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框架的构建为运行机制的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在框架的指引下,各“子机制”间相互协调与配合能更好地推动社会智库发展。本部分将在协同理论指引下,以运行机制的构成要素为基础对社会智库运行机制的分析框架进行构建。在框架构建前,要明确社会智库所处的外部环境,分析和识别协同主体,对其进行评价以预测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通过综合、互动和要素结构重组等方式寻找各主体协同的动力源。[15]
1.外部环境的诱致
外部环境是事物发展的诱因,“它通常包括了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行政或司法在内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传统途径解决问题时先前的失败经历、已有网络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全球化的影响等”。[16]而处在复杂社会环境中的组织势必会受到外部环境中各因素的影响。社会智库与外部主体的协同也是在外部环境的诱致和推动下进行的,这些外部环境既包括制度环境,也包括社会智库所处的竞争环境。
(1)制度环境的阻碍诱致社会智库寻求外部支持
社会智库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影响社会智库运行与发展的制度环境。前面探讨的影响社会智库运行的制度环境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两个《条例》中对社会组织的登记采取了双重管理体制,即申请成为社会团体,应首先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政府设置双重管理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将一些政治上有图谋的组织阻挡在登记门槛之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将大量正常的社会组织挡在了外面,社会智库往往因为身份原因而难以找到业务主管单位。[17]这也造成大量社会智库难以登记成社会团体,从而也限制了社会智库申请成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方面将难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会对社会智库的发展带来经济上的压力。两个《条例》中还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不予登记。在同一行政区域,一些未取得登记资格的社会智库将难以与取得登记资格的社会智库处于平等的地位,未取得登记资格的社会智库,无论是承接政府委托课题,还是获取政府支持上都将处于劣势。制度环境的阻碍,社会智库登记注册的困难,自身的经济压力,不平等的地位等,无不诱致社会智库在发展中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当前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为社会智库寻求外部支持提供了条件,如《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基金会等组织依法资助社会智库,社会智库可借助相关政策支持,寻求资金的支持,寻求协同合作。
(2)竞争环境缺失诱致社会智库寻求外部支持
竞争是事物优胜劣汰的过程,但在我国的思想市场中,长期以来,官方或半官方智库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社会智库则处于边缘境地。政府决策咨询的对象往往是在官方或半官方智库中寻找,社会智库大多被排除在外。如在承接政府课题方面,政府往往倾向于官方或半官方智库,大多数社会智库甚至没有申请资格。在成果传播的竞争方面,官方智库或半官方智库通常具有直达高层的建言渠道,而社会智库则不具备这一能力。在资金来源方面,官方或半官方智库大多具有稳定的财政供给,而社会智库仅能靠自筹。在信任方面,政府对官方或半官方智库的信任远高于社会智库,公众对社会智库也缺乏认同。智库间不平等的竞争地位、良性竞争环境的缺失在造成社会智库竞争劣势的同时,也促使其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如寻求与官方或半官方智库的合作,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寻求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以提升自身竞争力。
2.治理主体间的资源依赖
协同理论认为,所有系统的宏观有序性都由组成它的各个子系统间的协同作用所决定。尽管我国各智库间差异较大,但新时代背景下,不同智库间的协同条件却是存在的。官方智库资源丰富,独立性差;高校智库人才济济,科研能力强,但过于注重学术性也导致其操作性差;社会智库独立性强,但资源汲取能力差。[18]本部分从协同的有效性和资源的依赖性角度考虑,认为社会智库的协同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智库、官方智库以及企业。
(1)社会智库与政府部门
社会智库存在的价值在于为政府决策提出客观中立的咨询建议以影响政策的制定。政府部门决策人员由于知识、视野以及经验方面的局限,在决策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误。社会智库由于根植于社会,对社会问题的把握较为全面与准确,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可提供全面而接地气的咨询建议,弥补政府的决策局限。《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探索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营造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良好环境。[19]这也为社会智库与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奠定了基础。两者的合作一方面有利于社会智库为政府决策提供接地气、客观的咨询建议,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数据、项目、资金、媒体等也可满足社会智库运行研究的需求。
(2)社会智库与官方智库
中国智库有着西方智库所不具备的关系网络,那就是依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系的制度化网络。[20]这一网络中的官方智库约占智库总数的95%,与行政机构间的隶属关系也决定了这类智库大多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以及与之对应的各类资源。官方智库由于研究课题多是政府指派和委托,研究经费充足,对政府信息与数据的获取较容易。官方智库虽具有诸多优势,但由于在资金来源与隶属关系上与政府部门联系紧密,独立性与研究成果的客观性较难保障,与社会智库的合作可弥补其客观性不足。社会智库对官方智库信息与数据的借用也可满足研究的需要,对官方智库高层次人才的依托有利于完善研究团队的人才结构。
(3)社会智库与高校智库(www.daowen.com)
中国绝大多数的大学属于公立教育事业单位,而附属于大学的高校智库也并不是独立于大学而存在,与高校的依附关系是基本存在形态。高校拥有全国近80%的社会科学力量、60%的“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50%的两院院士,以及规模庞大的研究生队伍。[21]高校智库可依托这一优势来提升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和科学性。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中指出:“高校智库应发挥基础学科研究的优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发挥高校智库学术优势,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积极释疑解惑,引导社会舆论等。”[22]但高校智库由于实践性不足也导致研究成果的学术性过强。因此,社会智库一方面可借助高校智库的人才优势来完善科研团队的人才结构,另一方面也可借助高校智库的传播平台来完善成果传播渠道,提升传播效率。
(4)社会智库与企业
