总管遇有番妇改卖之事,只准照寻常诉讼,向受主取钱五百。

附列一条:川回何庭玉所放账债,卜峪河番民该欠尚多,今立定章,无论新账旧账,各照常日原借之数,自光绪二十三年起,分作三年还本免利。又查以前总管放债,重利盘剥,每年换票,利上加利,贫民受累无底,今定立章程,其已经利过于本者,自光绪二十三年起照原借之数,分三年还本还利,其未到一□□利者,亦分三年本利清还,总不得过一本一利之数。再番民自□往来账债,银钱利息按月不得过三分,粮食利息按年不得过□五,均不准利上加利。民间有因此涉诉者,即照此判断,不□□出借钱项,往往以债户当长年[17],以利息为身工,假如二十岁之人借富户大钱十千,当长年至六七十岁,其债尚在,再令其子孙接当长年,比绝卖自身更为苛刻,应将此弊革除,债项议利息,长年议身工,留贫民生路。

光绪二十四年岁次戊戌[18]春正月吉日立

注释:

[1]陶:此时的陕甘总督当为陶模。陶模(1835—1902),字方之,一字子方,浙江秀水(今嘉兴市)人。同治七年(1868)进士,清末西北边疆大臣。先后担任甘肃文县、皋兰知县、秦州知府,后来调任迪化知州、宁夏知府、甘肃新疆巡抚、陕甘总督、两广总督等职,死后朝廷赠“太子太保”,谥“勤肃”。《清史稿》有传。他曾在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巩固开发西北、发展教育稳定民生、促进民族团结等诸多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是西北地区近现代史上十分值得纪念的一位历史人物。著作有《陶勤肃公奏议》《养树山房遗稿》等。

[2]黑番四旗:“山后地区”的阴山、阳山、铁巴、代巴四旗,旧称“黑番四旗”。由于此地的藏族百姓服装多系黑色,故称“黑番”。

[3]部堂:清朝各部尚书、侍郎之通称。又作为总督之别称。(www.daowen.com)

[4]正任:官制用语。凡不带其他阶官者称正任,别带其他阶官者称遥郡。正任可享受其待遇,遥郡则否。

[5]公坝:即拱坝。此地为番民聚居之地。

[6]土司:元、明、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地方官之统称。元代始置,凡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地方官者即称之,其名号与流官无别,明清沿元制,且有所发展。专设名号,以别于流官。又以领土兵及守土之别,分为武职及文职两种。属武职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指挥使、指挥同知、土千总、土把总等;属文职者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同知、土通判、土州同、土县丞、土巡检等,共数十种,分设于湖广、四川、云贵、广西、甘肃、青海等省,均由中央政府任命,颁发印信、号纸。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袭其职,分别受地方文武长官的约束,向中央政府承担义务,定期交纳贡赋,随时备征调。其任命,承袭之事,元朝隶吏部;明初沿袭,洪武三十年(1397)改以武职隶兵部,文职隶吏部,但不严格;至清,较为严格,且有少数隶属于理藩院者。自明初起,中央政府即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官,但不彻底,直至清亡,在边远地区仍然存在。此处所说的土司,当为卓尼的杨土司。

[7]长限:也写作“长宪”,即旗长,土司的属下。一般土司辖区内一旗或数旗设有长限一人,和平时期负责自己所管理的旗下的钱粮征收工作,战争时期,则率众作战。杨土司所统治的众多长限中,以统治今舟曲境内的黑番四旗的长限权利最大,收入也很高。

[8]旗:土司制度中的行政组织。土司以下有大头目,大头目以下便是旗,旗是一个行政与军事合编的单位,每旗有旗长一人,负责全旗行政、司法与军事的责任。每旗下管辖总管一至三人,每一总管辖理村落数至十数个,每一村落有头人一人。他们的关系如下:土司—大头目—旗长—总管—头人—居民。

