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离婚的研究很早就开始了,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离婚率的迅猛上升,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从多学科多角度来研究离婚现象。
在西方学界,对于离婚现象的理论解释大约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框架:①人口学的解释:认为人口期望寿命的不断延长,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更多的婚姻问题。②社会学的解释:认为婚姻观念的变迁、对婚姻的满意度、社会约束力的减弱、女权运动的勃兴等都会带来婚姻问题。离婚率的高低和种族类别、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职业性质、初婚年龄和家庭背景以及宗教信仰等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③经济学的解释:认为高离婚率源于妇女户外就业的广泛性和经济上的真正独立。主要有贝克尔的婚姻收益递减论和伊斯德林的收入决定论。④心理学的解释:认为婚前对婚姻的过高期望、婚后配偶双方相互吸引的资源枯竭和婚外生活的心理诱惑等都可能影响导致离婚。如格林伯格认为父母的离婚会增加其子女离婚的可能性。汉堡GWIS研究所在对1 054名16—60岁的男女进行调查后,认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外遇”、缺乏共同兴趣和生活目的[23]。
古德认为,西方社会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①价值观的改变,社会不再拒斥离婚,而采取更加接受和宽容的态度。②亲友不再重视婚姻的稳定。③婚姻的功能被其他制度取代,意味着婚姻的功能弱化。④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在经济萧条时,离婚率下降,而在经济繁荣时,离婚率上升;发达国家的离婚率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离婚率。
莱温格从社会交换理论出发,提出离婚交换理论,认为婚姻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婚姻内在吸引、障碍阻力(即婚姻解体的代价)、婚姻代替的吸引这三种要素的力量对比及因素群的消长[24]。
栏6-2 离婚交换理论
婚姻内在吸引 障碍阻力 婚姻代替的吸引
物质性吸引 物质性阻力 物质性吸引
家庭收入 居住面积 财政支出 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
象征性的吸引 象征性的阻力 象征性的吸引
教育程度 职业地位 对夫妇婚姻的义务 宗教束缚 自立 自我实现
社会类似性 亲属网络压力 社会压力(www.daowen.com)
情绪性的吸引 情绪性的阻力 情绪性的吸引
友爱 尊敬 性的快乐 对孩子的感情 其他性伴侣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离婚率与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如马泽认为,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都市人口比例增加、科层化程度提高等都和离婚率有正向关系,而家庭人口数则和离婚率呈负相关关系。当社会朝现代化前进时,抑制离婚的社会约束力将逐渐减弱,家庭的功能也会出现分化,离婚率上升。功能派的观点是,社会分工的细密化和专业化越来越高,社会流动增强,人的个性也随之增加等,家庭的传统功能逐渐被一些制度化和组织化的机构所取代,如教育由学校承担,娱乐交给大众传媒,很多原有的家庭功能被弱化或剥离,家庭的重要性及凝聚力随之降低,离婚率自然随之降低。
美国学者诺顿和米勒发现,美国社会的高离婚率和11个因素有关,即:①年龄太小,尤其是不满20岁即成婚者最为明显;②从认识到结婚太短,如不到2年;③婚前交往时期太短,以不到半年最明显;④父母的婚姻不幸福快乐;⑤亲友明确表示不同意彼此的婚姻安排;⑥双方背景的明显差异;⑦宗教信仰不同;⑧有辍学经验的;⑨未能建立良好的社会参与;⑩对丈夫和妻子角色义务的认定有异;⑪社会连带较弱。
此外,西方学者还提出了一系列测量离婚水平的方法:①离婚指标分析法:用粗离婚率、一般离婚率和年龄别离婚率来分析离婚趋势;②队列分析法:用一真实队列的人群一生中离婚的累计比例来反映离婚水平的变化趋势;③生命表分析法:假想一批人按照一定时期的初婚水平、死亡水平、丧偶水平、离婚水平和再婚水平度过一生,该队列成员的婚姻中最终要离婚的比例;④离婚率时间系列的多变量分析法,分析影响离婚水平的主要因素[25]。
国内有关离婚问题的全面展开是在20世纪80年代,面对国外离异观的传入,国内离婚水平的上升,媒体、专家学者都关注离婚,拉开了离婚研究的序幕。
(一)关于离婚原因
