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按照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成本部分,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8】承上例,假定2019年5月30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A上市公司股票,价款为121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2100000
投资收益—A上市公司股票 3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A上市公司股票—成本 94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0
在本例中,2019年5月30日甲公司出售持有A上市公司全部股票的价款12100000元与账面余额12400000元(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12400000元)之间的差额-300000元应当作为投资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www.daowen.com)
【例9】承上例,假定2019年3月15日,乙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B公司债券,售价为355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55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B公司债券—成本 25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
投资收益—B公司债券 9700000
在本例中,乙公司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售价35500000元与其账面余额25800000元(即2018年12月31日B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25800000元)之间的差额9700000元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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