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P模式是在美国教育改革运动中,在对目标评价模式的批判基础上形成的。美国教育评价学家斯塔佛比姆(D.L.Stufflebeam)及其研究团队在对教育评价的研究中发现,泰勒的目标模式由于区域环境的差异,学生能力程度和需求的不同,单一目标难以实现教育目的,从而提出CIPP模式,认为评价需要向教育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CIPP模式由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组成。斯塔佛比姆认为:教育活动中所需的评价应该是广义的,不应局限于确定目标是否达成,新的评价定义应该有助于方案的管理和改进。评价的最大目的在于对学习管理人员、方案实施人员和学校教师提供信息,以便在必要时对方案加以修正,评价是为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8]CIPP模式为教育评价框定了三个目的,一是指导如何做出决策,提供教学效能核定记录,以及增加对评价现象的了解;二是指出评价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个过程,该过程包括划定、获取、提供、应用信息四个步骤;三是叙述性与判断性两类信息都适用于教育评价,并帮助改进评价对象。因此,对评价对象加以评价的层面包括:目标、设计、实施和影响。这4个层面分别对背景(context)、输入(in⁃put)、过程(process)、结果(product)加以评价,简称CIPP模式。
表2-1 CIPP模式评价的4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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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P模式的基本观点是:“评价最重要的目的不在证明,而在改进。”因此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具体实施过程,斯塔佛比姆提供了评价设计大纲。(www.daowen.com)
表2-2 CIPP评价设计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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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P模式的局限性有三个方面:一是评价缺乏价值判断,CIPP模式多注重描述性的信息,对评价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将要做出的决策和将要采用的行动方案缺乏价值上的判断;二是评价人员按照有关的决策需求进行收集、分析的报告(属于概括性资料)常常会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导致形成虚假的证据;三是评价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大规模的、信息复杂的、经费充裕的、技术科学性的活动,对个别性的研究关注度不够,容易因持续时间长、耗费多而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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