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考古工作者在对位于陕西临潼零口村一处距今约7000多年的人类遗址进行发掘时,发现了一座埋藏较好、较高级且极为特别的墓葬[3]。该墓葬的墓圹为中部略外张的不规则圆角长方形,长160厘米、宽60厘米、深40厘米,清理过程中,在墓主身上发现了18件可能是直接致其死亡的骨质利器,其中骨镞2枚、骨叉8枚、骨笄8根,而且部分利器仍旧残留在骨骼中间至今无法拔出。经鉴定,墓主是一位15~17岁的花季少女,因此考古队员们亲切地称她为“零口姑娘”。初步观察,姑娘身上至少有35处损伤,其中骨器致伤就有29处。从骨骼损伤均未见愈合迹象的情况来看,她在受到骨器的刺伤后,生命延续的时间很短,很快就死亡了(图1-1)。
这位姑娘是宗教祭祀活动中的祭祀品,还是战争中的牺牲者或俘虏?是因违犯族规被惩罚,还是死于情杀或仇杀……?正处于花季的“零口姑娘”缘何而殒,已然成为一桩迷案。然而,考古学家和相关专家从骨骼损伤情况分析得出,她是被来自不同方向的乱箭射杀而死的,身上那些骨镞、骨笄和骨叉就是直接的证据。这说明在距今7000年前,弓箭已是普遍流行的致人死亡的兵器。
图1-1 “零口姑娘”墓葬及身上残留骨镞和骨笄
弓箭的使用,有着悠久的历史。这类复合型远射兵器,是狩猎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古人对以往工具技术的发展,也是原始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弓箭的发明和使用,给史前人们的狩猎经济带来了新的生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曾给予弓箭的发明以高度的评价:“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
弓箭由相互分离的弓、箭组成,把镞缚在箭杆上,使用时利用弓的弹力将带镞的箭杆一起射向远方。由于弓和箭杆系由皮革和竹、木制成,极易腐朽,保存下来的实物极少,考古发掘中通常能见到的弓箭遗物只有镞。
图1-2 朔县峙峪打制石镞
考古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发现年代最早的箭镞,是1936年在山西朔县峙峪村发掘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出土的一枚打制石镞[4]。这枚石镞系用薄燧石长片制成,长约2.8厘米,做工精细,前锋锐利。遗址经放射性碳十四测定,其年代距今为2.8万年左右。这一重要发现,把中国古代弓箭发明的时间提早到旧石器时代的晚期,至于人类最初懂得使用弓箭的年代,应该比这种石镞的年代还要早。然而,与其同期或稍晚的其他遗址中再也没有见到类似的石镞,所以就目前材料而言,它还只是一个孤证(图1-2)。
到了新石器时代,随着种植农业的出现和发展,动物驯化和养殖业得到相应的发展,使得家畜饲养在肉类食物来源中逐渐占据主要地位,狩猎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小。狩猎经济比重减少,用于狩猎的弓箭理应减少,然而实际情况与此相反,在很多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会发现大量的骨质或石质箭镞,表明此时弓箭已不仅仅只是用于狩猎的工具,很有可能已经成为了当时氏族战争中的主要兵器。
新石器时代中期,镞的发现数量还不是很多,而且这时的镞多为骨制,只有极少量的石镞。骨镞一般带铤,宽边而略显轻薄,穿透杀伤力相对较差。新石器时代晚期,镞的发现数量似乎有增多的趋势,仍以骨镞占绝大多数且形态趋向多样,也存在着少量磨制石镞。进入龙山时代,石镞数量比例进一步增加,多磨制精细,结构更趋合理,穿透杀伤力较强。在新石器时代社会里,推动镞的形态及性能改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当时战争发展的需要[5]。从“零口姑娘”骨骸中间残留较多骨笄的情况来看,一直被认为是用作束发装饰品的骨笄也有可能像骨镞、叉一样作为兵器使用。
宝鸡北首岭遗址是仰韶时代较早期的一处古人类遗址,在这里发现了较多的骨镞类兵器,除了在生活居住遗址区发现有80余枚磨制精细的各种形态的骨镞外,还在墓葬中发现了随葬成束骨镞的现象[6](图1-3)。1977年在聚落居住区东侧的小片墓地发掘的21座墓葬中,就有16座墓葬内随葬成束骨镞。除了部分二次合葬墓中有女性,随葬成束骨镞的墓葬的墓主多为男性。四号墓出土骨镞最多,该墓埋葬了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其脚端除各类陶质生活用具外,最引人注目的当是两束骨镞。其中一束置于左足端位置,骨镞上捆缚痕迹十分清楚,另一束则裹覆在左胫骨上,两束共计86枚。十七号墓也是一座成年男性墓,墓主骨架仰卧伸直,脊椎及身体下半部分骨骼保存完整,但无头骨,胸部之肋骨及上肢骨亦只剩几根残骨。下葬时,在头部位置摆放一个画有黑彩符号的尖底陶器,其下还放有一块铺有皮毛的木板,一侧撒有朱砂,应该是用来代替死者失去的头颅。在两腿膝盖中间成排放有十余枚骨镞,所有东西摆放完毕后,上面覆盖一层苇席,再填土掩埋。一位失去头颅的人还能得到如此精心的安葬,说明该人在族群内部具有的地位非同一般。根据随葬的骨镞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十七号墓所葬的男子可能是该族群部落中的一位领袖,他在带领族人同周边其他氏族部落进行战争的过程中阵亡,残忍的敌人不但夺去了他的性命还砍去了头颅。族人在安葬他时,将他生前未来得及射向敌人的弓箭放置到他的身边,还用一个精心描绘和包装的陶器代替头颅(图1-4)。
图1-3 成束骨镞出土情况
