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经验法则解读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经验法则解读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先回顾一下若干法律条文:《刑诉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例如,《刑诉法解释》第80条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不符合常理,意味着违背经验法则。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经验法则解读

下面,我们开始第六讲的学习。

我在《漫谈律师如何成长成才》一文中,提出律师要注重法学理论、职业道德社会伦理、个人情商四种素养,短文发表于2015年7月24日的“中国律师”微信公众号。其中的社会伦理素养,是指律师要兼备社会常识和道德伦理,要有一定社会经验的积累。为什么强调这个?因为法律人对案件进行判断的标准有两类知识:一类是法律基本原理;另一类是社会生活经验,也即平常所谓的社会生活常识、常理、常情。

我们先回顾一下若干法律条文:

《刑诉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两高三部《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www.daowen.com)

民诉法解释》第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条文中所指的一般生活经验、经验规则、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虽然用词不同,但其实就是指经验法则。司法语境下的经验法则到底是什么?教科书大多是这样定义的: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总结和归纳出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事物状态的知识。

经验法则在我国三大诉讼领域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它是个高度抽象的概念,有人比喻它像幽灵一样在法律中四处徘徊。由于生活的基本规则是由常识、常理、常情组成,所以经验法则转换“画皮”,常以常理、常情等面目出现。例如,《刑诉法解释》第80条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最高法院《民间借贷规定》第19条罗列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判断标准,其中第2项规定:“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常理,意味着违背经验法则。根据经验法则判断,就是判断作出这样的理解或认定是否符合人们的生活常识、常理、常情等经验性知识。这样来理解经验法则,不至于空洞无际。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经验法则即常识、常理、常情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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