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事业上,麦迪逊是罕有的兼具德性与命运的 “幸运儿”,一方面他拥有哲学家的智慧、法律从业者的实干能力以及政治家的审慎,另一方面他几乎参与了美国建国时刻中的所有关键性立法和制度设计,有机会通过实际政治操作将抽象的政治理论转化为现实政治安排。但正是这种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双重身份以及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的高度重叠为后来的麦迪逊研究者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困难。与书斋型学者不同,麦迪逊一生都直接参与政治行动,没有公开的系统性政治理论著述,他的政治理论散见于不同时期的政治论战文章、书信和演讲中,而非对某一抽象政治主题的普遍性论证,通常与当下某一具体政治议题紧密相连,往往受到议题、受众和政治修辞的限制,因而容易表现出前后不一致的特征。同时,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和具体政治情境要求人们去关注麦迪逊政治论述中的不同部分,由此产生了在不同历史阶段截然不同的麦迪逊叙事。整体而言,从美国建国到现在,麦迪逊的形象经历了四种重大转变。
(一) 新共和的缔造者与审慎的政治家: 建国到内战之前
麦迪逊去世后,约翰·昆西·亚当斯公开发表了悼念演说,他在演说中着重强调了麦迪逊在1787 和1788年宪法建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首次授予了麦迪逊 “宪法之父” 这一沿用至今的头衔。[5]亚当斯对麦迪逊的标签化评价很好地概括了从建国到内战前的这段时间里人们对麦迪逊所持有的态度:作为美国联邦共和国这一 “史无前例的体系” 的缔造者和捍卫者之一,人们认为,麦迪逊对美国联邦体制背后的政治性质、政治目的以及不同制度之间相互配合的整体逻辑有着最精确的理解,是宪法最权威的注脚之一。除了宪法主要缔造者这一角色,麦迪逊在18世纪90年代的党争时期和19世纪30年代的无效危机(Nullification Crisis)中都显现出令人敬佩的审慎品格,在政治斗争中扮演着平衡者的角色。一方面,在党争时期,麦迪逊反对汉密尔顿对宪法的 “宽泛” 解释,坚持对宪法进行 “严格” 的解释,捍卫对政府权力扩大化倾向的限制。亚当斯在演说中着重强调了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的观念分歧,认为从 《联邦党人文集》 的文本中不难看出使他们走向分裂的天份和性格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南北矛盾愈演愈烈以及无效论甚嚣尘上,麦迪逊有关州权与联邦权力关系的讨论变得尤为重要,这些论述在19世纪30年代的无效危机和1852至1860年的民主党的政治纲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麦迪逊观点的支持者希望通过麦迪逊在 《弗吉尼亚决议》 中的相关阐述和为反对分裂而写的 《报告》 抬高他的正统地位,驳斥杰斐逊在 《肯塔基决议》 中的“异端学说” 和无效论的支持者。[6]
(二) 资本的胜利与被轻视的国父: 内战结束到20世纪初
随着 “镀金年代” 的到来,麦迪逊的政治地位和名誉突然遭遇了历史性的 “滑铁卢”。美国内战后,工业资本主义兴起,商人和银行家地位逐渐抬高,麦迪逊和杰斐逊对宪法采取的农业共和国解释无法满足时代的要求。相反,汉密尔顿在18世纪对工业国即将到来的预见性视野、对财产所有者的美化以及对秩序的强调,恰好符合这一时期最强大的社会阶层的情感需求和政治利益,成为了最能代表时代精神的象征性人物。正是在这种时代氛围下,一些美国学者开始贬低麦迪逊在宪法创制中的角色,抬高汉密尔顿,创造了一个新汉密尔顿式的宪法哲学。这种宪法哲学将宪法精神解释为一场保守主义在政治和经济上的胜利,作为这一保守哲学的创始人,汉密尔顿才是最伟大的国父。虽然麦迪逊仍然是美国课本里的 “宪法之父”,但很多 《联邦党人文集》 的编辑、宪法的评论者以及传记作家用越来越轻蔑的态度来对待麦迪逊的作品和思想。例如,亨利·科伯特·洛基和古德温·史密斯在编辑 《联邦党人文集》 的过程中,刻意将十二篇麦迪逊所写的文章归到汉密尔顿的名下。[7]在这段期间里,西德尼·霍华德·盖伊所写的 《詹姆斯·麦迪逊》 是阅读最广泛的传记作品,盖伊在传记中对麦迪逊展现出轻蔑的态度,而另一位传记作家亨利·亚当斯甚至在他的书中用讽刺的口吻来描述麦迪逊。[8]到1900年,麦迪逊的 “宪法之父”名号甚至被历史学家解释为一种意外现象。他们的论点是,在报道会议辩论时,麦迪逊作为速记员的技巧误导了人们赋予他 “宪法之父” 的名称,这种报道者的技巧根本不能和汉密尔顿在费城会议上展现出来的真正伟大的政治天才形象相提并论。[9](www.daowen.com)
(三) 进步的时代与扭曲的名望:20世纪初期到中期
