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婚姻法:结婚要件与无效解除要件的依据

婚姻法:结婚要件与无效解除要件的依据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婚的要件第17条1.结婚的要件以及婚姻无效与解除婚姻的要件,均依照许婚各方的属人法判定。

婚姻法:结婚要件与无效解除要件的依据

结婚的形式

第16条

1.在内国结婚的形式,依照内国的形式规定。

2.在外国结婚的形式,依照许婚各方的属人法判定;但符合结婚地的形式规定者亦属有效。

结婚的要件

第17条

1.结婚的要件以及婚姻无效与解除婚姻的要件,均依照许婚各方的属人法判定。

2.如果某一婚姻经一项在奥地利法律管辖范围内为有效的判决宣告为无效或者被认定为已经解除、离婚或者不存在,则不得仅因为该项判决依照许婚者的一方或双方或者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属人法不被承认而禁止重新结婚或者宣告新婚姻为无效。本规定类推适用于死亡宣告或者死亡证明之情形。

婚姻的人身法律效力

第18条

1.婚姻的人身法律效力:(www.daowen.com)

(1)依照夫妻双方共同的属人法判定,如无共同属人法,则依照其最后的共同属人法判定,前提是夫妻一方仍保留该属人法;

(2)否则,依照夫妻双方的惯常居所地国法律判定,如无惯常居所,则依照夫妻双方最后的惯常居所地国法律判定,前提是夫妻一方仍保留该居所。

2.如果婚姻依照第1款所指的法律不成立,而在奥地利法律管辖范围内为有效,则其人身法律效力依照奥地利法律判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与第三国有更强的联系,而依照该第三国法律婚姻同样有效,则以该第三国法律为准并取代奥地利法律。

婚姻财产制

第19条

婚姻财产制,依照当事人明示选择的法律判定,如无此种法律选择,则依照结婚时支配婚姻的人身法律效力的法律判定。

离婚

第20条

1.离婚的要件及效力,依照离婚时支配婚姻的人身法律效力的法律判定。

2.如依照该法律,婚姻不能根据所主张的事实而解除,或者第18条所规定的连结点均不存在,则离婚依照离婚时提出离婚请求的夫妻一方的属人法判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