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着力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党的十六大重申,到二〇一〇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目前,一个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仍然需要下大气力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www.daowen.co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要在加强法律实施上狠下功夫,着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完善法律实施机制,不断提高法律实施的科学化水平;在加强普法教育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中共中央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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