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外国国际私法立法选译》第74章:总则及适用原则

《外国国际私法立法选译》第74章:总则及适用原则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该规定不适用于白俄罗斯共和国立法规定的根据互惠原则适用外国法的情形。第1099条公共秩序若外国法的适用违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属于立法文件直接规定的其他情况,则不适用该外国法。第1102条报复对于那些对白俄罗斯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实行特别限制的国家,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可对该国公民和法人的权利进行对等限制。

《外国国际私法立法选译》第74章:总则及适用原则

第1093条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确定

1.适用于有外国公民、法人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本法典、其他立法文件、国际条约及国际习惯确定,但不得违背白俄罗斯共和国的立法。

2.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可直接从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中综合体现出来。

3.若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不能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本编[2]有关确定法院应予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有权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裁决的其他国家机关应类推适用。

第1094条 法律概念的识别

1.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时,法院应根据法院国的法律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若待识别的法律概念是法院国的法律中所没有的,或者在法院国的法律中以其他名称表述或具有其他内容,且依照该法不能确定该法律概念,则可适用外国法对其进行识别。

第1095条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1.在适用外国法时,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根据该外国的官方解释、适用实践以及法律学说确定法律规范的内容。

2.为确定外国法律规范的内容,法院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请求白俄罗斯共和国司法部、其他主管国家机关,包括在国外的类似部门或机关予以协助或解释,或者聘请专家。

3.诉讼当事人有权提供证实其据以提起诉讼请求或抗辩的外国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并可采用其他方式协助法院确定此类法律规范的内容。

4.即使依据本条规定采取了措施,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确定外国法律规范的内容,则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

第1096条 反致以及对第三国法律的转致

1.依照本编规定对外国法的任何指引,均指对该国实体法而非冲突法的指引,但本条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依照本法典第1103条,第1104条第1、3、5款,第1106条和第1109条适用外国法时,反致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转致适用第三国法律。(www.daowen.com)

第1097条 法律规避的后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的协议和其他行为,如果旨在规避本编有关准据法的规定而使其法律关系受其他法律支配,则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适用依照本编规定应予适用的国家的法律。

第1098条 互惠

1.法院适用外国法,并不取决于该外国是否在类似法律关系上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但该规定不适用于白俄罗斯共和国立法规定的根据互惠原则适用外国法的情形。

2.若外国法的适用取决于互惠关系,在无相反证明时,推定存在互惠。

第1099条 公共秩序

若外国法的适用违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公共秩序)以及属于立法文件直接规定的其他情况,则不适用该外国法。在此情况下,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

第1100条 强制性规范的适用

1.本编规定不影响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中那些不论应适用的法律为何,均调整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范的效力。

2.依本编规定适用白俄罗斯共和国以外国家的法律时,如果依照该国法律,其强制性法律规范不论应适用的法律为何,均调整决定性法律关系,则法院可适用该国强制性的、与该法律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规范。[3]此时,法院应考虑此类规范的目的、性质及其适用后果。

第1101条 多法律体系国家法律的适用

若要适用一国法律,而该国具有多个法域或多个其他法律体系时,则依照该国法律确定应适用的法律体系。

第1102条 报复

对于那些对白俄罗斯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实行特别限制的国家,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可对该国公民和法人的权利进行对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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