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条[Ⅰ.多个债务人:1.对多个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可对多个债务人同时主张债权时,其法律后果应适用支配债权人与被诉究的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第144条[2.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追偿]
1.债务人可直接或通过代位债权人向另一债务人追偿,但不得超越相应债务的准据法所允许的范围。
2.追偿权的行使,适用被追偿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的准据法。仅涉及债权人与追偿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适用追偿人所负债务的准据法。
3.执行公共职能的机构是否享有追偿权,依照该机构所适用的法律决定。是否允许追偿及追偿权的行使,适用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第145条[Ⅱ.债权的转移:1.合同性转让]
1.债权的合同性转让,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或者,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适用被转让的债权的准据法。未经债务人同意,让与人与受让人所作的法律选择不得用以对抗债务人。
2.与劳动者的债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选择,仅在本法第121条第3款所指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效。
3.转让的方式,排他地适用转让合同的准据法。
4.仅涉及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适用该项转让所依据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第146条[2.法定转移](www.daowen.com)
1.债权的法定转移,适用新、旧债权人之间最初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或者,无此种法律关系时,适用债权的准据法。
2.债权准据法中旨在保护债务人的规定予以保留。
第147条[Ⅲ.货币]
1.货币的定义,依照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确定。
2.货币对债务金额所产生的效果,适用债务的准据法。
3.应以何种货币进行支付,适用支付地国家的法律。
第148条[Ⅳ.债权的时效及消灭]
1.债权的时效及消灭,适用债权的准据法。
2.通过补偿方式消灭债权的,适用支配该项补偿所对应的债权的法律。
3.债务的变更、免除及补偿,适用本法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第116条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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