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具体程序及核算如下:
(1)收款人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
(2)委托银行收款。收款人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权证明。在委托收款凭证中写明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的大小写,款项内容、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等。
(3)银行同意受理,退回委托收款凭证回单。收款人根据银行的回单做账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4)银行之间传递凭证。受托银行与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传递凭证。
(5)通知付款。付款人收到银行交给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应在3天之内审查债务证明是否真实,是否是本单位的债务,确认之后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不通知银行,银行视同企业同意付款,在第4日从单位账户中付出此笔委托收款款项。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认为债务证明或与此有关的事项符合拒绝付款的规定,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持有的债务证明,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付款人同意付款,应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银行之间划转款项。
(7)通知款项收妥。收款人根据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6】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8年1月2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70000元,增值税11200元。该批产品成本为48000元。1月28日甲公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填制了委托收款凭证,提交发票,银行受理后,将回单交付甲公司。1月30日乙公司收到材料,全部验收入库,通知银行付款。2月3日甲公司收到委托收款收账通知单。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1月28日销售产品,办妥委托收款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81200(www.daowen.com)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
贷:库存商品 48000
(2)2月3日收到收账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 81200
贷:应收账款 81200
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月30日,材料入库,通知银行付款时:
借:原材料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00
贷:银行存款 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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