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推进,欧盟社会政策不仅在政策内容上实现了扩展与深化,而且在政策对象上,即政策所覆盖的人员范围也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的欧洲民众被纳入欧盟社会政策体系,享受更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一体化发展带来的切实利益。1951年《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只是对煤钢工人的基本社会权益作了规定,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行业范围都是非常有限的。而1957年《罗马条约》中社会政策所覆盖的对象不仅包括共同体内的煤钢工人,还包括其他经济部门的工人以及各国的移民工人。[4]1986年《单一欧洲文件》则正式把自由流动的对象扩大为“人员”,这一概念的变化就将共同体内所有的人都纳入其政策对象。此外,文件还特别规定了教师与学生在共同体内部自由流动的合法性。20世纪90年代,欧盟社会政策的对象继续扩大,不仅包括一体化各行业的工人,还包括未成年人、青年人、老年人以及残疾人。进入21世纪以来,欧盟实现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无论在地域上还是国家数量上都是空前的。这次扩大虽然给包括欧盟社会政策在内的整体一体化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但是仅从扩大的意义上来讲,东扩使欧盟社会政策的覆盖范围大幅度扩展,人口数量和行业领域都有相应的增加。
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会政策对象的权利也逐渐丰富,内容日趋具体。1961年《欧洲社会宪章》不仅保护了许多行业内工人的基本权利,还对与流动工人相关的家庭、妇女和儿童的权利作了规定。1989年《欧洲工人社会权利宪章》对工人的自由择业权(包括自由选择工作国家和行业的权利)、获得报酬权、享受社会保障权、自由结社和参与劳资谈判的权利、要求提高生活质量的权利、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的权利以及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的保障等,都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对之前的社会政策目标进行了整合。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提出要建构“欧洲联盟公民”资格,并确定“公民权利”,这是欧盟社会政策向“社会欧洲”迈出的前进步伐。21世纪以来,欧盟仍然在“社会欧洲”的道路上不断努力,虽然遭遇了很多困难与挫折,但是这种发展趋势已经形成,未来必将会有更广泛的社会权利,且覆盖更广泛的人群。(www.daowen.com)
欧盟社会政策对象的扩大以及相应社会权利的扩展对欧盟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社会政策本身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即它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公民,这就要求欧盟要努力将其政策的范围覆盖到每一位欧洲民众。当然从目前来看,这对于欧盟来说还只是一个目标,但至少可以看出,欧盟已经在一步步向这个目标靠近。其次,欧盟对欧洲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既是对主权国家社会权利的扩展,也是对主权国家社会权利的补充,受益者都是享受权利的欧洲普通民众,这对于提高欧盟的合法性以及塑造欧盟亲民的形象非常有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