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条
1.本法由非强制性的全民投票予以公决。
2.联邦委员会决定本法的生效日期。[54]
附件
(略)
【注释】
[1]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于1987年12月18日通过,1988年1月12日公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先后经历了21次修订,现行文本为2017年4月1日文本。部分条款的翻译,参考了陈卫佐博士所著的《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3~322页所附的译文。本译文原载于《民商法论丛》第48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18~667页和《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十六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501~539页,并根据瑞士联邦当局网站(http://www.admin.ch/ch/d/sr/291/index.html#id-1)公布的2017年4月1日官方德文文本进行了局部修订。——译者注
[2]第8a~8c条系根据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增订,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 BBl 2009 1777)。——译者注
[3]根据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修订后的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BB1 2009 1777)。——译者注
[4]根据2008年12月19日《民事诉讼法》附件1第Ⅱ 18项修订后的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1739; BBl 2006 7221)。——译者注
[5]根据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修订后的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BBl 2009 1777)。——译者注
[6]根据2008年12月19日《民事诉讼法》附件1第Ⅱ 18项修订后的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1739; BB1 2006 7221)。——译者注
[7]根据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修订后的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BB1 2009 1777)。——译者注
[8]第11a~11e条系根据2008年12月19日《民事诉讼法》附件1第Ⅱ 18项增订,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1739; BBl 2006 7221)。——译者注
[9]本条款根据2008年12月19日《民事诉讼法》附件1第Ⅱ 18项废除,自2011年1月1日起施 行(AS 2010 1739; BBl 2006 7221)。——译者注
[10]根据2006年12月20日联邦公报公布的《关于批准并转化〈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联邦法》第2条修订后的文本,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7 2849; BBl 2006 551)。——译者注
[11]根据2012年6月15日《关于打击强迫婚姻的措施的联邦法》第I5项修订的文本,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13 1035; BBl 2011 2185)。——译者注
[12]根据1998年6月26日的联邦法律附件3修订后的文本,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AS 1999 1118; BBl 1996 I 1)。——译者注
[13]根据2004年6月18日的《同性伴侣法》附件17增订,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SR 211.231)。
[14]本条规定系根据1994年10月7日的联邦法的附件 Ⅱ2增订,自1996月1月1日起生效(AS 1995 1126; BBl 1993 I 1169);现行文本系根据2012年6月15日《关于打击强迫婚姻的措施的联邦法》第I5项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13 1035; BBl 20112185)。——译 者注
[15]根据2015年6月19日的联邦法附件3(离婚时的养老金补偿)修订后的文本,废除了该条原第2~4款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AS 2016 2313; BBl 2013 4887)。
[16]根据2013年6月21日的联邦法附件3(父母照料)修订后的文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AS 2014 357; BBl 2011 9077)。
[17]本款规定系根据2015年6月19日的联邦法附件3(离婚时的养老金补偿)增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AS 2016 2313; BBl 2013 4887)。
[18]本句规定系根据2015年6月19日的联邦法附件3(离婚时的养老金补偿)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AS 2016 2313; BBl 2013 4887)。
[19]本款规定系根据2015年6月19日的联邦法附件3(离婚时的养老金补偿)增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AS 2016 2313; BBl 2013 4887)。
[20]本句规定系根据2015年6月19日的联邦法附件3(离婚时的养老金补偿)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AS 2016 2313; BBl 2013 4887)。
[21]本章规定系根据2004年6月18日《同性伴侣关系法》附件17而增订,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05 5685; BBl 2003 1288)。——译者注
[22]根据2012年6月15日《关于打击强迫婚姻的措施的联邦法》第I5项修订的文本,自2013年7月1日起 生效(AS 2013 1035; BBl 2011 2185)。——译者注
[23]本句规定系根据2012年6月15日《关于打击强迫婚姻的措施的联邦法》第I5项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 生效(AS 2013 1035; BBl 20112185)。——译者注
[24]本标题系根据2008年12月19日《关于成年人保护、人法和子女法的联邦法》附件13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1 725 ; BBl 2006 7001)。——译者注
[25]根据2007年12月21日《关于儿童的国际诱拐以及保护儿童与成年人的海牙公约的联邦法》第15条修订后的文本,自2009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9 3078; BBl 2007 2595)。——译者注(www.daowen.com)
[26]本款系根据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BBl 2009 1777)。——译者注
[27]本条规定系根据2003年6月20日《文化财产转让法》第32条第3项增订,自2005年6月1日起生效(AS 2005 1869; BBl 2002 535)。——译者注