[9]的儿坎:今称第二坎,现在的博峪乡政府驻地。

[10]尖底里:今博峪乡尖地村。

[11]开麻沟:今博峪乡开玛村。

[12]尖角浪:今博峪乡尖格拉村。

[13]朱二郎:今博峪乡朱日拉村。

[14]谷地里:今博峪乡古地坝村。

[15]两造:旧时称打官司的原、被告双方。

[16]罚服:指罚取当事人的财物作为惩处方式,从而使双方纠纷得以解决。罚服的主要方式有罚牲畜、钱物、送分子,还包括碑文中提到的花粉钱等。

[17]长年:即长年雇工的省称,也就是长工。

[18]光绪二十四年岁次戊戌:即公元1898年。

按:该碑竖立的历史背景是光绪二十二年卓尼杨土司所管辖的西固黑番四旗出现仇杀报复一案,引发民族矛盾,当时的陕甘总督陶模谕饬阶州朱知州秉公办理,之后便拟定了除弊章程十条附列一条,在公坝刊立石碑,望各方遵守。在晚清民族纠纷的解决方案中,谕饬是最常见也比较有效的手段之一,对解决仇杀、械斗、争佃等纠纷问题及缓和民族矛盾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从碑文的内容来看,革除土司陋规章程总共有十一条,涉及可能引发民族矛盾的陋规,是当时社会状况的客观反映。第一条“代巴一旗,土司所征收的官钱,已超出数倍,章程要求仍按旧例每户每年征收官钱二百文”。第二条“哈札钱应仍照旧例每户每年二十文收取”。第三条“长限赴旗收钱粮,四旗所缴纳口食、马料各不同,今定口食照旧,马料减半,均照三十六碗斗平量”。第四条“番户应按时官钱、哈札钱、口食、马料,长限收齐后限期起身,不得拖延”。第五条“长限所收官钱,照向例运送西固或洮州”。第六条“长限到旗,准照向例由旗供应伙食等,收齐后回去时可支骡一匹,其余不准累民”。第七条“四旗番民供应土特产之旧规,二十一年全部革除,冒充私收,定当法办。长限到旗所需,应平买平卖。严禁长限强要民间妇女、牲畜”。第八条“关于诉讼费的规定,各有不是缴纳一千文,败诉两千文。普通百姓因婚姻、债钿上诉,费用减半”。第九条“革退总管,新总管由选举产生,赴洮州衙门拈阄决定任职地,去土司衙门备案,定期更换。若有自行冒充者,严拿法办”。第十条“番妇改卖不必向总管交纳花粉钱,总管遇有此事,只准照寻常诉讼,向受主取钱五百”。附列一条“凡欠川回何庭玉、总管债钱者,自光绪二十三年起照原借之数,分三年还本还利。番民账债,银钱利息月不得过三分,不得利上加利。革除以债户当长年,以利息为身工的陋规。债项议利息,长年议身工,留贫民生路”。

该碑现存约一千五百余字,内容十分丰富,此类碑在清末在藏边民族地区为数不少,但现在大多没有保存下来,能够在舟曲地区得以存留下来,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该碑是研究清末西北地区边疆史、藏汉民族关系、舟曲乃至卓尼的土司制度、地方政府协调土司与土民的关系等的一手文献资料,具有非常重要的史料价值。

附录:碑文中提到的“土司”,当为统管卓尼地区的世袭土司杨氏。自从明代初年起,甘南的卓尼、迭部以及舟曲的部分地区开始成为藏民噶氏家族的势力范围。据《明实录·太宗永乐实录》卷一〇九记载:明朝永乐十六年(1418):“西宁卫隆奔等族扎省吉省、吉儿迦等及洮州卫着藏(卓尼)族头目失加谛等来朝贡马,命扎省、吉尔迦二人为指挥佥事。可鲁窝、失加谛等六人为正千户。你麻儿迦等十四人为副千户。赐诰敕、冠带及衣币有差。”同时,失加谛还被授予了世袭指挥佥事兼武德将军。从这时起,今日的卓尼等地即开始纳入了土司统治的轨道。又据《如意宝鬘》记载:噶氏五代土司旺秀于明正德三年(1508)曾到京城朝贡。当时明武宗朱厚照高兴地对旺秀讲:“若在藏汉之界护政传法,为本朝的兴盛,谋有益之事业,善哉!赐姓为杨,更名为洪,要一如既往,善用智慧护汉藏黎民。”旺秀改名杨洪后,自其以下各代世袭土司,皆为杨姓,且有汉名。清光绪六年(1880),十八代土司杨作霖承袭父职,在他主政期间,由于全国上下的阶级、民族矛盾日益加深,反清斗争风起云涌。甘南的黑错(今合作)四沟及舟曲的瓜子沟等地也相继爆发了大规模的番民起义。虽然这次起义不久即被镇压,但是民众的斗争浪潮依然是此起彼伏,久久不能彻底平息。“永垂不朽”碑的刊刻,正是当时地方统治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对原有统治秩序所进行的适当调整所做出努力的具体反映。

十九代土司杨积庆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主政后,改土归流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的社会潮流。然而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到其子杨复兴时,仍然以洮岷保安司令的名义统治着这一地区,只不过到这个时期,土司的统治与昔日相比,渐趋有名无实。1949年九月十二日杨复兴等人率部起义后,卓尼等地旋即解放,这里也从此彻底结束了长达五百余年的土司统治。(《安多藏族地区金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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