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树立治理理念,改善制度环境的实证研究

树立治理理念,改善制度环境的实证研究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内容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智库决策咨询优势的发挥需要政府对其树立治理的理念,减少限制性措施,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但在具体细化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各级政府根据《意见》给予引导。

推进社会智库运行机制建设是提升其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政府的管制性思维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智库的现实需求,并对其形成了障碍。因此,要转变政府对社会智库管制的惯性思维,树立治理理念,改善社会智库运行的制度环境。治理的原本含义是引导和操纵,是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治理理论的产生则是对国内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变化所做出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回应。这些变化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往单纯的国家计划和行政管制再也不能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治理理论针对以往单中心治理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思想,强调在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参与,打破了国家与社会、公域和私域以及市场和政府的界限,力图在复杂的公共事务中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内容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智库的资政辅政作用尤为重要。一方面,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会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矛盾,需要智库发挥解惑释疑的作用;另一方面,智库研究只有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创新,研究成果才有用武之地,才能体现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时代价值。新时代背景下,开放的发展理念也内在地要求政府在决策咨询中要注重外部智力的借用,尤其是要注重发挥社会智库独立性和接地气的优势。当前,政府对社会智库依然存在诸多管制,在其运行中更多是限制而非促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决策咨询作用的发挥。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智库决策咨询优势的发挥需要政府对其树立治理的理念,减少限制性措施,为其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1.政府在发展路径上对其进行引领

社会智库在中国新型智库体系中与其他智库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其独特优势尚未有效发挥。政府应从智库整体的发展规划方面向其倾斜,在高端智库建设中适当再增加社会智库的比例。按照《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的要求,民政部要进一步规范咨询服务市场,探索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营造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在政府发展规划中将地方社会智库建设纳入其中,对其发展制定短期和长期规划。在政府决策咨询中将社会智库的意见纳入其中,并使其制度化。在社会智库寻求外部主体合作过程中,应降低社会智库与政府部门、官方智库以及高校智库的合作门槛。在合作中建立各主体间长期的互动合作机制,注重合作中各主体间关系的协调。《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方面对社会智库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出了“药方”,另一方面对社会智库的核心诉求给予了回应。但在具体细化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各级政府根据《意见》给予引导。如《意见》指出要完善社会智库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社会保障以及维护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事业单位性质的智库来设定职称评定标准。但这些内容的落实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政府不同部门间相互协作来制定具体的细则。《意见》提出对社会智库实行分类登记,但如何对其进行分类需要政府给予具体指导。

2.优化制度环境,改善管理措施(www.daowen.com)

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需要建立政府决策与智库咨询的常态化、制度化联系,从制度上来改善社会智库的运行环境,发挥其决策咨询优势。但在当前制度环境下,一些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在限制社会智库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智库独立声音的表达形成了障碍。如《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民政部要制定有助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措施,但原则性规定尚需具体的政策支撑。政府需从如下方面改善社会智库运行的制度环境:

(1)政府应借鉴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制度”来管理社会智库,以方便登记和注册。[1]如深圳市为避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对社会组织形成的“双重管理”体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指出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而对于在社区范围开展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则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2]上海市根据本地实际,也实行了将双重管理转变为登记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发展署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三元”管理体制。[3]因此,中央政府应借鉴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创新对社会智库的管理方式。

(2)除完善注册、登记措施外,还需要构建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的制度化渠道,为其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开通体制内途径,积极吸纳社会智库专家进入党和政府、人大、政协专家咨询库。要尊重社会智库发表意见的权利。社会智库由于代表群众的不同,有可能对相关政策提出有别于决策者意图的建议,这恰恰也是其区别于官方或半官方智库的可贵之处。新时代开放的发展理念一定程度上也内含了政府要多倾听不同的声音。在《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下,各级政府要切实为社会智库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和实际支持。在支持方式上,一是通过直接提供资金、信息和数据支持社会智库发展,如委托研究课题、采购其研究成果;二是通过地方政策来引导企业对社会智库支持或合作。在其发展环境上,一是要为其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政府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大力发展社会智库的氛围;“二是完善其人才政策,改变社会智库过分‘散’‘乱’的管理格局,积极解决与体制内智库机构、高校的人才认定、职称评定、成果评价、学术标准的衔接,鼓励智库间的人才流动;三是为其发展营造宽松的国际环境,支持社会智库开展国际合作,鼓励其参与公共外交和全球治理”。[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