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霖墓碑(图17)位于舟曲县城关镇坝里村西南1公里处的洪氏墓地之中,刊立于嘉庆十四年(1809)正月初一。该墓碑圆首方身,大理石质,高124厘米,宽56厘米,厚15厘米。共有碑文2行,为楷书大字,墓碑边缘有清晰可见的藤云装饰图案,保存完整。
皇清貤封[1]武略将军洪公讳霖府君、安人[2]洪门薛氏之墓。
图17:洪霖墓碑
嘉庆十四年岁次己巳年[3]正月初一日受。
注释:
[1]她封:清代制度,官员以自己所得封诰,请求改授远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称貤封。(www.daowen.com)
[2]安人:命妇称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以封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明朝亦置,封六品官员之妻。其子孙得封者称太安人。清朝亦为六品官之妻室的称号。
[3]嘉庆十四年岁次己巳年:即公元1809年。
这块墓碑从内容上来看很简略,只记录了墓主的身份姓名、立碑日期,甚至连墓主的生卒年月及立碑人的信息也没有记载,但是就是墓碑上的这简短的文字,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墓主人洪霖府,当为《阶州直隶州续志》中所记载的岁贡洪文蔚之父,县志中只有“洪文蔚”之名,却无其详细记载,因此根据该墓碑,我们可以推断洪文蔚在嘉庆十四年左右,为其父母树碑之时,已经做到六品官了。因此可以补充《阶州直隶州续志》“岁贡”条中对于洪文蔚的记载。
自唐代开始,政府为树碑制定了严格的制度,且渐渐上升到法律的程度。根据官品的不同,碑制也不尽相同。如有因隐逸、孝义而闻名乡闾之人,即使没有做官,也可以为其立碣。据《清通典·凶礼》记载:清代规定,品官立墓碑,处士用墓表。《碑刻文献学通论》说:不仕而立碑,多称“处士”“高士”或“逸民”,以示区别。[2]但是有时一些偏远地区树碑立石,不太受各种规矩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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