西安半坡遗址的考古发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国人自己主持的第一次大规模考古工作。由此发现而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半坡文化(属于仰韶时代,距今约6000年),作为中国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考古学文化之一,至今仍是研究中国史前考古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尺。从全面揭露的发掘方法到综合研究的聚落考古,从葬俗葬制的详细观察到氏族制度的不懈探索,中国考古学在理论方法上的进步大多数与半坡文化联系在一起。所以,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不论从中国考古学史还是从文化史角度讲,都是一件伟大的事件。作为一处母系氏族社会的大型聚落,半坡人已掌握了防御外族入侵的多种方法。一方面在聚落外围开挖壕沟,壕沟的规模相当大,横截面呈梯形,上口宽约6~8米,底部宽1~3米不等,深达5~6米,如此大规模的壕沟足以保护半坡居住区和全体氏族成员的安全免遭其他部落的侵扰。另一方面,就是装备大量弓箭类兵器。在半坡遗址内发现多达300枚箭镞,其中骨镞占大宗,有少量石镞。骨镞形制多样,有圆柱扁铤、圆柱尖铤、柳叶形、三角形、带翼式等,长度3~10厘米不等。石镞系用页岩磨制而成,器身扁薄,刃缘锋利。除了各式各样的箭镞外,还发现了少量的石矛,其中一件用闪石片岩磨制而成,矛身扁平而厚,横断面呈长方形,锋刃稍钝[7]。石矛和箭镞虽同属于远距离攻击兵器,但矛只能依靠人力的投掷,不但方向较难把控且杀伤威力远没有借助弓的弹力发射的箭威力大,所以矛的使用频率远低于弓箭,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矛头的数量相对较少。
图1-4 北首岭十七号墓(www.daowen.com)
临潼姜寨遗址也是一处重要的仰韶时代聚落遗址,其所处年代和半坡遗址大体一致。和半坡遗址类似,在姜寨遗址也发现了人工开挖的防御性壕沟,和大量骨镞[8](图1-5)。除此之外,在华阴横阵村、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陇县塬子头等仰韶时代的遗址中也有一定数量的骨镞和石镞发现(图1-6)。
图1-5 姜寨聚落复原图
【仰韶时代】
仰韶时代,指仰韶文化所处的时期,其持续时间约从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2800年,是中国史前社会繁荣发展与向文明时代转变的重要时期。仰韶文化是黄河中游地区重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1921年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村遗址的发现而得名,主要分布在黄河中游的甘肃、陕西、山西、河南及周边地区。迄今已发现近万处仰韶文化遗址,其中以陕西省为最多,约有2000多处,占全国仰韶文化遗址数量的40%,是仰韶文化发展繁荣的中心区。
图1-6 仰韶时代骨镞
到了龙山时代,陕西关中地区已不再像仰韶时代那样族群林立,人口密集了。陕西关中地区发现龙山时代遗址相对较少,但每个遗址中仍然能发现箭镞遗物,说明弓箭依旧是这个时代主要的兵器种类。在沣西客省庄遗址发现的箭镞中,石镞所占的比重开始增加,且石镞的制作也变得规整精致。镞身多作长条形,近末端始收成尖锋,镞身中脊起棱,横断面成菱形,带有短铤[9]。由于材质硬度的不同,石镞的杀伤力远强于骨镞。在国家文明形成的过程中,龙山时代是一个关键节点,正处于原始社会向国家文明社会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部落战争更为频繁和激烈,因此杀伤力更强的石镞开始广泛使用。
陕南地区也发现有龙山时代的文化遗存,但正式发掘的遗址较少。商县紫荆遗址是丹江上游一处经过正式发掘的遗址,其遗址主体堆积属于龙山时代。在这些堆积内也发现了50余枚箭镞,其中石镞占五分之一。这些石镞或为打制,或为磨制,但均起脊、带铤,是龙山时代普遍流行的石镞形制(图1-7)。
图1-7 龙山时期石镞
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陕北地区龙山时代的区域文化面貌也逐渐廓清,尤其是近年发掘的神木石峁遗址更是让陕北地区成为了中国文明起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地域。在神木新华、寨峁等同属于龙山时代的遗存中也发现了较多的箭镞。石镞多以燧石、石英石为原料,采用间接剥片法制成坯,再用压制法进行修正,且两面都经过精细的压制加工,制作技术已经相当进步。这样制作的石镞器形规整,整体呈三角形,外观精美,刃缘锋利。与关中地区普遍流行的带铤石镞不同的是,这些石镞不带铤,底端呈平底或凹底[10]。这种形制的石镞应是直接插在箭杆夹缝中使用,与带铤镞比起来,显得较为原始(图1-8)。
图1-8 神木新华出土燧石镞
弓箭是适应狩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工具,它的发明是史前人类智慧高度发展的一个标志,后来除保留原有的功能外,还逐渐演变成了当时最有效的攻击兵器,对国家、文明的起源起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正因为如此,弓箭比其他原始狩猎工具延续使用的时间要长很多,一直到青铜时代,骨、石质地的箭镞依然顽强地存在。
【龙山时代与龙山文化】
龙山时代,即龙山文化所处的时期,是中国史前社会向早期国家文明过渡的关键节点,其年代范围从公元前2700年到公元前2000年。龙山文化泛指中国黄河中下游地区约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类文化遗存,因1928年首次在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发现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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