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应急预案规定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应急预案规定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燃气经营企业是预防和处置燃气安全事故的主体,在预防和处置燃气安全事故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燃气经营企业编制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进行评审、公布,并及时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应急预案规定

(一)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着编制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预防和处置燃气安全事故的主体,在预防和处置燃气安全事故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地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和《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编制本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1)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工作原则;(2)事故风险描述;(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4)预警及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6)信息公开;(7)后置处理;(8)保障措施;(9)应急预案管理等。

燃气经营企业编制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进行评审、公布,并及时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品等。根据所在区域特点,建立常规应急演练制度。演练应设定典型事件背景,确定参与演练的部门和单位,并形成演练方案和目标。演练过程应进行全面跟踪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进而改进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实体内容及程序,对应急装备、器材予以维护与更新,对应急组织、应急人员的实战能力进行测评,并制订培训计划,不断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实效。通过演练活动,增强相关责任部门对燃气重大危险源的防范监控意识,锻炼企业内部相关抢险救援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及协同配合能力,以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的应急处置能力。(www.daowen.com)

第三十六条 禁止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应急抢险公共通道。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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