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地研究这一问题,也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单纯是暴力犯罪,它总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家庭的伦理价值、社会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的,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
(一)理论分析
1.家庭社会学的观点
(1)家庭系统论。家庭系统论学者认为,家庭是一个系统,而暴力关系是家庭系统的产品,夫妻互动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虐妻的原因在于婚姻关系本身的失调。施暴者、受虐者的性格特点,以及特定的环境因素等,构成了整个家庭系统运作以及家庭暴力出现的要素和机制。
对虐妻的解释是,家庭作为一个特别的社会组织,具有某些特点,从而导致家庭中容易发生婚姻暴力。在家庭单位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远远超过其他社会单位。这是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机会远远超过任何团体中的成员,成员间的活动内容也是多元化的,因此,造成他们之间冲突和压力的机会也就越大。这是因为家庭内部潜藏着固有的高度冲突性。
(2)家庭冲突论。社会学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人类互动中不可避免的一种行为,不平衡、压力和个人的利益之争,都会出现在所有的社会集团中。在家庭中,由于它的私人性和隐蔽性,更容易使暴力成为解决冲突、获得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家庭内部的高度冲突性,只是为暴力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但并不一定必然导致暴力。科学社会学研究表明:拥有众多知识分子的学术部门,一般存在高度冲突性,但却绝少导致暴力行为的产生。社会规范对家庭暴力如此具有容忍性,一方面是因为男权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工业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不断私有化,使其原来与邻里、扩大家庭的联系纽带被切断了,造成了一种把家庭隐私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规范;使外界对家庭内部发生的暴力事件失去控制能力。大量日常的家庭暴力实际上处于不受处罚甚至不受指责的状态。一个行为的发生如果不受任何阻力,且又能给行为人带来效用,那么行为人就总是倾向于重复该行为。这就是家庭暴力高发率的原因。
著名冲突学派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指出,在首属群体中产生敌对情感的机会比次属群体多。的确,家庭成员长年相处甚至终身相伴,互相之间在生活上的依赖和控制、感情上的亲近和冲突、利益上的息息相关和矛盾,可能使家庭内的暴力行为比在任何其他场所更加频繁、持久、直接,甚至无所顾忌。
2.女权主义的观点
(1)社会制度的产物。虐妻从根本上来讲,是父权制的产物,是男性控制女性的手段之一。暴力的婚姻关系反映了男性对女性的主宰,所以,对虐妻的研究一定要放在特定的社会性别构成和性别权力关系分配的框架中进行。虐妻实际上是男性主导的社会文化结构的产物。在现存的男权文化中,传统和法律制度支持男性对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威控制,而父权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将妇女排斥在公共生活之外,因此妇女被迫留在家庭领域中,受到男性的支配和控制,暴力行为更多地发生在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群中。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群,拥有的生活机会较少,沮丧的程度更深,再加之贫困、缺乏资源和应付技巧不够等问题,导致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群容易产生婚姻冲突,当压力和紧张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产生暴力行为,而婚姻暴力就是这种压力和紧张达到极限的表现。
(2)文化准则的产物。虐妻是社会各种文化规范和制度的产物。在这种文化中,男性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学会了使用暴力,而女性则被教化成暴力的牺牲品。这种观点注重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暴力行为。这里的文化是指“一套生活方式的习惯的综合体”,它包括:知识、信仰、道德、习俗、艺术和法律等。据此,社会系统中的某些实践接受了这种虐妻行为,如对男性气质的定义,以及社会文化对男性暴力行为的认同,因此,虐妻是社会规范的延伸。
(3)性别角色社会化。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中存在了不同的性别规范。从儿时开始,男孩和女孩就接受了不同的角色规范,如鼓励男性要坚强、具有竞争性、推崇个人主义和攻击性,男孩应成为“战士”、应学会控制他人、控制自己的情绪、战胜敌人等。这种社会化的结果之一就是,男性必须坚强,不受情绪左右,他们会将自己某种情绪的激动解释为愤怒,而不会将它理解为其他情绪,如害怕、忧郁、受到伤害、嫉妒、不安全或怨恨等等。另一个结果是,这种男性气质的刻板印象,对男性发展健康的人际关系带来了障碍。与其他男子建立亲密关系,获得相互支持,被看成是女人气,这样导致男性无法与男性建立深厚的友谊,从而在情感上依赖女性,进而对女性有极强的控制欲。同时,女性的社会化过程,也对虐妻现象的存在起了一定的维持作用。女性被要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要柔弱,将自己定位在家庭中,认为丈夫可以改正缺点,因此妇女应选择留在婚姻中,不做任何反抗。
