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条【人身利益】
第一百一十八条【主体权利】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个人信息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自然人有权请求告知、更正、删除、封锁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身份权】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收养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二十一条【财产权】
自然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二十二条【物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物权客体】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平合理补偿】
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及时、充分的补偿。
第一百二十五条【环境权】
民事主体的环境权依法受到保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债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七条【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www.daowen.com)
第一百二十八条【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的人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九条【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域名;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三十条【继承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三十二条【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三十三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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