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重要的欧洲政治人物也在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贡献最突出的要数曾担任欧共体主席的德洛尔。德洛尔在20世纪80年代担任主席期间,积极推动“社会空间”理念的实践,并提出社会政策是欧洲一体化的前提,“社会空间”是对社会竞争的自然补偿,也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有效手段,[13]这些活动对引导欧盟社会政策走出困境并取得新的突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一些成员国领导人也是推动欧盟社会政策发展的积极力量,像法国、比利时等国的领导人一直对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态度积极,致力于发展欧盟层面的社会一体化,尤其是前法国总统密特朗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了“社会空间”的理念,这一理念在德洛尔的推动下成为欧盟社会政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台阶。爱尔兰前总理查尔斯也曾在一次演讲中提到:“鉴于经济与货币联盟对于欧盟不同地区影响的不均衡,包括爱尔兰在内的一些落后地区利益受损,所以《马约》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情况,将经济发展和社会融合作为条约的一个基本目标,而且还要有相应的、强有力的措施,包括财政措施来保障目标的实现。”[14]1997年,荷兰社会事务部长举行了一次会议,包括德洛尔、哈灵顿·弗林、安娜·拉尔森等欧洲政治家都呼吁在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建立新的关系,强调“如果欧盟不加强社会向度的发展,就难以解决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15]这其中已经蕴含着“欧洲社会模式”的价值和理念,为以后“欧洲社会模式”的现代化准备了条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要政治人物或政治家在欧盟社会政策发展方面的推动作用。
如果说欧盟社会政策是欧洲治理的一个方面,那么从欧盟的超国家层面到主权国家层面,从次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到一些重要的政治人物个人,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全面的治理主体。正是上述这些政治人物与政治力量的相互争论、博弈、协商、合作,才共同促成了欧盟社会政策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构成了欧盟社会政策的政治动力因素。(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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