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或减值损失。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核算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只能采用备抵法,不得采用直接转销法。
1.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例7】某企业2014年发生的一笔20000元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于2018年末确认为坏账。该企业在2018年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20000(www.daowen.com)
贷:应收账款 20000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也与资产定义相冲突。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资产不实、各期损益不实;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账面余额而不是按账面价值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所以,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直接转销法。
2.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采用这种方法,在财务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的净额,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业应收款项预期可收回的金额或真实的财务情况。在备抵法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估当期坏账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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