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糟糕的是,通过进一步发掘,鲍德里亚发现在消费体系下娱乐与享受不仅变成了符号秩序运作的副产物,甚至反过来成为约束人们的新机制(这足以证明消费不再取决于对享受的获取)。他说:“就如同清教徒把自己整个人看作一种为了上帝而奋斗的事业,把自己整个人生都用于生产自己的‘品质’和‘品格’一般,消费者以同样的方式将娱乐看作一种个人的义务(obligation),看作一种享受和满足的事业。消费者认为自己有义务处于幸福、爱情、赞颂与被赞颂、诱惑与被诱惑、愉快和活力的状态之中。而这一切则通过关联(contact)与关系(relationship)的增加,通过对符号和物品的强烈运用,通过对一切潜在享受的系统性开发,来实现其存在的最大化。”
这种说法很容易让人想起一个广为流传的商场广告,广告词是“你必须要快乐”。我们大可将其翻译一下,改成“你必须要娱乐”“你必须要消费”“你必须要获取符号”或者“你必须要加入符号秩序与他人区分”,意思都是相同的。这是一种无时无刻不在被强调的“娱乐道德”,其作为新型伦理的约束程度甚至不亚于传统伦理的生产约束和宗教约束。略夸张地说,在英国克伦威尔统治时期,极端的宗教约束使得音乐、戏剧和其他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娱乐都被认为是罪恶的,而后工业时期则恰恰走向了相反的极端,在完美运行、完美配合的工业生产体系和消费体系下,以任何方式拒绝娱乐都是罪恶的(就差把罪恶这个词写在脸上了)。鲍德里亚描述道:“当代人越来越少地将自己的时间用于劳动中的生产,而是越来越多地用于对自身需求及享受的生产和持续创新(不停地搞出新概念、新花样来娱乐)。消费者应该细心且不断地调动自己的一切潜能、一切感官、一切消费能力,假如他忘了这样做,就立即会有好心人提醒他没有权利不幸福。”(www.daowen.com)
这种全面的消费约束,鲍德里亚认为是通过唤起人们对事物的普遍好奇心理(带有某种猎奇成分)而实现的。处于消费控制下的人们总是害怕“错过”任何一种享受,就如同当今隔三五分钟就要掏出手机刷一下QQ空间、微博、朋友圈的人一样,使人们走向消费的不是已经存在的具体的享受和欲望(甚至不是自身的爱好),而是一种被宣传、被鼓励的普遍好奇,换言之,深入开发能使自我兴奋和享受的一切可能性。关于这种全面开发自身进行消费的情况,鲍德里亚将在第三章的部分详细论述,在此暂时不作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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