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调发展
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依附于经济政策逐步走向独立发展的过程,从最初只是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的手段而逐步转变为目的本身。这种发展路径的转变对我国当前的社会政策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一,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是社会发展政策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经济政策,整个社会发展将因动力不足而受阻,社会政策也无法得到真正的发展;相反,没有合理的社会政策,社会稳定将受到影响,经济政策也无法正常运行。另外,从本质上来讲,经济政策解决的是效率问题,社会政策解决的是公平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关系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相互协调是社会发展的题中之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经济政策的核心作用。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社会问题逐渐凸显,从而暴露出单纯倚重经济发展的弊端。因此,我们要努力促进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调发展,更加重视社会政策的完善,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社会政策的发展。
第二,重新认识社会政策的价值。传统上普遍认为社会政策是一种消费,巨大的社会支出给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但是事实上,社会政策不仅是一种消费,更是一种生产性要素。它在促进生产方面的功能早已被欧盟国家认可,而我国在这方面的认识仍显滞后。例如,在应对失业问题上,我国更倾向于对失业工人的直接补助,而且这种救助的规模小,覆盖率很低。而欧盟除了失业救助之外,非常重视对失业工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解决失业问题,这样的社会政策事实上就是一种对人的投资,是一种生产,而不单纯是消费。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措施非常缺乏,这是一种制度上的滞后,更是一种认识上的滞后,因此需要在认识上不断创新,以积极的态度看待社会政策的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政策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仍然很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很大,因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第一,扩展和深化社会政策内容。经过60多年的发展,欧盟社会政策在政策内容方面不断丰富和扩展,其政策范围几乎覆盖所有的社会领域。与之相比,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内容仍然局限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领域,而且政策领域的划分也比较粗犷,因此在政策内容方面还有待细化和拓展。(www.daowen.com)
第二,完善社会政策的立法。社会政策的发展需要有相关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从而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同时可以避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欧盟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已经非常完善,而我国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在社会政策方面的法律尚不健全,因此要在政策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健全法律规范,保障社会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保障并增进公民社会权利。公民社会权利的增进是社会政策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只有切实增进并维护公民的各项社会权利,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社会政策的发展,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目前并未完全形成,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群体对维护并增进自身权利的意识比较模糊,这是社会政策发展的内生性障碍。当然,改变这种状况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这需要公民素质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的进步,但也需要社会政策将其作为长久的任务。
(三)加强区域合作发展中的社会政策协调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相互交错,并行不悖。在国家内部,与这种国际浪潮相伴的是,在地理位置上相近的地区也积极促进合作以实现地区利益的最大化。当前,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已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它有利于解决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地方矛盾、城乡冲突等社会问题。目前已经形成了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以及环渤海湾区域经济合作等,区域经济合作已初具规模。
但是,区域合作在发展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大量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实现了跨省市流动,有些工人在外工作多年,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社会保障未能实现跨省市合作,他们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上陷入了困境。在这些问题上,欧盟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它在推动社会政策一体化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对各国社会政策的协调,缩小彼此之间的差距,努力促进社会的整合。因此,我国区域合作也应该通过建立一些专门的机制来应对这些问题,并加强对流动工人社会问题的管理,从而为合作的进一步推进创造条件。另外,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贫富差距也不断加剧,因此,需要区域内相关省市之间在社会政策方面加强协调,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区域内的真正的共同发展与繁荣,这一点可以借鉴欧盟设立专门的社会基金或结构基金的做法。借鉴欧盟的有益经验,可以使我国的社会政策发展少走些弯路。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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