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进欧洲公民切身利益
欧洲一体化的推进始终离不开利益的协调与合作,其中既包括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利益协调过程,也包括以欧洲普通民众为单位的利益增进与扩展,可以说,利益问题是解决一体化发展中各类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欧洲认同从本质上讲是欧洲民众对欧洲的一种归属感、认同感,在情感上认为欧洲是“我们”的欧洲,区别于“他者”的欧洲,总体上属于感情或意识的范畴。这种感情或意识的形成最初是以浅层的态度和倾向表现出来的,而影响他们态度和倾向最直接的因素就是现实的利益,因此,欧洲认同的建构必须建立在对普通民众利益的满足之上,即需要现实的物质性的手段来操作。而欧盟社会政策是将民众利益满足与欧洲认同建构联系起来的最佳手段,因为它可以通过不断增进公民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来逐渐强化公民对欧盟的认同。
具体来讲,首先,欧盟社会政策不仅为工人的跨境流动提供了便利,并对其基本工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对因流动而造成家庭和子女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的安排和保障,从而解决了流动工人的后顾之忧。这不仅推动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同时也是对普通民众切实利益的保障。其次,欧盟鼓励改善流动工人的工作环境,建立保护工人与公众健康的统一安全标准,这是从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角度对普通民众利益的保障和满足。再次,欧盟社会政策重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青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在这些领域都出台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这使得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另外,欧盟社会政策也非常重视发展欧洲一级的劳资对话,促进男女实现同工同酬,带薪休假等问题,[39]这些规定均是对欧洲民众现实利益的维护,使他们切身感受到一体化发展带来的实惠,有助于引导他们逐渐转变对欧盟的态度和认识。此外,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欧盟社会政策在应对失业的问题上,从传统的单纯提高就业率转向加强对失业工人的职业培训、教育等领域,加强对青年人就业指导与培训,同时也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这些内容直接关注共同体公民的利益和感知,有利于激发公民对共同体的忠诚和感情。[40]如果说民众的认同首先是基于最直接的利益满足和自身权益的维护之上,那么就这一点来讲,欧盟社会政策有利于强化欧洲认同。
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欧盟社会政策将就业政策置于中心位置,将“高度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建立了完整的就业政策框架。由于就业问题关系到每个普通民众的生存和生活质量,也是每个主权国家面临的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之一,加之其与经济问题的直接相关性,从而突显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因此缓解失业压力问题、增加就业是各国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欧盟从超国家层面积极介入该问题,对其进行规范和协调,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降低了欧盟的失业率,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失业工人的再就业率。这些做法对普通民众的影响是最直接、最现实的,也逐渐让普通民众认识欧盟的行为方式,认可它的价值,从而逐步形成对欧盟的认同和归属感,最终形成对民族国家和欧盟两个层面的忠诚。当然,这两个层面的忠诚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
(二)扩展欧洲公民社会权利
公民社会权利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不仅直接关系着普通民众社会利益的实现和满足,也关系着社会整体的发展与稳定。进入工业社会以后,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在社会发展程度上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不光是因为其率先进入工业社会后所创造的大规模物质财富,更重要的是其在改善民生、增进民权、保障民利方面所进行的制度安排和改革,[41]而西欧国家在该领域的表现尤其突出。而且在几百年的社会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西方国家始终保持着这种优势,从而造就了西方国家重视民权、尊重民权的历史传统。直到今天,欧洲民众所享有的社会权利之广泛、细致仍然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无法匹敌的。正是这样一种传统和优势使得欧洲民众对社会权利非常敏感,而且热衷于追求权利的维护和扩展。同样也正是受到欧洲这样一种传统的影响,自欧洲联合启动以来,共同体就非常重视从超国家层面增进欧洲民众的各项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欧盟社会政策。
