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及运杂费等。若委托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并取得受托加工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委托加工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可予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不予抵扣的增值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若委托加工的物资为应税消费品,按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加工企业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继续用于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则委托加工企业支付的消费税可予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如果不是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委托加工物资的种类及受托单位开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发出材料,用于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若发出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还应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
或:
借: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
贷:委托加工物资
2.支付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及消费税(若增值税、消费税均可抵扣)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贷:委托加工物资
需要说明的是,收回的原材料等物资按计划成本核算,还应反映收回原材料等物资的成本差异。
【例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8年5月发出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烟丝。甲公司发出烟叶的计划成本为46000元,成本差异率为-3%。甲公司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300元,增值税130元,现金支付。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600元。由乙公司代扣代缴的烟丝消费税为23408元,甲公司已通过银行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消费税。甲公司收回烟丝用于生产卷烟(应税消费品)。该批烟丝的计划成本为54000元。2018年5月甲公司出售卷烟50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0000元,增值税144000元,款已收。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5%。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烟叶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乙公司) 44620
材料成本差异 1380
贷:原材料—烟叶 46000
(2)支付往返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乙公司) 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库存现金 1430(www.daowen.com)
(3)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乙公司)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408
贷:银行存款 35008
(4)收回烟丝,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烟丝 54000
材料成本差异 1920
贷:委托加工物资—烟丝(乙公司) 55920
(5)销售卷烟,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4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000
(6)结转已销卷烟的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50×150+900000×45%=4125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12500
(7)交纳本月应交消费税
本月应交消费税=412500-23408=389092(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9092
贷:银行存款 389092
【例10】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8年5月发出木料,委托丁公司加工一次性木筷子。丙公司发出木料的实际成本为6500元。丁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320元。丁公司代扣代徼消费税448元。款尚未支付。丙公司收回一次性木筷子直接用于出售。
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木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6500
贷:原材料 6500
(2)结算加工费、增值税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24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0
贷:应付账款 2768
(3)收回一次性木筷子,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8948
贷:委托加工物资 8948
(消费税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交纳的流转税之一,除特殊应税消费品外,销售环节不交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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