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欧美一些著名博物馆,我国博物馆的文创事业起步较晚。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在1871年设立了博物馆商店,大英博物馆于1973年成立了文创产品公司。而我国在2009年国家文物局抽样调查大陆地区60家博物馆时,98%的博物馆尚未开发文创产品。
然后起之秀多有之,2015年2月,国务院新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标志着博物馆文创产业进入发展新时期。2016年3月,文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博物馆文创产业进一步指引明路。2016年5月颁布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发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并提出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以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6项举措,切实让文物活起来。2019年5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划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引领下,中国博物馆文创产业呈现井喷式发展。
如占据中国博物馆龙头地位的故宫博物院,其每年文创营收数以亿计,早在2017年就实现创收15亿元。除此之外,苏州博物馆、敦煌研究院、河南博物院、陕西历史博物馆也都发展出富含自己特色的文创产品。譬如,今年河南春节联欢晚会唐宫夜宴舞声名鹊起,河南博物院就抓住热度,推出唐宫夜宴侍女手办。(www.daowen.com)
但是,在博物馆文创开发取得巨大成功的背后,存在诸多不可轻忽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馆藏资源物权和著作权的所属?著作权授权存在的法律难题?文创产品的独创性程度不足?如何应对泛滥成灾的仿制假冒现象?这些都是应当予以关注和讨论的问题,从而为博物馆文创开发提供后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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