欧洲公民权是欧洲认同的重要内容和显著标志,[42]因此欧洲认同的建构离不开欧盟对公民权的增进和扩展。与此相对,民众只有切实感受到欧盟层面对其社会权利的保障和增进,才会增加对联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进而支持一体化的发展,而欧盟社会政策恰恰在增进欧洲公民社会权利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961年颁布的《欧洲社会宪章》,对共同体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作了细致的规定,主要包括与工人的工作相关的基本权利,如工作条件权、公平报酬权等;也包括与家庭、妇女和儿童相关的权利,如儿童与青年保护权、就业妇女保护权、母亲和子女的社会与经济权等。[43]另外,1989年,共同体在《欧洲社会宪章》的基础上通过了《欧洲工人基本社会权利宪章》,其中对工人的基本权利作了非常明确而细致的规定。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第I.2条明确规定了欧盟的共同价值观,即“尊重人的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和尊重人权,包括少数民族个人的权利,是本联盟赖以建立的价值”,这从总体上保障了欧洲公民的基本人权。另外,《欧盟宪法条约》第Ⅱ.10条规定了联盟公民身份制度,并明确提出联盟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欧洲议会和市镇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请愿权、自由流动和居住权、外交和领事保护权。此外,《欧盟宪法条约》专门设立《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尊严权、平等权、自由权等作了规定。《欧盟宪法条约》第Ⅲ.210条又详细规定了欧盟社会政策的11个具体领域的基本社会权利。[44]这些条约的规定使欧洲民众的社会权利在欧洲层面得到了确认,同时获得了更多、更广泛的社会权利,从而扩大了他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范围和空间,而且这些权利是对民族国家所赋予的权利的强化、补充,而不是替代。[45]随着欧盟层面对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欧洲民众对联盟的认可和信任也会越来越强,人们对欧盟的归属感也会逐渐形成,从而有利于欧洲认同的建构的。
(三)推动“欧洲社会模式”的发展及其现代化
2000年,作为对“里斯本战略”中提出的将欧盟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与充满活力的知识经济,能够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与更多更好的就业,以及更大的社会聚合”的目标的回应,《社会政策议程》首次提出要在共同体层面上促进“欧洲社会模式”的现代化,从而适应激烈的全球竞争,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应对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变化和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46]“欧洲社会模式”这一理念是对欧盟及其成员国社会模式“共性”的一种概括与升华。这一理念在社会价值上强调公正、平等和社会聚合,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则继续强调高水平、广覆盖的原则。[47]但是在全球化和社会结构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中,“欧洲社会模式”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适时调整,即通过“现代化”的方式来增强其对现代社会生活变迁的“适应性”。可以说,“欧洲社会模式”这一理念不仅内含着明确的价值方向,而且也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保障价值的实现,因此是价值与制度的有机结合。[48]
从欧洲认同建构的角度来看,“欧洲社会模式”这一理念的提出和实践本身就是建构欧洲认同的重要举措,因为“欧洲社会模式”不仅是欧洲认同的核心内容,而且在强化认同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欧洲在社会价值层面上区别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特征正是“欧洲社会模式”,正如哈贝马斯所言:“欧洲福利国家历来就与美国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社会模式上的差异,‘欧洲社会模式’甚至比自由、民主等西方政治价值观念更具‘欧洲性’”,[49]因此足以成为欧洲认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欧盟而言,通过推动“欧洲社会模式”的建立与发展来整合欧洲民众的社会价值认同可以被看作一种“积极的”一体化进程,[50]并且始终将“保持”和“变革”的思想贯穿其中,以保证社会模式发展的与时俱进。通过这样一种方式促使成员国社会政策体系的“欧洲化”程度逐渐提高,并最终形成一种主权国家和欧盟并存的双层结构。[51]从社会层面的认同角度来说,这种变化无疑是有利于欧洲认同的建构的。
(四)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从来源上分,欧洲认同主要包括对内认同和对外认同两个方面:对内认同主要强调在一体化的推动下,欧洲内部成员国之间以及普通民众之间日益频繁的相互交往、利益协调和合作,逐渐加深它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并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最终形成统一的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和归属感。对外认同则是强调在对外关系或国际舞台上,欧盟作为一个整体获得的荣誉,包括国际地位的提高,国际影响力的增强等,或者因其在某些领域的成功而被其他国家作为学习的典范或榜样。由于这些无形的因素具有凝聚欧洲民众的力量,从而也构成了欧洲认同的另一个来源。欧盟社会政策对于欧洲对外认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欧洲在社会政策整合方面的领先地位有助于增强欧洲认同。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本身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创举,因为它让几百年战火纷飞的欧洲终于走上了真正的和平之路。直到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区的区域一体化能够与欧洲相媲美,可以说,欧洲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尽管一体化近年来频频遭遇各种危机,但是这也无法否认一体化带给世界的积极效应,也无法动摇欧洲国家继续推进一体化的决心。虽然一体化最突出的成就在于经济一体化,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社会领域的一体化也在逐渐加速,从而将欧盟置于一个更加独一无二的世界领跑者的地位。因为社会政策属于传统的主权国家范畴,而欧盟的做法是对传统的突破,也是对现有国家间关系的又一次创新。这种领先于世界的发展模式是欧洲人智慧的体现,也是他们引以为傲的,这种无形的优越感和成就感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欧洲人的认同和归属感。
