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税款(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公式中的“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交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交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2%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16%、10%、6%和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6%。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为10%;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大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情况。该明细账设置以下专栏: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②“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③“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⑤“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⑦“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⑧“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⑨“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3)“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交的增值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交款书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7)“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交、交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例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商品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018年6月发生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6月5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200元,材料尚未到达,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200
贷:银行存款 139200
②6月10日,收到5日购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实际成本总额为120000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00元,运输费用和增值税税额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借:原材料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
贷:银行存款 5500
在途物资 120000
③6月15日,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8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固定资产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00
贷:应付账款 34800
【例7】2018年6月10日,该公司购进一幢简易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80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该办公楼2018年6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80000×60%=288000(元)。
借:固定资产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8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192000
贷:银行存款 3480000
2019年6月允许抵扣剩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2000(www.daowen.com)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92000
【例8】2018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如下:
①6月10日,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00元。甲公司将毁损库存材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2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
②6月18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6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69600
贷:原材料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600
【例9】2018年6月,甲公司发生与销售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①6月15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11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0
②6月28日,为外单位代加工电脑桌500个,每个收取加工费80元,已加工完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40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46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00
【例10】2018年6月,甲公司当月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3264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合计为368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359700元。甲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计算结果如下:
当月应交增值税=326400+36800-359700=3500(元)。
6月30日假设甲公司用银行存款交纳当月增值税税款3000元,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例11】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将尚未交纳的其余增值税税款500元进行转账。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
7月份,甲公司交纳6月份未交增值税500元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3.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方法,即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并向客户结算款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后,应进行价税分离,确定不含税的销售额。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不再设置增值税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规模纳税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规模纳税人多交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支付的增值税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按全部价款(包括应交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12】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发生经济交易如下: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8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销售一批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含税)为515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1500元。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34800
贷:银行存款 34800
②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51500÷(1+3%)=50000(元);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0000×3%=1 500(元)。
③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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