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管辖权的基本规则
第52条
1.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所在地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
2.如果被告在马其顿共和国和其他国家均无住所,但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有居所的,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
3.如果诉讼中被告众多且具有共同诉讼人的性质,只要被告之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所在地,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
4.如果主债务人与担保人在同一诉讼中被诉,而且对主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管辖,则马其顿共和国拥有管辖权。
5.如果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具有联系,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对反诉也拥有管辖权。
非诉讼程序的管辖权
第53条
对非诉讼程序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决的,如果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者所在地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以及只有一人参加诉讼程序,而该人的住所或者所在地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时,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属国际管辖权——一般规则
第54条
在本法或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基于外国法中的标准所确立的管辖权
第55条
如果外国法院基于马其顿共和国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规定中不存在的管辖标准,在针对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案件中行使管辖权,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在以该国国民为被告的案件中也据此拥有管辖权。
协议国际管辖权
第56条
1.当事人只有在至少有一方为外国国民或者所在地在外国的法人,而且根据本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中,方能达成由外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2.不论本条第1款有何规定,在涉及消费者关系和保险关系的案件中,如果消费者或者属于自然人的被保险人的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当事人不得达成由外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3.当事人只有在至少一方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或者所在地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时,方能达成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4.如果涉及本法第73~83条所指案件的管辖权,则不适用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
基于被告同意所确立的国际管辖权
第57条
1.在依据本法第56条第3款、第4款规定允许协议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管辖的案件中,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可基于被告的同意行使管辖权。
2.如果被告对起诉提出答辩或者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或者在预审程序中,如果无预审程序而在主要问题的第一主审程序中出庭应诉并且不对管辖权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被告同意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管辖。
对无国籍人的特别国际管辖权
第58条
1.当根据本法规定,马其顿共和国法院的管辖权取决于诉讼当事人具有马其顿共和国国籍这个前提条件时,这种管辖权也适用于对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无国籍人提起的诉讼。
2.本条第1款的规定也相应地适用于马其顿共和国其他机关的管辖权。
对在外国执行公务的马其顿共和国国民提起诉讼的国际管辖权
第59条
对于由国家机关派往国外执行公务或工作,并在外国生活的马其顿共和国国民提起的诉讼,如果所涉当事人在派遣时其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
非合同损害责任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60条
1.对于非合同损害责任案件,如果施害行为或损害结果发生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
2.对于根据有关保险公司直接责任的那些规定应向第三人赔偿损害而对保险公司提起的财产和人身保险诉讼以及根据损害赔偿的给付请求而对应履行给付的债务人提起的诉讼,也适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
根据债务履行地确立的合同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61条
对于合同案件,如果诉讼标的是应在或本应在马其顿共和国履行的债务,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基于诉讼标的所在地而确立的国际管辖权
第62条
1.在有关财产请求权的案件中,如果诉讼标的物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
2.如果被告的财产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而且原告的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也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只要原告能证明将从该项财产中执行判决,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被告居住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时所产生的债务纠纷的国际管辖权
第63条
对于被告居住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时所产生的债务纠纷,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产生或应在马其顿共和国履行的债务纠纷的国际管辖权
第64条
对于因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产生或应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履行的债务而对自然人或者所在地在外国的法人提起的诉讼,如果该人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或者被授权经营业务者的所在地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有关法人的成立、终止以及地位变更的案件的专属国际管辖权
第65条
对于有关商业公司、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的联合体的成立、终止以及地位变更的案件,以及涉及其机构所作决定的有效性的案件,如果公司、其他法人或者联合体的所在地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涉及在公共注册机关处注册的案件的专属国际管辖权
第66条
对于涉及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公共注册机关注册的效力的案件,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涉及工业产权的申报和效力的案件的专属国际管辖权
第67条
对于涉及工业产权的申报和效力的案件,如果该申报书系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递交,则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对于执行的批准和实施的专属国际管辖权
第68条
对于执行的批准和实施,如果该项执行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进行,则由法院或者依法行使公共权力者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的专属国际管辖权
第69条
对于有关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纠纷、因妨碍不动产的占有而产生的纠纷以及因不动产的租借关系或租赁关系、有关住宅或店房的使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只要不动产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因妨碍动产占有而产生的纠纷的国际管辖权
第70条
对于因妨碍动产占有而产生的纠纷,如果该妨碍行为发生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对涉及航空器或船舶的特定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71条
1.对于涉及航空器或船舶的物权纠纷以及因航空器或船舶的抵押而产生的纠纷,如果为航空器或者船舶办理注册手续的注册机关位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2.对于因妨碍占有本条第1款所指航空器或船舶而产生的纠纷,如果为航空器或船舶办理注册手续的注册机关位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或者当妨碍行为发生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时,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对涉及马其顿共和国境内财产的夫妻财产关系的特定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72条
1.对涉及马其顿共和国境内财产的夫妻财产关系的案件,如果被告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无任何住所,而原告在起诉时却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的,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2.如果大部分财产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而另一部分在外国,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在该案中只能对位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那部分财产作出裁决;只有在被告同意由马其顿共和国审理该案的情况下,才可对位于外国的那部分财产也作出判决。
3.对于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案件,不论该婚姻是否存续、终止或已被确认不存在,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均根据本法规定具有管辖权。
婚姻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73条
1.对于确认婚姻是否存在、婚姻无效或者离婚的案件(婚姻案件),即使被告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下列情况下,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拥有管辖权:
(1)夫妻双方均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不论他们住所在何处,或者
(2)原告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且其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或者(www.daowen.com)
(3)夫妻双方的最后住所都曾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但原告在起诉时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居所的。
2.如果夫妻中被告一方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且其住所均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基于夫妻双方的最后共同住所而对婚姻案件确立的国际管辖权
第74条
对于本法第73条所指案件,如果夫妻双方为外国国民,但其最后的共同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只有在被告同意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并且夫妻双方的国籍国法允许行使这种管辖权时,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才有管辖权。