其次,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模式成为其他地区和国家学习的典范,这种荣誉感有助于增强欧洲认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欧盟通过自身的努力在超国家层面上形成了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社会政策体系,并在社会政策的发展理念上实现了很多创新,从整体上超越了传统主权国家内部的社会政策。欧盟的工作对全球性的社会政策发展提供了鲜明的导向,[52]也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的范例,因为欧盟的许多发展经验和发展理念不仅适用于欧洲内部,而且适用于全球化背景下许多试图走区域整合道路的区域组织,也为一些国家内部的次区域整合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所有这些成功的发展模式抑或理念创新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欧盟的国际影响和国际形象,这种对外形象的提升将增强欧洲民众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从而强化欧洲民众对欧盟的认同和支持。
欧盟社会政策的作用与价值主要体现在它与经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中。在积极的互动方面,欧盟社会政策分别在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协调一体化发展中效率与公平问题、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欧盟社会政策与经济一体化之间也存在相互制约的一面。另外,欧盟社会政策对于强化欧洲认同也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它通过增加欧洲公民的切身利益,扩展公民的社会权利,推动“欧洲社会模式”的发展等方式来增强民众的欧洲认同。
【注释】
[1]Linda Hantrais,Social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2000,p.5.
[2]Mark Kleinman,David Piachaud,“European Social Policy:Conceptions and Choices”,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Vol.3,No.1,1993,p.5.
[3]European Council,Lisbon Strategy,2000,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PRES/00/2000&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4]Jo Shaw,Social Law and Policy in an Evolving European Union,Oxford:Hart Publishing,2000,p.56.
[5]马晓强、雷钰:《欧洲一体化与欧盟国家社会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页。
[6]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7页。
[7]Linda Hantrais,Social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Macmillan,2000,p.202.
[8]Linda Hantrais,Social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Macmillan,2000,p.203.
[9]EC,Regulation(EEC)No.1408/71,Regulation(EEC)No.574/72,Commi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Social Europe Supplement,3/92.
[10]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8~39页。
[11]Robert R.Geyer,Exploring European Social Policy,Cambridge:Polity Press,2000,pp.61-68.
[12]Maurice Roche and Rik van Berkel,European Citizenship and Social Exclusion,Farnham and Burlington:Ashgate,1997,p.119.
[13]关信平主编:《社会政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67页。
[14]王立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6页。
[15]王立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7页。
[16]Ivor Robert and Beverly Springer,Social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Between Harmonization and National Autonomy,London: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Inc.,2001,p.15.
