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社会政策——持续创新与政策协调

欧盟社会政策——持续创新与政策协调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社会政策在政策理念方面也实现了持续的创新。而这种“软”协调也有助于克服成员国间的政策差异,促进它们的政策趋同。

欧盟社会政策——持续创新与政策协调

欧盟社会政策在政策理念方面也实现了持续的创新。第一,“欧洲社会模式”(European Social Model)的提出是其在政策理念上实现的一次重大突破。2000年委员会通过了《社会政策议程》,第一次明确提出“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的概念,强调要把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就业政策三者置于同等地位,并对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了非常明确的阐释。(见图4-1)首先,从总体上讲,经济政策、社会政策以及就业政策三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其次,经济政策是社会政策、就业政策发展的动力基础,同样,后两者也对增强经济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再次,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就业率持续增加是提升社会质量的关键要素,社会聚合水平的提高不仅有益于增加就业,也有助于经济政策的顺利推进。最后,充分就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首要标志,也是社会政策发展的根本基础;而后两者的健康发展也是提高就业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11]

图4-1 《社会政策议程》中关于“欧洲社会模式”的图解

资料来源: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www.daowen.com)

第二,“社会空间”概念的提出也是欧盟社会政策理念创新的具体体现。“社会空间”最早由前法国总统密特朗提出,之后德洛尔在推进“社会空间”的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社会空间”的核心在于强调在共同体内部建立统一市场的同时,必须要有相应的社会政策作为补充,同时也希望通过立法途径给予社会政策一定的法律地位。虽然这种努力当时并没能获得所有成员国的认可,但是这种理念的提出对于20世纪80年代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仍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因为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欧盟社会政策在人们的观念中还只是属于经济一体化的附属品,“社会空间”的提出首次打破了这种传统观念上的限制,并引起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从而加深了对欧盟社会政策作用的认识,为20世纪90年代后观念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第三,在社会政策的执行理念上,欧盟将“开放式协调方法”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方式。所谓“开放式协调方法”主要指的是:欧盟吸收更多行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为交流最佳政策实践降低交换成本,并经常性地、制度化地对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种方法。[12]

“开放式协调方法”最初主要应用于就业领域,随后才扩展到社会政策的其他方面。在“开放式协调方法”提出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欧盟社会政策主要是通过指令(Directives)的方式来执行,是一种“硬”协调;《阿约》之后,欧盟则开始更多采用更为灵活的“开放式协调方法”。与指令相对应的“开放式协调方法”,是一种“软”协调,它的优势在于灵活、务实,在指令、法律等“硬”的协调失灵的情况下,这种方式能够避免政策执行的停滞。此外,“开放式协调方法”强调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它所确立的政策目标是通过共同讨论决定的,而且政策目标也是通过相互评估的途径来实现。在此过程中,欧盟的超国家机构并不扮演决策机构的角色,而是某种意义上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因此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融合欧盟内部广泛的多样性。随着联盟的扩大,内部的多样性随之增加,“开放式协调方法”也会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成员国之间差异较大的政策领域,[13]从而推动政策的协调。

从本质来看,“开放式协调方法”是欧盟在自身权能相对较弱的领域所采取的一种灵活应对方式,旨在加强对成员国政策的协调。而这种“软”协调也有助于克服成员国间的政策差异,促进它们的政策趋同。[14]此后的发展成果和事实证明,“开放式协调方法”是推动欧盟社会政策发展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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