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对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为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一)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定位。根据《意见》要求,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务院每年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人大的审议监督是一项年度例行性、周期性、经常性工作,与国家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密切相关、机制相通、程序相近。既要严格落实《意见》所做出的创制性规定,还应当依据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参照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相关具体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安排相关工作。探索推进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有效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
(二)准确把握全口径、全覆盖和稳步推进的原则要求。制度设计要先建立起覆盖各类、包括所有国有资产的全口径报告框架,具体实施再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路径,在全口径报告框架下制定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范围和内容的时间表,根据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进展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www.daowen.com)
(三)准确把握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报告方式要求。综合报告全面反映所有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重点反映某方面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不仅要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改进工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四)准确把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要着力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依法作出决议。要着力推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务求实效。要扎实推进公开透明,让人民监督。要充分借助审计等外部监督力量,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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