[17]王立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30页。
[18]Diamond Ashiagbor,“EMU and the Shift in the European Labour Law Agenda:From‘Social Policy’to‘Employment Policy’”,European Law Journal,Vol.7,No.3,2001,pp.315-317.
[19]Paul Pierson,“The Path to European Integration:A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t Analysis”,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29,No.2,1996,p.125.(www.daowen.com)
[20]Linda Hantrais,Social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2000,p.160.
[21][德]赫尔伯特·奥宾格、[德]艾迪特·金都里斯、[德]施特凡·莱布弗里德著,王程乐译,郑春荣校:《德国与欧盟的社会标准:全球化及欧洲一体化的影响》,《德国研究》2010年第1期。
[22]关信平、黄晓燕:《欧盟社会保障一体化:必要性与条件分析》,《欧洲》1999年第4期。
[23]Paul Spicker,“Social Policy in a Federal Europe”,Soci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Vol.30,No.4,1996,p.300.
[24]Robert R.Geyer,Exploring European Social Policy,Cambridge:Polity Press,2000,p.178.
[25]潘屹:《金融危机下社会政策的全球性复归》,《红旗文摘》2009年第16期。
[26]Robert R.Geyer,Exploring European Social Policy,Cambridge:Polity Press,2000,pp.210-213.
[27]Peter Taylor-Gooby(ed.),Making a European Welfare State?Convergences and Conflicts over European Social Policy,London:Blackwell Publishing,2004,p.190.
[28]Ivor Robert and Beverly Springer,Social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Between Harmonization and National Autonomy,London: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Inc.,2001,p.329.
[29]关信平:《社会政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页。
[30]李明明:《超越与同一:欧盟的集体认同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9页。
[31]李明明:《超越与同一:欧盟的集体认同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
[3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6页。
[33]Joachim Schild,“National v.European Identities?French and Germans in the European Multi-Level System”,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39,No.2,2001,p.335.
[34]徐枫:《精英与大众在欧洲认同上的差异》,《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35]Stijn Smismans,“European Civil Society:Shaped by Discourses and Institutional Interests”,European Law Journal,Vol.9,No.4,2003,pp.486-490.
[36]Pizzati,Lodovico,Labor,Employment,and Social Policies in the EU Enlargement Process:Changing Perspectives and Options,Washington,D.C.:World Bank,2002,p.62.
[37]吴志成、龚苗子:《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欧洲认同论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8]Hans van Ewijk,European Social Policy and Social Work:Citizenship Based Social Work,London:Routledge,2010,p.155.
[39]戴炳然译:《欧洲共同体条约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页。
[40]李明明:《超越与同一——欧盟的集体认同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41]Robert Geyer,“The State of European Union Social Policy”,Policy Studies,Vol.21,No.3,2000,p.248.
[42]马胜利:《欧盟公民权与欧洲认同》,《欧洲研究》2008年第1期。
[43]欧共体官方出版局编,苏明忠译:《欧洲联盟法典》(第三卷),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35~36页。
[44]《欧盟宪法条约》,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1-06/21/content_931615.htm.
[45]马胜利:《欧盟公民权与欧洲认同》,《欧洲研究》2008年第1期。
[46]张伟兵:《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与实践——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的重大转型及其对中国社会政策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7年第1期。
[47]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75页。
[48]Frits W.Scharpf,“The European Social Model:Coping with the Challenges of Diversity”,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Vol.40,No.4,2002,p.357.
[49]哈贝马斯:《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曹卫东主编:《欧洲为何需要一部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44页。
[50]鲁兹来:《21世纪的欧盟:走向社会欧洲?》,《第二届社会政策国际论坛文集》,2006年,第55页。
[51]Stephan Leibfried,“National Welfare States,European Integration and Globalization:A Perspective for the Next Century”,Soci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Vol.34,No.1,2000,p.60.
[52]Catherine Jones,New Perspectives on the Welfare State in European,London:Routledge,1993,p.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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