曾毅提出离婚的七种动因,即性格志趣不同、家务矛盾、草率结婚、第三者插足、性生活不协调、一方残疾和一方犯罪等。张德强认为,离婚与注重浪漫爱情的、妇女地位的提高、家庭功能的改变、社会生活的变迁、法律对离婚条件的放宽以及受腐朽享乐思想的腐蚀等社会因素有关。戴伟认为,中国的离婚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不同阶段的主导因素是不同的,在20世纪50年代是反对封建婚姻的结果,在20世纪60年代归因于妇女争取权利平等的觉醒,在20世纪70年代是政治运动带来的副产品,而20世纪80年代则是多元化原因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李银河认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婚姻基础不牢、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和谐。徐安琪则是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从择偶心理、冲突心理、凑合心理、和解心理、离异心理和诉讼心理六个方面,探讨离婚心理活动产生、发展及其变化的规律,追究婚姻冲突和解体的心理动因及其生理、历史成因,并提供缓解婚姻纠纷的心理治疗方法。她在《现阶段离婚特点种种》中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①维系婚姻的政治因素比重下降,经济因素比重在持续下降后又趋上升;②婚外恋;③家庭暴力;④性的生理和心理价值被承认和受重视。叶文振、林擎国认为,性格志趣差异、家事冲突、感情淡薄和性生活失调是离婚的直接原因,这些微观决定因素之所以和离婚率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关键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择偶观、家庭观、性事观和离异观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择偶观的变化使经济婚姻和“三快”婚姻(相识快、结婚快和离婚快)增多;家庭观的变化使婚姻生活中的志趣矛盾、家事冲突和感情转移更加激烈;性事观的变化使现代婚姻的生理基础面临新的挑战;离异观的变化则使保障离婚自由成为当代中国婚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妇寻求离婚的解决办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吴德清认为,离婚发生的原因在于:夫妻冲突众多而且严重;夫妻冲突没有得到足够有效的调和;夫妻不能容忍这些冲突。陈功则立足于世界范围,认为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在于:①婚姻观念的变化;②性与结婚生育行为的分离;③理想婚姻与现实的差距;④妇女地位的提高;⑤孩子对婚姻质量的影响;⑥家庭关系的复杂性;⑦人口因素;⑧社会运动推波助澜;⑨对社会变迁的不适应;⑩社会约束的减弱。
(二)关于离婚的评价
早期的一些研究把离婚看作是资产阶级思潮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是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副产品,并把离婚水平看作是道德滑坡、社会风气转化的标志之一。在1984年全国婚姻家庭学术研讨会上,确立了这样一个观点:离婚率的上升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不能简单地把离婚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制度优越与否的标准之一。袁亚愚认为,离婚率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密切有关。沙吉才认为,中国社会的离婚率高扬,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改革开放、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邓伟志在《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婚姻法的修改》中提出离婚率同物价一样,是有极限的,不会无限制地疯长。对离婚中的受难者是要给予高度同情和支持,但是不能以偏概全,不可大惊失色,更不应失马克思主义之“理”。徐安琪在《中国离婚现状、特点及其趋势》中提出,中国离婚的增长速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是缓慢而持续的,再婚也将与离婚同步增长,没有必要担忧婚姻离散趋势扩大会危及家庭稳定乃至社会的安定。叶文振认为,离婚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要注意加强婚姻法中对离婚事件处理原则的可操作性,建立能够具体衡量和评估“感情确已破裂”的指标体系,防止有人以玩弄感情的把戏达到不能被社会接受的目的,特别要注意在保护离婚权利的同时保护不正当离婚的受害者。尽可能动员社会的一切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行为对社会对家庭对当事人特别是对婚生孩子的负面影响,努力避免离婚的后遗症;与此同时,应该积极创造条件,让离婚当事人能够较快地组织更为理想的婚姻家庭。为了达到以上目的,对离婚的进一步研究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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