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是什么?“记忆”来自哪里?谁来“记忆”?哲学、心理学等领域的学者曾经一度为这一问题所困扰。“记忆”一词是14世纪从法语中引入的,它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神话中记忆女神的名字[16]。20世纪20年代以前,记忆研究都是以神经学、心理学为中心,直到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提出集体记忆概念,将记忆研究从个体引向集体的社会框架,才使“记忆”跳出原有学科的桎梏。哈布瓦赫将集体记忆定义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认为集体记忆是为了表达个人记忆的社会情境,而记忆除了明显的“时间锚定”,还提供一种“空间定位”。个人对事件的记忆、在城市中事件发生的时间,及时地融合为一个集体附加到物理空间的内存中,我们称其为“集体城市记忆”[17]。而最早将集体记忆与城市联系起来的是意大利学者罗西,他在著作《城市建筑学》中提出,城市记忆是各个时间断面上城市所有无形精神文化和有形实体环境的共同记忆,“城市是人们集体记忆的场所及载体”[18]。
对于城市记忆这一概念,目前还未有固定统一的定义,不同学科领域对其定义也各有不同。在西方的研究语境中,城市记忆与集体记忆的概念往往不存在较大意义上的分歧,研究者多根据自己的习惯选择性地使用或混用[19]。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对城市记忆进行了探讨。如冯惠玲等基于档案学视角,认为城市记忆是对过去城市整体形象的认知和重构,其物化的载体就是城市记忆的历史记录,即在城市建设、管理、变迁、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20];涂欣基于建筑学视角,认为城市记忆是一种比喻,如同说“建筑是石头的史书”一样,城市记忆指城市与建筑上的历史遗存的痕迹,它以其特有的方式记录或贮存了各种信息,它同时也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形态之中[21];邱冰等基于城市规划视角,将“城市集体记忆”定义为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聚性和同一性的群体对与群体相关的城市空间、城市事件的共同记忆[22];朱蓉基于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认为城市的记忆主要体现为一种集体记忆,它在范围上区别于个人记忆、家庭记忆、国家记忆,仅局限于被某个城市中长期生活的人群所充分共享的记忆[23]。(www.daowen.com)
虽然学界对城市记忆没有一个绝对的概念,但是学者进行研究时大都会探讨城市记忆要素,即城市记忆系统包含哪些元素。如顾孟潮把城市记忆大体划分为四个层次:物的层次、场所层次、事件层次和意境层次[24],这是基于城市记忆内容划分的;于波将城市记忆要素细致地划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城市形态特征和特色景观、负载历史信息的建筑物和空间、传统的生活与行为方式、城市地名和传统的特色产业、特定的人及事件等[25],于波同样也是基于城市记忆的内容进行划分,但是其划分的类别更具体;朱蓉把城市记忆要素分为记忆主体、记忆客体和记忆载体,其中主体是城市集体,客体是城市中发生的事件和生活故事,载体是语言、文字、遗迹和活动等保存记忆的媒介[26],朱蓉区别了“谁来记忆”“记忆什么”和“怎么记忆”,较之前者多了两个维度;李王鸣等提出城市记忆运行过程由四个要素构成:记忆者、记忆途径、记忆对象、记忆支撑[27],这与朱蓉对城市记忆的划分有相似之处,但多了“记忆支撑”这一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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