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闲
“休闲”的概念是多向度的,人们一般从时间、活动和心理状态三种视角来定义休闲。从时间角度看,休闲被认为是除了工作和其他责任之外的时间。从活动维度看,休闲可以是自由娱乐、休息,也可以是非功利性的增长技能、增长知识。在古希腊,“休闲”一词意为休闲和教育活动。从心理状态看,有学者主张休闲生活方式的概念,强调休闲体验的重要性。它是一种主观概念,休闲活动只有与个体精神体验和信仰体系结合才能产生意义。
在休闲日益增长的社会里,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游戏”“畅爽”及“目的性休闲”等相关概念,以便更好地理解休闲。游戏,英文为Play。早期理论认为,人们之所以游戏,是因为人们需要从工作和其他非游戏性的能量消耗中解脱出来。有学者从“一般性”和“补偿性”角度来解释游戏。“一般性”是指将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中的快乐体验带到游戏世界中来,“补偿性”则指在游戏中寻找其他生活领域中无法得到的快乐。荷兰历史学家约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阐述了游戏与人的文化进化的相关性[17],提出了游戏的6个特征:自愿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之外、在时间和空间上是隔离的和有限的、无目的性/不正式却包含有玩耍者的热情、有规则、促进了社会群体的形成。畅爽,英文为Flow。心理学家米哈里·契克森特米哈赖(Mihaly Csikszentmihalyi)认为畅爽是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是一种可以在“工作”或者“休闲”时产生的一种最佳体验,能够超越工作和休闲的界限[18]。目的性休闲由斯特宾斯(Stebbins)提出,用来解释业余爱好者、嗜好者系统地追求价值趣味而自愿参与的行为,与之相对的是随意休闲。人们将目的性休闲作为职业般来对待,从中获取或展示他们的特殊技巧、知识和体验[19]。斯特宾斯认为,目的性休闲大体上占据了人类休闲的30%。
2.游憩(www.daowen.com)
“游憩”一般是指当地居民在邻近区域所进行的休闲活动,资金只是在当地社区进行流通、循环,强调对社会和资源的关注。“游憩”,英文为Recreation,有着较为特定的适用范围。游憩传统上被定义为与工作相对立的,在休闲时间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可以使人恢复体力和精力的行为。游憩被普遍认为是一件非严肃的事情,即取乐/娱乐(Fun)和竞赛/游戏(Game)。在西方,游憩有时还特指体育运动。比如在西方的“游憩中心”有时包含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游憩不仅仅是一系列的活动,也指人们产生自我满足感和幸福舒适感的精神状态[20]。它强调了活动带来的结果,而非活动本身。
3.旅游[21][22]
“旅游”主要是指旅行者离开原来的居住环境到一个特定的目的地所发生的休闲和商务旅行行为,包含了资金从游客到当地区域经济的转移,更多的是一种商业经济现象。由于旅游是客观活动,社会科学又各自以自己的方法来研究它。因此,需要从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不同视角进行理解。学术界对于旅游定义的着眼点不同。过去一般采用艾斯特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逗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世界旅游组织(UNWTO)对旅游下的定义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的居住环境,到某些地方停留,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商界人士将旅游看作一种盈利机会,即通过为旅游市场提供其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盈利。从社会学角度来考虑,旅游是在吸引和接待游客的过程中,游客、供应商、当地政府和社区之间相互关系和现象的总和。从供给和需求角度,旅游业是包括旅游者所需求的直接和间接的供给、商品和服务的一切行为活动的产业。人类学主要从出游目的、旅行距离和逗留时间三个方面来看待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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