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由与立国:法国大革命中的限制与追求

自由与立国:法国大革命中的限制与追求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革命中的自由: 受限的自由与放纵的自由阿伦特在反思法国大革命的过程中指出,法国大革命的悲哀在于,革命在实施的 “进程” 中失去了方向。柏克认为宪政体制的均衡性是各种社会力量的一种平衡和妥协,而它需要来自国王、贵族和人民等存有实际利益差异的利益群体的各自的诉求纷争与对自由的追求和热爱。

自由与立国:法国大革命中的限制与追求

革命中的自由 受限的自由与放纵的自由

阿伦特在反思法国大革命的过程中指出,法国大革命的悲哀在于,革命在实施的 “进程” 中失去了方向。在阿伦特看来,革命之为革命的正当性只在于 “为自由而革命” “为自由而立国”,她说:“只有发生了新开端意义上的变迁,并且暴力被用来构建一种全然不同的政府形式,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从压迫中介方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那才称得上是革命。”[78]柏克同阿伦特一样,同样特别关注革命的进程,他在 “致一位国会议员的信” 中说:“当我们被迫行动时,事件的进程(Proceeding)——也是建立在我们称为理性人的假说之上的——不是比论证某些政治原则会直接导致前后矛盾的结果以及带来建基于其上的破坏性的政治安排,更能有效地曝光它们的错误么?”[79]柏克在论述英国革命、美洲危机与法国革命的进程中,尤为关注革命中的 “自由” 问题。

柏克一生都在为英国的传统自由而奋斗,“他曾经捍卫英国人反抗专制王权的自由,捍卫美国人反抗国王和议会专制的自由,捍卫印度人反抗欧洲奴役的自由。他捍卫这些自由不是因为这些自由源自理性时代的创新和发现,而是因为它们是古老的权利,是源自远古的惯例”。[80]在处理英国内政问题,处理美洲危机、爱尔兰问题、印度殖民地问题上,柏克所一直强调的就是英国自 《大宪章》、“光荣革命” 以来形成的自由传统。在柏克的时代,经过辉格党的统治时期,英国社会已经普遍形成了古代法传统下的自由观念。休谟在 《英国史》 中就提到,“《大宪章》 保证了王国各等级——教士、贵族、人民——的自由与特权不受侵犯”[81]。柏克赞同这样的思想,他在 《英国简史》“片论” 一节中反复提及 《大宪章》 在英国自由制度发展史中的作用,指出《大宪章》 的签署剥夺了王室不受限制的权力,为英国的自由奠定了基础[82]。他将 《大宪章》 带来的自由称为 “神圣的”,具有高贵的属性,并认为英国宪法的 “革命” 史就是一部英国人的自由奋斗史,核心旨在维护英国人的自由传统。在 《大宪章》 历史中,英国 “贵族阶层对封建法赋予他们的领主特权的主张及其对王权扩张的抵抗,其后社会各阶层纷纷形成了要求确认自己不受侵犯的自由权利”[83]。因此,柏克认为英国的自由有自己的家谱和世系,“有它的支柱以及它的徽符。它有它的肖像画廊、它的纪念铭文、它的记载、物证和勋衔”[84]。这种自由与政府体制,公共力量和军队的纪律与服从、有效的分配良好的征税制度、道德宗教、稳定的财产、和平的秩序以及政治和社会的风尚等,紧密的结合在一起[85]。但柏克的说法并不意味着他所说的自由是止步于古代的自由,根据普通法传统,他所说的自由传统是一种发展中的自由,试图在古代与 “现代”(柏克生活的年代)之间调和的自由。[86]柏克所倡导的英国个人自由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这是每个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自然生成的生活方式,二是这种自由源自社会群体生活的强大力量支持。也是在这样的自由基础上,英格兰催生出现代的民主制度。[87]

波考克指出柏克基于自由精神和普通法思想的精髓而建构了英国社会的规则和精神[88]。在柏克看来,英国宪法是一种 “柔性宪法”,这些 “宪法的法律条文和判例的种种优点来源于其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中它吸收了许多人,许多代的智慧和经验”[89]。而英国的政治秩序与这宪法是一体的,所以他特别强调宪法的权威,认为宪法是秩序的根本保证。在此之下,需要维护法律,因为 “只有在一个法律与制度良好运转的正常社会中,自由的实现才能成为可能”[90],秩序才有保证。因着这样的自由传统,英国在习惯中生发出一套社会秩序,这套秩序与自由一样,也是古老的并随着习惯的变化而改变,但不会丢弃在历史和经验方面的优势。[91]因此在柏克的帝国概念中,英帝国应是一个道德层面和政治认同层面的帝国,英国人的自由同样适用于美洲、爱尔兰和印度。

柏克不能接受法国革命者倡导的自由观。他批判法国革命中的自由彻底摧毁了历史和传统,认为它抛弃了历史和传统的自由建基于哲学思辨基础之上,这是一个邪恶的基础。他也对法国人倡导自由建基于 “人民主权” 之上深感厌恶,因为柏克秉持着诸自由之间的平衡,认为任何一种 “权力” 都不应过于专制,他所期待的是一种复杂而微妙的权力平衡。柏克认为宪政体制的均衡性是各种社会力量的一种平衡和妥协,而它需要来自国王、贵族和人民等存有实际利益差异的利益群体的各自的诉求纷争与对自由的追求和热爱。[92]他反对颠覆旧的财产制度的 “自由”,因为这动摇了柏克 “自由” 观的根本基础。他反对任性的自由而强调法治和秩序之下的受限自由。[93]柏克所认同的自由是在历史和传统中形成的自由,是一种受各种关系限制的 “自由”,而对于法国革命,柏克认为 “放纵之人不自由”。法国人的这种危险的自由成了反噬母亲的孩子,不仅没能达到自由的目的,反而形成反社会秩序的狂潮,致使法国失去了以自由立国的机会,在革命之后形成了一个军事专制的帝国,并导致了大规模内战和欧洲大陆的一系列战争。法国革命以自由的名义摧毁了旧的世界秩序,却没能提供 “现代世界所需要的基本秩序”[94]

