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物证的概念及特征之后,我们再来了解物证的分类。
按照物证具体形态的不同,对物证的类别可作如下划分:
(1)实体物证。简单地说,就是能够被人感官认知的实体物。实体物证有其形体,一般能够在法庭上直接出示。上面提到的权属状况存在争议的物品、合同纠纷中存在争议的标的物、侵权纠纷中受到损坏的物品都属于实体物证。骂人的鹦鹉,也属于实体物证。
(2)痕迹物证。案件事实发生所留下的物质痕迹即为痕迹物证。典型的痕迹物证如脚印、指印、唇印、伤痕、血迹、轮胎印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痕迹物证的提取和利用程度越来越广,痕迹物证的范围也不断扩大。
(3)微量物证。微量物证也称微型物证,包括微量固体和微量液体。常见的微量固体如金属微粒、铁屑、毛发、纤维等,常见的微量液体如唾液、痰迹、精斑、尿斑等。通常来说,微量物证的运用需要科学设备的检测。(www.daowen.com)
(4)无体物证。无体物证是指没有实在形体的物质,典型的无体物证如气体、味道、声音、光、电等。无体物证也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被纳入物证范畴内的,以前物证并不包括诸如气味、声音之类的无体物证,但由于气味识别技术和声纹鉴定等技术及其鉴定设备的产生和发展,人们已经能够通过识别气味和鉴定声音等来查明案情。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无体物证的认知也将不断深化,无体物证的范围会越来越广。
物证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学理上对物证也有其他不同的分类,如将物证划分为:有形物证和无形物证,有生命(活体)物证和无生命物证,固态物证、液态物证和气态物证,嗅觉物证、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和听觉物证等。
对于物证的分类,大家不必记牢,有所了解即可。
讲证据的分类,容易联想到证据的种类。大家要特别留意,在我国,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是不同的概念。证据分类是理论上对诉讼证据的类别划分,如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属于学理解释范畴,目的是研究运用证据的规律,以便提高运用证据处理案件的能力。证据种类系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划分,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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