离婚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75条
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而且本来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属国法律未规定离婚制度的,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确认或者否认父亲或者母亲身份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76条
1.对于确认或者否认父亲或者母亲身份的案件,即使被告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下列情况下,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1)原告和被告均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不论他们住所在何处,或者
(2)原告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且其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
2.针对子女提起的诉讼,如果该子女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而且其住所或者居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外国国民之间的确认或者否认父亲或者母亲身份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77条
对于本法第76条所指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国民,原告或原告之一的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只有在被告同意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审理此案,而且其国籍国法规定允许行使这种管辖权时,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才有管辖权。
对在父母照料下的子女的保护、培养(Aufziehung)和教育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78条
1.对于有关在父母照料下的子女的保护、培养和教育的案件,如果被告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无住所,只要父母双方均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或者该子女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并且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2.如果被告和子女均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而且双方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均有住所,则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3.马其顿共和国其他机关在解决有关在父母照料下的子女的保护、培养和教育等问题时,其管辖权类推适用本条第1款、第2款以及本法第52条的规定。
子女法定抚养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79条
1.对于有关子女法定抚养的案件,即使被告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下列情况下,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1)子女在马其顿共和国起诉并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2)原告和被告均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不论其住所在何处,或者
(3)原告为未成年子女并且是马其顿共和国国民。
2.对于夫妻之间以及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前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案件,如果夫妻双方的最后共同住所曾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而且原告在起诉时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基于可供支付抚养的财产而发生法定抚养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80条
对于法定抚养案件,如果被告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有可供支付抚养的财产,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有关子女的保护、教育和抚养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81条
对于有关保护、教育和抚养子女的案件,如果此类案件可与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依据本法拥有管辖权的准正案件或者确认或否认父亲或母亲身份的案件一并裁决,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权作出裁决。
涉及亲权的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82条
1.在对剥夺与恢复亲权、延续亲权、使父母一方在管理子女财产方面具有监护人地位、宣告子女为婚生以及对有关家庭状况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事项作出裁决时,如果不满足本法第52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只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或者当只有一人参加诉讼而该人是马其顿共和国国民时,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2.对于本条第1款所指事项,如果子女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且其 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准许未成年人结婚的国际管辖权
第83条
1.对于未成年人结婚的准许,如果申请人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或者申请人之一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不论要求结婚者住所位于何处,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均有管辖权。
2.如果请求准许结婚的未成年人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或者拟结婚的双方均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而婚姻在外国缔结,则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遗产争议、继承权关系案件以及债权人对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遗产提出债权请求的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84条
1.对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不动产遗产争议,如果该遗产位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2.如果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不动产遗产位于外国,只有在依不动产所在地国法律该国机关无权管辖时,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方有管辖权。
3.对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动产遗产争议,如果该动产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或者依照动产所在地国法律,该国机关无管辖权或者该机关拒绝审理该遗产争议,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
4.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继承权关系案件,以及债权人对遗产提出债权请求的案件的管辖权。
外国国民的遗产争议、继承权关系案件以及债权人对外国国民的遗产提出债权请求的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85条
1.对外国国民的不动产遗产争议,如果该遗产位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2.对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国民的动产遗产争议,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但遗产人所属国的法院对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动产争议不予管辖者除外。
3.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继承权案件以及债权人对遗产提出债权请求的案件的管辖权。
4.当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对外国国民的遗产争议无管辖权时,法院可决定采取措施,以保全遗产和保护对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之权利。
无国籍人的遗产争议、继承权关系案件以及债权人对无国籍人的遗产提出债权请求的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86条
1.对无国籍人、国籍不明者以及具有难民身份者的不动产遗产争议,如果该遗产位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2.对无国籍人、国籍不明者以及具有难民身份者的动产遗产争议,如果该动产位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或者遗产人死亡时其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马其顿共和国法院拥有管辖权。
3.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继承权关系案件以及债权人对遗产提出债权请求的案件的管辖权。
4.如果遗产人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无住所,而查明遗产人死亡时在某个外国有住所,则类推适用处理外国国民遗产争议所适用的有关规定。
收养的国际管辖权
第87条
1.对于收养以及终止收养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的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决定,由马其顿共和国机关专属管辖。
2.如果收养人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且住所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则马其顿共和国机关对决定收养以及终止收养拥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如果夫妻一方为马其顿共和国国民,则马其顿共和国机关足以据此行使管辖权。
监护案件的国际管辖权
第88条
对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收养案件,不论其住所位于何处,由马其顿共和国机关专属管辖,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在外国有住所的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监护案件不采取措施
第89条
对在外国有住所的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监护案件,如果查明,依照外国法律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已经作出决定或者已采取了保护马其顿共和国国民的人身、权利和利益的保障措施,则马其顿共和国机关不再作出决定和采取措施。
对外国国民采取临时措施的国际管辖权
第90条
1.为了保护处于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或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有财产的外国人的人身、权利和利益,马其顿共和国机关得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将此告知该人所属国的主管机关。
2.对在马其顿共和国有住所的外国国民的监护案件,如果其所属国机关对该人的人身、权利和利益未采取保障措施时,马其顿共和国机关应作出决定并采取措施。
对失踪者宣告死亡的国际管辖权
第91条
1.对失踪的马其顿共和国国民宣告死亡的案件,不论该人住所位于何处,均由马其顿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2.对于在马其顿共和国境内死亡的外国国民,马其顿共和国法院可以根据马其顿共和国法律证实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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