1893年的经济大萧条结束了内战后经济繁荣带来的自鸣得意,随着经济危机的加深和灾难化,恐惧和仇恨在美国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展现出来。同时,法院在1895年的三个著名判决即糖业托拉斯案、普尔曼罢工禁令以及所得税案激怒了激进分子和改革分子,这将宪法和汉密尔顿在 《联邦党人文集》 第78篇中为司法审查进行的辩解抛入了 “当代” 政治的风暴中心。“政治保守主义” 一词从19世纪70、80年代的赞美在90年代开始变成了谴责。在1895年至1912年间,要么是为了对改革的诉求进行辩护,要么是试图捍卫保守主义的立场,数百位学者、宣传员和政客开始重新探究美国的宪法历史,对国父们建立宪法的目的展开新的争论。其中,历史学家查尔斯· A.比尔德的《宪法的一种经济学解释》 就是这种政治氛围下的左翼 “进步” 学术的产物,他在诠释国父们为何持有保守主义立场的动机上提供了非常有原创性的历史证据。[10]在比尔德进步主义的视角下,他倾向于强调宪法制定背后的驱动力是最初起草和支持新宪法的精英团体背后的经济因素和阶级利益,并着重强调了麦迪逊的 《联邦党人文集》 第十篇对理解美国宪法的重要性。在比尔德之前,没有联邦党人或者宪法的评论者以及麦迪逊的传记作家强调联邦党人第十篇对理解美国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麦迪逊的进步式解释主导了学术领域,麦迪逊及其联邦党第十篇成为了在解释国父们的哲学时最常被引用的文章,并因此成为了美国宪法的 “最终意义”。虽然比尔德恢复了麦迪逊作为制宪会议中主要政治家而不仅仅是一个 “报道者”的地位,但同时也扭曲了这一名声,在进步历史学家笔下,麦迪逊被描述为民主的反对者和美国革命原则的摧毁者。[11]
(四) 麦迪逊的 “独立宣言”: 从20世纪60年代到现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对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威胁,美国开始重新寻找支撑自身政制的理论资源。自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建国研究领域内开始远离进步主义的经济利益解释,朝向观念解释的方向进行。观念解释试图展示的总体图画是,美国不是一个由一群以保障自身财产为目的的原始资本家建立的国家,而是一群受到当代最先进观念驱动的人建立的。正是在这种新的学术氛围下,麦迪逊研究开始重新导向并迎来了持续性的复兴。鄂文·布兰特六卷本的巨作 《詹姆斯·麦迪逊》 最后一卷的出版标志着有关麦迪逊的现代学术的开始,这一作品挑战了而且永远地改变了麦迪逊是杰斐逊的信徒这一观点。[12]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一系列研究帮助增强了麦迪逊的名誉并进一步建立了他区别于杰斐逊的独立性,这些研究不仅恢复了麦迪逊的思想独立性和民主声誉,还展现出麦迪逊何以当之无愧为美国宪政主义和政体设计背后最主要的缔造者和思想家,其中主要包括道格拉斯·阿黛尔的 《名声与国父:道格拉斯·阿黛尔的论文集》[13]、兰斯·班宁的 《自由的圣火:麦迪逊与联邦共和国的建立》[14]、马丁·代尔蒙德的 《只要共和原则承认》[15]、拉夫·凯特切姆的 《詹姆斯·麦迪逊:一个传记》[16]、德鲁·麦考伊 《难以把握的共和国:杰斐逊式美国的政治经济学》[17]、德鲁· R.麦克科伊的 《最后的国父:麦迪逊与共和的遗产》[18]、J.G.A.斯塔格 《麦迪逊先生的战争:美国共和国早期的政治、外交和战争,1783-1830》[19]。在这一阶段内,关于麦迪逊在制宪会议和 《权利法案》 形成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活动得到了最充分的梳理和争论,比如,杰克·瑞克夫的普利策奖作品 《最初意义:宪法制定中的政治和思想》 就是对麦迪逊在宪法的形成和批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的最重要的研究。[20]其他比较著名的文章和书籍有:杰瑞米·贝利的 “我们应该尊重我们不爱的东西?詹姆斯·麦迪逊论宪法的不完美”[21]、艾瑞克·卡斯伯 《为了确保人们的自由:詹姆斯·麦迪逊的 〈权利法案〉 和最高法院的解释》[22]、拉里·克里默 “‘人的利益’:詹姆斯·麦迪逊,人民主权以及审议民主理论”[23]、理查德·拉邦斯基的 《詹姆斯·麦迪逊和 〈权利法案〉的斗争》[24]、大卫·布莱恩·罗伯森 《麦迪逊的对手和宪法设计》[25]、格雷戈·维纳 《麦迪逊的节拍器:宪法、大多数人统治和美国政制的节奏》[26]、迈克·扎克特 “詹姆斯·麦迪逊的政治科学”[27]、斯图尔特·雷比格编辑的《詹姆斯·麦迪逊和詹姆斯·门罗的指南》[28]、克里斯·迪罗斯的 《建国对手:麦迪逊对抗门罗,〈权利法案〉 和拯救了一个国家的选举》[29]。同时,最近的研究也致力于麦迪逊其他方面的生活和思想,包括他的蓄奴行为和他对奴隶制所持的观点和态度、他的思想来源、他作为杰斐逊共和党创始人和领导人的角色、他将公共观念作为一个政治概念的知识助产士的贡献、他的总统生涯以及在1812年战争中的行为表现、他和其他政治领导人的关系以及他的退休岁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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