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5条 自然人的属人法
1.自然人的国籍国法律,视为其属人法。
2.如一人有俄罗斯国籍的同时还有另一外国国籍,则其属人法为俄罗斯法律。
3.若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住所,则其属人法为俄罗斯法律。
4.若一人具有多个国籍,则该人的住所地国法律视为其属人法。
5.无国籍人以其住所地国法律为属人法。
6.难民以其避难地国法律为属人法。
第1196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准据法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其属人法决定。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俄罗斯联邦享有与俄罗斯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1197条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属人法决定。
2.依照其属人法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依行为实施地法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则不得援引其不具有行为能力,除非能够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已知晓或者显然应当知晓其无行为能力。
3.在俄罗斯联邦宣告自然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依俄罗斯法律。
第1198条 自然人姓名权的准据法
自然人的姓名权、姓名权的行使及保护,依其属人法确定,但本法典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199条 监护和保佐的准据法
1.对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或保佐的设立或取消,依该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2.承担监护(保佐)的监护人(保佐人)的义务,依被指定为监护人(保佐人)的人的属人法。
3.监护人(保佐人)与被监护人(被保佐人)的关系,依指定监护(保佐)的机关所在地国法确定。但是,若被监护人(被保佐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住所,且俄罗斯法对其更为有利,则适用俄罗斯法。
第1200条 宣告自然人失踪和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准据法
在俄罗斯联邦宣告自然人失踪和宣告自然人死亡,依俄罗斯法。
第1201条 决定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能力的准据法(www.daowen.com)
自然人作为个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依该自然人以个体经营者资格进行注册地国法确定。若由于未要求强制注册而不能适用这一规定,则适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所在地国法。
第1202条 法人的属人法
1.法人以其设立地法为属人法,但联邦法律中《关于修改〈有关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卷生效〉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卷第1202条的联邦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8]
2.根据法人的属人法特别确定:
(1)一个组织作为法人的法律地位;
(2)法人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
(3)对法人名称的要求;
(4)法人设立、重组和清算的问题,包括权利继受问题;
(5)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
(6)法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程序;
(7)法人的内部关系,包括法人与其股东的关系;
(8)法人对 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能力;
(9)法人发起人(股东)对其债务的责任问题。[9]
3.若法人的机构或代表实施法律行为地国的法律中没有关于法人机构或代表实施行为的权利限制,则法人不得援引此类权利限制,除非可以证明法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已知晓或者显然应当知晓此类限制。
4.在国外设立的法人优先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则对于发起人(股东)、有权利作出对法人有约束力的指示或者有可能以其他方式决定法人行为的其他人承担责任之请求,以及对于法人的各项债务,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或者根据债权人的选择适用该法人的属人法。[10]
第1203条 依照外国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的属人法
依照外国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以其设立地国法律为属人法。
此类组织的活动,只要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则相应地适用本法典中有关调整法人活动的规定,但法律、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对法律关系的性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04条 国家参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家参与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本编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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