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出台的《河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成为隋唐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项目启动的标志,尤其是近期大运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的出台,构成了文化建设项目中的“顶层设计”。当前,大运河沿线城镇与村落必须抓住这次政策机遇,趁势而上,构建非遗保护的政策体系与配套措施。
为此,应展示非遗“活态文化”推陈出新的生命代谢能力,改变当前非遗项目管理工作中“重申报、轻保护、轻利用”的不良倾向和“只进不出”的制度惰性,制定定期评估办法与动态措施,构建兼具“保护性”和“竞争性”的政策体系。一是设立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传承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则降级或者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保护单位资格。二是规范命名办法。2016年,开封市就命名了北宋官瓷艺术博物馆等20家单位为第一批开封市非遗展示馆、传习所、文化展示馆,对应此经验,设置评选补选与退出淘汰机制,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命名工作。同时利用网络投票让社会公众参与命名申报工作,加大社会公众对非遗文化的知晓度与参与度。三是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强化代表性传承人及项目保护单位的权利与义务[7],“以人为本”地凸显“活态文化”特征,矫正“重物轻人”的“物化”倾向。(www.daowen.com)
2008年5月,开封市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2009年6月,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意见》;2015年7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列入预备立法计划,但是最终没有颁布。当前,应利用大运河文化建设项目“顶层设计”的政策机遇,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释放“政治势能”,尽快利用政策叠加的行政力量开展地方立法调研,适时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构成非遗保护从地方立法到配套措施的完备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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