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通过调研、视察、走访、直接联系选民、代表接待日、主题活动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依托各级人大门户网站,搭建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推动代表联络机构面向选区选民,公开代表基本信息。
(二)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一府两院”要加强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应当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代表依法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县乡人大应当及时进行联系和安排,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健全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督促“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县乡人大应当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可以安排听取审议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依照法律规定,做好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的各项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省市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建立代表远程培训学习平台。(www.daowen.com)
(五)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活动必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的经费标准。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健全代表述职制度,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和督促代表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执行职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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