[28]本款原第3项的规定被2008年10月3日《关于批准并转化〈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的特定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的联邦法》第2条废除,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09 6579; BBl 2006 9315)。——译者注
[29]本章规定系根据2008年10月3日《关于批准并转化〈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的特定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的联邦法》第2条增订,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09 6579;BBl 2006 9315)。自本法第108a~108d条生效后,在2006年7月5日《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的特定权利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生效之前,该公约作为瑞士的制定法予以适用(AS 20111771)。——译者注
[30]根据2007年6月22日联邦法律的附件5修订后的文本,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8 2551; BBl 2006 1)。本条第3款由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废除,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BBl2009 1777)。——译者注
[31]根据2007年6月22日联邦法律的附件5修订后的文本,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8 2551; BBl 2006 1)。——译者注
[32]第112条和第113条系根据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修订后的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BBl 2009 1777)。— —译 者 注
[33]本款规定系根据1999年10月8日《关于派遣至瑞士的劳工的联邦法》(Bundesgesetz vom 8.Okt.1999 über die in die Schweiz entsandten Arbeitnehmerinnen und Arbeitnehmer)附件1而增订,自2004年6月1日起生效(AS 2003 1370; BBl 1999 6128)。——译者注
[34]根据2007年6月22日联邦法律的附件5修订后的文本,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8 2551; BBl 2006 1)。——译者注
[35]根据2007年6月22日联邦法律的附件5修订后的文本,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8 2551; BBl 2006 1)。本条第2款由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废除,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BBl2009 1777)。— —译者注
[36]本款规定系根据1992年6月19日《关于数据保护的联邦法》附件3增订,自1993年7月1日起生效(SR 235.1)。——译者注
[37]本款规定系根据1992年6月19日《关于数据保护的联邦法》附件3增订,自1993年7月1日起生效(AS 1993 1945; BBl 1988 Ⅱ 413)。——译者注
[38]本项规定系根据2009年12月11日《关于批准并转化卢加诺公约的联邦法》第3条第3项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5601; BBl 2009 1777)。——译者注
[39]本章规定系根据2006年12月20日《关于批准并转化 〈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联邦决定》第2条增订,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7 2849;BBl 2006 551)。——译者注
[40]第161~164条规定均系根据2003年10月3日《合并法》(Fusionsgesetz)附件4修订后 的文本,自2004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4 2617; BBl 2000 4337)。——译者注
[41]根据2005年12月16日的联邦法律(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对股票法、合作社法、商业注册法与商行法进行调整的联邦法)附件4修订后的文本,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07 4791; BBl 2002 3148,2004 3969)。——译者注
[42]第163a~163d条规定系根据2003年10月3日《合并法》附件4增订,自2004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4 2617; BBl 2000 4337)。——译者注
[43]本款规定系根据2005年12月16日的联邦法律附件4修订后的文本,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07 4791; BBl 2002 3148,2004 3969)。——译者注
[44]该项规定系根据2005年12月16日的联邦法律附件4修订后的文本,自2008年1月1日起 生 效(AS 2007 4791; BBl 2002 3 148,20043969)。— —译者注
[45]第146a条、第146b条系根据2003年10月3日《合并法》附件4增订,自2004年7月1日起 生效(AS 2004 2617; BBl 2000 4337)。——译者 注
[46]根据2003年10月3日《合并法》附件4修订后的文本,自2004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04 2617; BBl 2000 4337)。— —译者注
[47]“联邦知识产权研究院”(Eidgenössisches lnstitut für geistiges Eigentum)系根据联邦委员会1997年12月19日的决议而得名,但该决议未公布。——译者注
[48]本项规定系根据1994年12月16日的联邦法附件22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生 效(AS 1995 1227; BBl 1991 Ⅲ 1)。——译 者 注
[49]本款规定系根据1994年12月16日联邦法附件22修订后的文本,自1997年1月1日起 生 效(AS 1995 1227 ; BBl 1991 Ⅲ 1)。——译者注
[50]本款规定系根据2008年12月19日《民事诉讼法》附件1第Ⅱ 18项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1739; BBl 2006 7221)。——译者注
[51]本款规定系根据2008年12月19日《民事诉讼法》附件1第Ⅱ 18项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10 1739; BBl 2006 7221)。——译者注
[52]本款规定系根据2006年10月6日联邦法的附件Ⅰ增订,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AS 2007 387; BBl 2006 4677 4691)。——译者注
[53]根据2005年6月17日《联邦法院组织法》附件8修订后的文本,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06 1205; BBl 20014202)。——译者注
[54]根据瑞士联邦委员会1988年10月27日的决议,瑞士《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AS 1988 1831)。— —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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