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果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果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反映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果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反映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进度款,并由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60%(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40%(本月起第13个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7年1月1日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600000元,税率10%,增值税税额60000元。2018年1月1日,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400000元,税率10%,增值税税额4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贷:银行存款 660000

(2)补付工程款时:(www.daowen.com)

借:在建工程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16000

贷:银行存款 440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在本例中,企业取得不动产在建工程,支付的工程款,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6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第二年,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补付工程款,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第二年,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6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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