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效时间及相关法规确认

生效时间及相关法规确认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125条本法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3]欧盟理事会2008年12月28日《关于扶养义务事项的管辖权、准据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并进行合作的第4/2009号条例》;欧盟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关于由欧洲共同体签署2007年11月23日〈关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的海牙议定书〉的第2009/941号(欧共体)决定》。[8]欧盟理事会2000年5月29日《关于破产程序的第1346/2000号条例》。[9]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1年4月4日《关于信贷机构的重组与清算的第2001/24号(欧共体)指令》。

生效时间及相关法规确认

第125条

本法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注释】

[1]捷克共和国2012年1月25日《关于国际私法法律》(Zákon ze dne 25.ledna 2012 o mezinárodním právu soukromém)公布于《捷克法律公报》第91/201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根据科隆大学学术助理Martin T.Ondrejka和布拉格卡尔大学Peter Dobiáš博士的德文译本翻译(资料来源:IPRax 2014,Heft 1,S.91-109),官方文本为捷克语。本译文原载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十七卷(2014),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60~391页。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葆莳博士对部分条文的措辞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在此谨致谢意。——译者注

[2]例如: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8年6月17日《关于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第593/2008号条例》(“罗马Ⅰ”)、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7年7月11日《关于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第864/2007号条例》(“罗马Ⅱ ”)、欧盟理事会2000年12月20日《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44/2001号条例》、欧盟理事会2003年11月27日《关于婚姻事项及父母亲责任事项的管辖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并废除第1347/2000号条例的第2201/2003号条例》、欧盟理事会2008年12月18日《关于扶养义务事项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合作的第4/2009号条例》、欧盟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关于由欧洲共同体签订2007年11月23日〈有关扶养义务法律适用的海牙议定书〉的决定》、欧盟理事会2000年5月29日《关于破产程序的第1346/2000号条例》。

[3]欧盟理事会2008年12月28日《关于扶养义务事项的管辖权、准据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并进行合作的第4/2009号条例》;欧盟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关于由欧洲共同体签署2007年11月23日〈关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的海牙议定书〉的第2009/941号(欧共体)决定》。

[4]欧盟理事会2008年12月28日《关于扶养义务事项的管辖权、准据法、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并进行合作的第4/2009号条例》;欧盟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关于由欧洲共同体签署2007年11月23日〈关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的海牙议定书〉的第2009/941号(欧共体)决定》。(www.daowen.com)

[5]负责儿童国际保护的捷克当局名称为“儿童国际法保护办公室”(Úrad pro mezinárodně právní ochranu dětí)。——译者注

[6]1996年10月19日制定于海牙的《关于父母亲责任及保护子女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及执行并进行合作的公约》。——译者注

[7]尤其是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8年6月17日《关于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第593/2008号条例》(“罗马Ⅰ”)、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7年7月11日《关于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第864/2007号条例》》(“罗马Ⅱ”)、欧盟理事会2000年12月22日《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44/2001号条例》、1971年《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和1963年《原子能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和1988年《关于适用维也纳公约及帕里公约的联合议定书》。

[8]欧盟理事会2000年5月29日《关于破产程序的第1346/2000号条例》。

[9]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1年4月4日《关于信贷机构的重组与清算的第2001/24号(欧共体)指令》。

[10]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9年11月5日《关于接收和进行保险再保险业务的第2009/138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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