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休闲的形式与意义:消费与秩序解读

社会休闲的形式与意义:消费与秩序解读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具体休闲活动的观察,鲍德里亚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事实,即大部分的休闲活动是以一种“无责任劳动”的形式展开的。我们可以再往前走一步,当社会中相当一部分群体服从于这种休闲与享受的道德,以及它背后的符号秩序时,鲍德里亚认为有关休闲的时间消费便会表现出“集中化”的倾向,正如前文中谈到过的物品消费中出现了“圈子化”的倾向一样。

社会休闲的形式与意义:消费与秩序解读

回到鲍德里亚的论述。在将休闲活动的性质确定为以时间为材料制造的符号消费品后,鲍德里亚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便是:这种消费品表现出了怎样的形态?这种形态背后的本质是什么?它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发挥了作为消费品核心作用的控制作用?

通过对具体休闲活动的观察,鲍德里亚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事实,即大部分的休闲活动是以一种“无责任劳动”的形式展开的。他阐释道:“休闲活动并不表现为创造性的活动,艺术或其他方面的创作或创造从来都不属于休闲的范畴。休闲通常表现为某种返祖活动、某种早于当代劳动形式的活动(狩猎、钓鱼、采集、手工制作、远足、收藏等)。唯一真实体验过自由时间的指导性范例就是童年(最接近真正用于消磨的自由时间的时期),但到了休闲这里,它便将 童年游戏中对自由的体验 和 对于劳动分工之前社会的怀念 这两者混为一体。在每一种情况下,休闲试图在自己身上重现的,是那种出现在以劳动分工为标志的社会中的总体性与自发性,因而同时具备了消遣(escape)和无责任的客观形式。然而,休闲中的这种无责任与劳动中的无责任是保持一致的,并在结构上二者互补。一方面是‘自由’,另一方面是束缚,结构还是一样的。”这段论述在语句上稍微有些晦涩,但其核心思想却十分明确,即揭示了掩藏在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休闲活动背后的本质:在以分工为主要劳动形式的社会中,休闲的本质是一种强加给消费者的、异化了的劳动。

只要对历史上的劳动者稍加观察便能发现,休闲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关系直到劳动分工出现前都是不存在的。我们今天已经习惯了用“职业”这个由分工带来的概念来描述过去的劳动者,然而在分工尚不明确的农业社会中,一个农民所从事的劳动范围比当代受雇于农产品公司的“职业农民”要广得多。他既要照顾作物又要缝制衣物,既要驯养牲畜又要装修房屋(这并非他的兴趣使然,而是生计所迫)。离开村庄远行到集市上同样不是为了“休闲逛街”或者“旅游散心”,而是为了进行一些简单的商业交换以获取像盐这类平时难以获得的物资。由此可见农业社会的休闲与劳动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略不严谨地说,过去的劳动者时时刻刻都在休闲、时时刻刻都在劳动),哪怕在被冠上“享受劳动成果”之名的节日(特殊劳动日)也是如此,中秋节需要做月饼、端午节需要包粽子春节需要杀鸡宰羊准备年夜饭等。

那么我们如今所做的这些过去是劳动的休闲活动,会因为我们抱着放松的目的去做且不需要为之负责,而失去其作为劳动的本质吗?当然不会。这倒不是说在休闲活动的过程中,度假者所从事的、名为休闲的劳动能为提供休闲的商家带来什么生产意义上的效益(虽然也存在一些小农庄会打出休闲农家乐的招牌让前来体验农家生活的度假者充当免费的采摘劳动力,但那显然不是休闲活动被提供的目的)。重点在于休闲活动将来自不同行业的人们在日常工作场所之外重新聚集了起来,作为一个新的整体,共同从事一项与平时不同的劳动(总体性的重现),即对社会进行了暂时性的再分工。这点只要看看那些每年一到雨季便蜂拥般地涌向山脚下的农家乐,在当地导游带领下上山体验捡拾野生菌的游客,便再明确不过了。在此我认为可以扩展的一点是,互联网时代的休闲虽然在形式上逐渐脱离了现实中的劳动,但在内容上仍然没有摆脱作为劳动的本质。例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子游戏作为休闲的方式,在数据构成的虚拟空间中扮演无责任的农民、军人、卡车司机、猎人、行政管理人员等。我们白天在工厂、农田、办公室里从事有责任的、繁复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晚上回家打开游戏机从事无责任的、经过简化的、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事实上无责任与不创造价值二者所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这里的责任是相对社会的责任,即要为社会创造具体价值)。游戏的存在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休闲的意义从始至终都不在于度假者在无责任的劳动中能为提供休闲的工业资本带来多少生产意义上的效益,休闲过程中的劳动本身就是不创造生产效益的。(www.daowen.com)

这些无责任的、无价值的、非生产性的劳动中显然不具有自发性(如同儿童模仿成人劳动般),更不能与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劳动”“劳动力全面发展”等相提并论。在受工业资本掌控的大众传媒的影响下,整套与休闲相绑定的符号秩序正有条不紊地运转着,因此鲍德里亚认为在休闲活动中消费者非但没有自发性,而且其选择往往是受到该秩序强迫后做出的、被冠以“理性自主选择”之名的动作(所谓的自发性只是休闲活动试图去重现的表象)。他描述道:“不论在何处,我们都能像在劳动领域中一样,在休闲和假日中找到同样的尽责式精神和顽强理想,以及相同的强迫伦理。一种想要晒黑(以证明自己经历了度假)的急切念头萦绕在心头,这种念头促使度假者们‘游览’了意大利、西班牙和一座博物馆,这种健身和不可或缺的严格日光浴,尤其是这种微笑和坚持活着的快乐,这一切都表现为根据义务、牺牲及苦修原则进行的一种全面分配。”换言之,在休闲的过程中度假者必须像敬业的工人一样,如履行义务般地、全力以赴地去从事那些由旅行社或景点导游精心安排的无责任劳动,以证实自己完全地享受了这段体验,将代表地位的符号牢牢地握在手中(还有纪念照、土特产、旅行日记等为其提供佐证)。这便是第二章第二节中所述的“有关享受的道德”的具体体现,“你没有权利不享受”。包括“来都来了,为什么不让自己开心一点呢?”这句我们常听到的有关旅游的俗话,所表达的也是相似的含义。

我们可以再往前走一步,当社会中相当一部分群体服从于这种休闲与享受的道德,以及它背后的符号秩序时,鲍德里亚认为有关休闲的时间消费便会表现出“集中化”的倾向,正如前文中谈到过的物品消费中出现了“圈子化”的倾向一样。在其中自然也免不了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区分与类同,以及更重要的,日渐变得肆无忌惮的、同时针对一个或多个集体的强制服从命令(有关自由时间消费的社会控制被建立了起来)。他陈述道:“独处是一种口头上的而不是实践中的价值,人们逃避了劳动,但逃避不了集中。《休闲是一项集体使命》,这一报纸标题毫不遮掩地概括了有关自由时间及其消费的那种制度的特性,那种内在化的社会准则的特性,在那里对白雪、悠闲以及各国美食的享受勉强遮掩了那种深刻的控制和服从关系。”举个接近我们今天互联网生活的例子,一名整天泡在网络游戏上,几乎不与现实中任何人交流的“御宅族”会被自然而然地认为是“喜欢独处”。但事实上他非但没有独处,反而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比任何人都敬业地履行着由互联网游戏公司赋予的、有关休闲的消费集体使命,其“独处”与“孤僻”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实践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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