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条 婚姻的形式
1.婚姻的形式,依缔结婚姻所在机构的所属国法律。
2.在经授权的外交或领事代表处缔结婚姻的形式,依(该外交或领事代表的)派遣国法律。
3.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只要其符合根据第1款和第2款指引的法律所规定的形式,则在保加利亚共和国得以承认。
第76条 结婚的条件
1.结婚的条件,依各方当事人结婚时的国籍国法决定。对于在外国结婚的保加利亚国民,可根据《保加利亚共和国家庭法典》第12条第2款的规定由保加利亚的外交或领事代表颁发许可证。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为保加利亚国民或其惯常居所在保加利亚共和国境内,且婚姻在保加利亚婚姻登记处缔结,但应适用的外国本国法存在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该规定与保加利亚法律上的结婚自由原则相抵触,则该禁止结婚的规定不予以适用。
第77条 无婚姻障碍的证明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必须向保加利亚婚姻登记处证明:
(1)其本国法承认在外国主管机关处缔结的婚姻;
(2)根据其本国法不存在任何结婚障碍。
第78条 婚姻的解除
婚姻的解除,依适用于结婚条件的法律。
第79条 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相互间的人身关系,依其共同本国法。
2.具有不同国籍的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依其共同惯常居所地国法,若无共同的惯常居所地,则依与夫妻双方均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夫妻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依适用于其人身关系的法律。
4.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调整其财产关系的准据法,但以根据第1款和第2款确定的法律允许此种选择为限。
第80条 法律选择协议
1.根据第79条第4款选择准据法时,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注明日期,附上夫妻双方的签名。
2.法律选择协议的订立和效力,依所选择的法律。
3.法律选择可在结婚前或结婚后作出。夫妻双方可以变更或者废除法律选择。如果法律选择系在结婚后作出,则该法律选择自结婚时发生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81条 法律选择能否对抗第三人
如果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应以所选择的外国法为准,则仅在第三人知晓适用该法律或者由于自身的疏忽而未能知晓时,这种法律选择方可对抗第三人。对于不动产物权,仅在该物权符合物之所在地国法所规定的注册要求时,方可对第三人提出抗辩。
第82条 离婚
1.具有同一外国国籍的夫妻之间的离婚,依其提出离婚申请时的国籍国法。
2.具有不同国籍的夫妻之间的离婚,依其提出离婚申请时的共同惯常居所地国法。如果夫妻双方无共同的惯常居所,则适用保加利亚法律。
3.如果所适用的法律不许离婚,而在提出离婚申请时夫妻一方为保加利亚国民或其惯常居所在保加利亚共和国境内,则适用保加利亚法律。
第83条 出身
1.出身,依子女在出生时已取得的国籍国法。
2.尽管有第1款规定,但如果对子女更有利,可适用:
(1)子女的国籍国法或者在查明出身时该子女的惯常居所地国法;或者
(2)支配子女出生时其父母相互间人身关系的法律。
3.如果第三国法律允许查明子女的出身,则接受对该第三国法律的转致。(www.daowen.com)
4.认领,只要其符合已实施认领行为的认领人的本国法、认领时子女的本国法或者认领时子女的惯常居所地国法,均为有效。
5.认领的形式,由认领行为实施地国法或者根据第4款规定应适用的法律支配。
第84条 收养
1.收养的条件,依提出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国籍国法。
2.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国籍不同,适用其中一方的本国法。
3.如果被收养人为保加利亚国民,收养应取得司法部的许可。颁发同意由外国人收养保加利亚国民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依司法部的有关规定。
4.如果被收养人为保加利亚国民,惯常居所在另一国家的(具有保加利亚或外国国籍)收养人也必须满足该另一国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5.收养的效力,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共同本国法。如果其国籍不同,适用其共同的惯常居所地国法。
6.收养的解除,依第1款、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适用于收养条件的法律。
7.除第6款规定的解除收养外,收养终止的原因,依第5款规定的适用于收养的效力的法律。
8.终止收养时,应考虑未成年的被收养人的利益。
第85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依其共同的惯常居所地国法。
2.如果父母和子女无共同的惯常居所,其相互间关系依子女的惯常居所地国法,如果对子女更有利,也可适用子女的本国法。
第86条 监护与托管
1.监护与托管的设立及终止,依被监护人或被托管人的惯常居所地国法。
2.被监护人或被托管人与监护人或托管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依第1款确定的准据法。
3.承担监护或托管的义务,依被指定为监护人或托管人的本国法。
4.(如果被监护人或被托管人的)人身及其动产或不动产财产位于保加利亚共和国境内,可根据保加利亚法律采取临时或紧急保护措施。
第87条 扶养
1.扶养义务,依扶养权利人的惯常居所地国法,除非其本国法对其更为有利。此时,适用扶养权利人的本国法。
2.如果扶养权利人和扶养义务人具有同一国国籍,而且扶养义务人的惯常居所也在该国境内,则适用其共同的本国法。
3.如果根据第1款和第2款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不允许判给扶养费,则适用保加利亚法律。
4.如果涉及因解除婚姻或离婚的以前的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依第78条或第82条规定的准据法。
第88条 扶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抚养的准据法确定:
(1)能否请求扶养以及请求抚养的范围与对象;
(2)谁可以请求扶养以及扶养的期限;
(3)能否变更扶养以及变更扶养的条件;
(4)请求扶养的权利消灭的原因;
(5)扶养义务人向代为支付扶养费的机构进行补偿的义务。
2.尽管应适用的外国法有另外规定,但在计算扶养费时应考虑扶养义务的实际情况和扶养权利人的实际需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