社会智库与企业协同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筹集资金。作为思想产品的生产“工厂”,社会智库内聚集了众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利用这一优势面向企业开展市场化的咨询业务既可开辟筹资渠道,又可保障研究所需的经费。如: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的“企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活动,既为中国企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指导,也充实了智库资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开展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高级研修班”在指导中国企业的同时也获取了一定的资金。当前,社会智库与企业协同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接受企业的委托研究课题;与企业就某方面的研究课题签订中长期合同;社会智库内的权威专家到企业内担任某一领域的指导者或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
3.协同动力的助推
社会智库与政府部门、高校智库、官方智库以及企业间的协同,归根结底是各主体间协同动力的助推,即利益驱动、政府政策的推动以及各主体间的信任和共识。
(1)利益是各主体从混沌走向协同合作的序参量
利益是各主体间合作的主要动力,也是各协同主体从混沌走向协同的序参量。序参量是系统相变前后所发生的质的飞跃的最突出的标志,它标志着系统的有序结构和类型,是所有子系统对协同运动的贡献总和,是子系统介入协同运动程度的集中体现。[23]各外部主体与社会智库协同合作的目的是实现协同目标,但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始终是各主体参与合作的主要动力。合作不源于友谊,或至少不源于友谊而源于双方的利益关系。[24]在利益驱动下,各主体在协同过程中为实现自身目标而产生了动力,各主体通过与社会智库的协同合作,在满足社会智库运行机制需求的同时也实现了各自利益。利益作为各主体协同的“耦合点”,在为社会智库运行机制提供动力支持方面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智库与各协同主体的利益驱动主要来自资源的短缺,政府部门的驱动力源于对科学咨询方案的需求,官方智库与高校智库的驱动力源于对社会智库独立性与接地气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企业参与协同的动力则源于对社会智库、官方智库和高校智库“智力”的借用。明确各方利益诉求,有助于协调各类资源在协同主体间的有效配置。
(2)政府政策是各主体实施合作的控制参量
“控制参量是指执行系统外部的各因素之和。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自组织系统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子系统通过控制参量来感应外部环境,促进自组织演化”。[25]在社会智库发展过程中,政府政策这一外部推动力量扮演了控制参量的角色。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报告中均提到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26]政府政策的支持使社会智库从不被承认、不被重视、不被支持、粗放式发展逐渐转化为政府的肯定、鼓励和接纳。此外,《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探索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营造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良好环境。”[27]社会智库的地位得到了确立,发展环境也将得到改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保障社会智库依法参与智库产品供给;拓展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拓宽社会智库筹资渠道;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支持社会智库开展国际交流[28]。《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智库的地位,为社会智库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为其参与决策咨询、资金筹集、人才集聚以及国家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社会智库地位的确立也打消了合作主体的顾虑。《意见》还指出,鼓励社会智库的高端人才通过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参政议政,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这也为各级政府与社会智库的合作奠定了基调,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社会智库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影响各主体开展合作的控制参量主要有权威报告、领导人支持、政府针对智库与社会智库制定的政策,其中政府针对智库的相关政策是最重要的因素,为外部主体与社会智库合作提供了支持。
(3)信任与共识是各主体合作的基础
罗伯特·帕特南认为,信任是即使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其他主体也不会故意损害你,而在最乐观的情况下,其他主体会站在你的利益角度采取行动。[29]共识是各主体在对协同的认知层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目标。在协同过程中,各参与方需要对协同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且相互信任,在协同过程中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这是各主体参与协同的重要保障。[30]而信任是各主体参与协同的基础。社会智库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外部环境逐渐优化,自身的接地气、机制的灵活性以及成果的客观性等也逐渐得到了公众认同。在认同的基础上,各协同主体在利益与资源的驱动下,为满足各自的生存与发展需求而走到了一起,建立了初步的信任关系,并将各协同主体间的优势互补作为协同的条件。在各方利益均衡方面,由于多元协同主体间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也导致各方利益均衡的困难,但由于协同各方存在相互信任的基础,各主体可在此基础上相互协商,尽可能平衡各协同主体的利益诉求。
4.自组织运动下子系统的外部适应性
协同理论的自组织原理解释了在一定的外部资源输入条件下,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会在协同作用的引领下形成新的有序结构。在复杂的社会系统中,各子系统处于不同的发展环境中,对资源的拥有量不同。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单个子系统又不具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集体行动”的选择便成了各个子系统的理想路径,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各子系统间便出现了相互协调和资源交换。而各子系统间的协调与资源交换能否顺利除取决于各子系统的资源存量外,还取决于自组织原理在各子系统中的作用。社会智库运行机制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与外部系统间有不断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并由此被纳入了更大的社会系统内。各系统间之所以没有出现混乱,原因在于各系统是在一个有统一行动目标和规范的网络结构中进行。[31]在这一网络中,各子系统具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并获得了相应的定位,从而形成了稳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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