革命以后 怎样建国?(www.daowen.com)

对于多数革命问题研究者而言,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革命以后怎么办?中国政法大学学者宫睿在总结康德反对革命权利的五种论争中强调,康德就特别关注革命的后果。[95]康德说,“因为这种方式(革命)(被采纳为准则的话)使得一切有法权的宪政成为不安全的,并且引入一种完全无法的状态。”[96]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在 《革命以后?》 一书中同样关注革命之后的事情。他将 “革命” 等同于民主化,认为自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民主化在很多国家没有完成,在很多已经号称民主的国家其很多领域仍很难称民主。达尔认为在革命以后的国家(完成初步的民主化),仍然面对威权或决策的合法性问题。[97]一场革命的成功与否,需要以其革命行动开展之后的“建国” 和制度建设的成就来标示。任剑涛教授认为,“致力于建构现代国家的革命,之所以在后果上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是因为与革命紧密相连的两个目标多半会出现方向相反的运动”:一是与国家权力体系重构的紧密关联,革命预设了国家权力建构的不同路向,必定造成不同类型革命运动的结构性差异。二是与国家建构的社会根基改造相关,革命容易无限扩展边界,成为移风易俗、升华人性、驱人向善的道德净化过程。[98]柏克在讨论几场现代革命的过程中,也一直十分注重革命的后果,即革命后的制度建设。

对于 “光荣革命”,他始终认为这是一场修复性的革命,复原了古宪法的传统,使得英国重回自由宪政的轨道。柏克认为宪政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分配和运用问题,他从人性角度分析权力,认为过大的权力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容易滋生腐败,制止权力的滥用需要相应的制约机制。柏克认为宪政应当是有限的、多元的和平衡的体制。[99]因此,当乔治三世试图扩大王权时,柏克站在反对的一面;在法国革命中,他提醒要警惕民众权力的扩张,“当有一群人相信,人人都可以成为国王,可以当家作主,你能想象这样的权力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么?”[100]在柏克看来,“光荣革命” 始终在 “古代宪法” 的轨道上进行,即使把1640-1642年的流血冲突算作 “光荣革命” 的前奏,克伦威尔对秩序的追求也使他对革命失序即无政府主义深表担忧,“力图回归秩序井然的政治状态”[101]。在柏克看来,“光荣革命” 使国家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对国家和种族而言,只要我们的教会和国家体系完整,古代法律保持神圣,只要它们依然被民众敬畏被国家权力所庇护”,“只要英国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在国家秩序的樊篱之内”,我们就不会惧怕。[102]任剑涛教授指出 “光荣革命” 对于现代建国而言是一场奢侈的革命,因为它的建国时间漫长而代价相对较小。对于亟需构建现代国家的后发国家而言确实如此,但也正如柏克所言,英国这种伴随漫长改革的革命需要更高的智慧和更加精明的政治技巧。

根茨认为,美国革命不是人为的而是防范性的革命,主要是防止宗主国的滥权和暴政,这也正是柏克同情美洲人的一大出发点。罗素·柯克指出,“美洲人的举措受到审慎和惯例的指引,只是保存和延续了英国代议制政体和个人权利的传统。”[103]美国革命以特殊的方式孕育于英国的过去,而这也保证了美国的未来,“美国革命后,英国与美国的妥协,美国国内各州代表的妥协,宪法的制定,立宪政治的兴起,更是一以贯之的政治变迁后果。”[104]美国革命无疑是非常成功的,但它在它所处的时代却始终是一个地方性的事件;“法国大革命以灾难告终,却成就了世界历史[105],成就了世界历史的现代性

但是,“现代性则恰恰倒过来把 ‘好’ 的标准等同于就是 ‘新’,由此现代性的逻辑就是:新的就是好的,最新的就是最好的,因此青年必然胜于老年,而创新必然胜于守旧。在这样一种强劲 ‘历史观念’ 的推动下,现代性必然地具有一种不断由 ‘青年反对老年’、不断由今天反对昨天的性格、从而现代性的本质必然地就是 ‘不断革命’。”[106]这种不断革命,不守规训和束缚的革命,“几乎从一开始就偏离了立国进程;它取决于从必然性而不是从暴政中解放的迫切要求,它被人民的无边痛苦,以及由痛苦激发的无休无止的同情所推动。在此,‘允许为所欲为’ 的无法无天依然源自于心灵的感情,感情的那种无限性推波助澜,将一连串无限制的暴力释放出来。”[107]因此柏克从政治制度建设实践的各个方面批判法国革命,认为无论从立法、行政、司法、教育、宗教、军事各个方面,法国的制度建设都走向了无法律约束、无可控制的阶段。

从 “革命以后” 的期望和诸革命的制度建设实情来看,柏克并非笼统地反对革命,他所关注的是一场革命以后能够在制度建设上真正帮助国家发展,能够引向重建秩序,恢复现代国家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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