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设施禁止行为解读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设施禁止行为解读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燃气设施的保护,有利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否则,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事故,抢险人员、救援车辆和抢险设备运送不到位,抢险不及时,对燃气设施安全构成威胁和对公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为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具有保障燃气设施不受第三方损害,提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功能,应当加以保护。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设施禁止行为解读

燃气设施是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基础,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必须科学管理、正确使用、严格保护。世界燃气行业对燃气事故多年的统计和我国燃气运行实践证明,单位和个人(第三方)的活动行为对燃气设施安全的危害,占事故原因的比重超过30%,是燃气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加强燃气设施的保护,有利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本条例第一款规定的禁止性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禁止在燃气管线上方建设房屋、围墙,堆放杂物,建设建(构)筑物等行为,防止造成燃气设施、管线变形破裂,发生燃气泄漏,酿成燃气事故。

(二)禁止在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进行炸山、楼房爆破拆除、施工爆破、基础爆破等作业。因其能量巨大,形成的震动使燃气设施的连接松动、设施变形、破损或者直接损害燃气设施,易燃易爆的燃气泄漏后遇到明火,将直接引发灾害性后果。

(三)禁止在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取土,挖掘施工作业、搬运燃气设施周边或者上部的填土,避免造成燃气设施基础破坏、防腐蚀工程损坏、管道塌陷等后果,机械作业也会毁损燃气设施,若动用明火,极易引发燃烧爆炸。

(四)禁止在燃气设施上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否则将造成设施的保护层损害,加快或直接腐蚀燃气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燃气泄漏,形成安全隐患。(www.daowen.com)

(五)禁止在燃气生产、运输、配送、存储、使用的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产生的冲击波、辐射热能、爆炸震动等会毁损燃气设施,造成次生灾害。

(六)禁止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植物根系在生长过程中形成的巨大力量,将造成地下管道位移、变形或断裂,酿成事故。

(七)禁止围堵应急抢险通道,保证应急抢险的顺畅、有效。否则,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事故,抢险人员、救援车辆和抢险设备运送不到位,抢险不及时,对燃气设施安全构成威胁和对公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损伤、破坏燃气安全警示标志)、覆盖(用物品遮挡、掩盖燃气安全警示标志)、涂改(抹去或用颜料等物品,涂在原来燃气安全警示标志上,改变字或画的含意,使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失去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保护功能)、擅自拆除(未经批准的拆除)或者移动(从甲地移动到乙地)安全警示标志。因为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具有保障燃气设施不受第三方损害,提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功能,应当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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