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气时令的划分源于初民对自然时间规律的认识与掌握。从上古神话来看,初民对自然时间的区分相对较为简单,最初天地混沌,逐渐演变为朝夕二分,再形成四季、十二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等更为具体的时间划分。《老子》第二十五章载:“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5]“道”的基本特点是“混成”,呈现出混沌之象,但它“周行而不殆”,即持续运行而不停止。显然,这种状态显示的是时间的连续性,因而“混成”反映的或许是初民对时间的模糊概念。盘古开天辟地之前,“天地混沌如鸡子”[6],也是初民对时间的模糊认识,经过盘古开辟,天地分离。事实上,天地分离不仅暗示着地理变化,同样也暗示着时间变化。《庄子·应帝王》载有倏忽为中央之帝“浑沌”凿七窍的神话故事,也暗示了初民对时间的划分。古籍文献中又载有重黎“绝地天通”的神话故事,刘宗迪就认为那是一次上古天文历法改革[7]。同样,盘古开天辟地、倏忽凿七窍也可以被看作是历法改革。也就是说,最初宇宙混沌的状态或是初民模糊的时间观念在经历一次次历法改革之后逐步层次分明。
中国古代历法形态多种多样,传统节日与物候历、天文历等相关。所谓物候历,是指通过观察一年中动植物生长、发育、活动的基本规律而制定的记时方法。天文历则是通过观察、测定日月交替、星辰变化等而制定的记时方式。一般认为,物候历早于天文历。《大戴礼记·夏小正》是我国现存较早的历法文献,记载了从正月到十二月的物候与天文现象,以物候现象为主,天文现象为辅。《诗·豳风·七月》描写的内容同样也以物候现象为主,天文现象为辅。另外,有学者根据甲骨材料指出,殷商时期只有春秋二季,而无冬夏,殷历以十月为岁首,对应夏历二月,以此类推[8]。十二个月的划分似乎早于四季划分。关于十二月,《山海经·大荒西经》云:“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袁珂先生注引《吕氏春秋·勿躬篇》云:“尚仪作占月。”[9]显然“占月”有推定历法的含义,那么常羲“生月十有二”或许是在言说常羲划定了十二个月。从现有的早期文献来看,物候历与天文历已结合使用,其来源之久可想而知。
无论是物候历还是天文历,明确的时间划分为民众生产、生活指明了方向,随之也形成相对稳定的岁时民俗活动。如《夏小正》“正月”条载“獭献鱼”,其《传》曰:“獭祭鱼……祭也者,得多也。善其祭而后食之。”又载“采芸”,其《传》曰:“为庙采也。”[10]显然都与祭祀活动相关,以祈求物产“得多”。又如“二月”条载“往耕黍,禅”,其《传》曰:“夏有煮祭,祭者用羔。是时也不足喜乐,善羔之为生也而记之,与羔羊腹时也。”[11]羔羊生产同样是农事增产之大事,民众遂以“煮祭”祭祀。《夏小正》中的十二个月并非都载有祭祀活动,但所载的月份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诗·豳风·七月》同样记载了一年中重要的民俗活动,如采桑织布、饮酒增寿、杀羔献祭等,这些活动都在相对固定的月份进行。(www.daowen.com)
不难看出,早期的民俗活动虽然在一年中相对固定的时间段进行,但时间范围较为宽泛,节气时令的划分出于农事指导,在此过程中出现相应的民俗活动,此即岁时民俗。所谓岁时民俗,李道和先生指出:“是指某一族群在一年中的某一特定时段举行的具有集体性、礼仪性或习惯性的活动。”[12]《夏小正》《豳风·七月》所载的民俗活动已具有集体性、礼仪性及习惯性的特点,但鉴于民俗活动举行的具体时间还未固定,因此还不能称其为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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