3.社会性别的观点
(1)强调“性差异”的社会性别观。这种观点受到心理学范例的强烈影响,把社会性别定位为个人的属性,认为这种属性产生于人的生物性和社会化,或者两者之间的某些相互作用。男性的刚毅和女子的柔弱被看作是与生俱来的,而且这些特征奠定了一个人的社会性别身份、人格和自我概念的基础。这个观点基本上把社会性别化的行为特征解释为内在的个人属性。对性差异的研究,一般倾向于强调男女之间的差异,而不是强调共同点,把男女错误地理解为两相对立的。当在研究中发现性的差异时,“性”“社会性别”就被错误地用来描述、代替、解释此种发现。
(2)强调“地位”和“角色”的社会性别观。在“功能主义”和“角色理论”传统的影响下,这种观点把“社会性别”看成是已获取的“地位”。此地位伴随着一系列特别的期望和模式化的行为——称为“角色”。在刚开始研究社会性别时,这个研究领域常被称作“性角色”。在这种方法指导下,性差异被用来把世界划分为男人的和女人的角色,这些角色高度地融入进了社会价值的观念、文化实践和结构体系里。
(3)强调关系的社会性别观。社会学学科强调社会结构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观点影响下的研究方法把社会性别视为一个人际关系的体系,而不是个人的属性。这种方法把解释的重点从个人转移到结构。社会性别关系跨越种族、阶级、年龄和体制的界线。这种关系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蕴藏在社会结构中,并通过社会的意识形态得以加固。在性范畴、劳动分工、社会情况和权力与权威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塑造出的社会性别关系是不平等的、不对称的;因为这些范畴中的差异,不仅在理念上,而且在结构上,同支配与被支配相关。由此而来,机遇、宝贵资源、权力、特权以及责任也被不平等地分配着。更具体地说,绝大多数男女之间的差异产生于不同的经历、机遇、所接触的社会网络与相互作用之力量。
(4)强调过程的社会性别化观。社会性别可以重新界定为在特定场景里通过社会的相互交往塑造成的。一旦“差异”在创造社会性别时建构起来,这种差异就被用来强化社会性别所谓的“本质”,在社会性别行为中进一步表现出来,并合法化地作为社会机制的一定组合。
(二)原因探析
根据2000年3月《中国妇女报》“关于当代家庭暴力现状的民意调查”显示,家庭暴力产生的直接起因主要是生活琐事、经济问题及因夫妻一方的婚外恋。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原因:
1.男强女弱的性别文化
米德认为,在历史上,我们的文化依赖于许多人为的差异,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性别的差异,创造了财富和不同的价值。文化将两性的差异人为地扩大,在其影响下,两性的角色被制度化,两性社会中的地位、关系模式等被确定下来。因此,文化是我们分析两性不平等问题的根源。
本质主义性别观念,就是把某些特征归为“男性气质”,把另一些特征归为“女性气质”,而且认为这些气质的形成是天生的。比如,男性是自我中心的、强悍的、进取的;女性是利他的、柔弱的、守势的。传统的性别观念是男强女弱、男阳刚女阴柔、男主外女主内等。按照这种观念,就形成老一套处理夫妻关系的原则,把夫妻关系视为协调互补、阴阳调和的关系,如果出现女强男弱,就会造成男性的心理不平衡,甚至造成夫妻关系的不和谐。总之,男性和女性的生活经验及行为规范,完全反映了社会的文化传统,正是这些行为规范构成了男性对女性施暴的主要原因。
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得以存续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传统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已深入到每个男女的意识形态中,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仍然是一个男性中心的社会,因此,家庭暴力成为父权文化的明显体现。
被告把家中全部存款拿出做股票,赚多赚少谁也不知道,我也没看到钱。被告讲,这些钱你不用管,你不能用,你有苦菜苦饭吃就足够了,你要用钱,自己出去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忍耐了两年多。想不到,在1999年6月3日那天为了一条裤子的颜色吵了几句,被告大打出手,将原告殴打致伤(右眼结膜出血,肿块开口度为3 cm)。这时,被告还说:“你去死吧,我十年前就想和你离婚了。”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为了女儿的中考毕业关键时刻减少女儿的压力,还是忍耐。(摘自宝山区法院判决离婚案件2000年起诉状)
口述:我丈夫是一个大男子主义意识十分强烈的人,他的脾气非常暴躁。他对家庭倒是很有责任感,但是一切都得听他的。比如,看电视,选台得他说了算,他不打算看了,才可以随便换台。孩子吃什么东西,怎样进行训练,也都是他说了算。如果他让孩子吃什么,孩子不吃,我悄悄给孩子换另一种吃的,他一旦知道就会大发雷霆;我若争辩一句,他就会变得无法控制,就会打人。他打我不止一次,我觉得特别受侮辱。我几次想到离婚,可是,一来我们都喜欢儿子,两个人都不会放弃孩子;二来我住的是他们机关的宿舍,即使离婚了,他们机关也不会给我房子。我父母都在外地,离了婚我没地方住,所以也就没有坚持提出离婚。(来源:佟新访谈资料)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发现,由于夫妻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导致他们在家庭事务的决策、家务分担和子女教育等一系列问题的权利分配上的差异,女性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一旦产生分歧,彼此之间会发生冲突甚至是暴力行为。
A,38岁,具有大专文凭,杂志编辑。(www.daowen.com)
我与丈夫是经我父亲介绍认识的。我父亲在部队工作,他是我父亲手下的一个参谋,农民出身。父亲看中他能吃苦耐劳,就把他介绍给我。那年我21岁,正是“文化大革命”后期,我根本没有对爱情的浪漫想法,我觉得他人挺老实,不久就结婚了。婚后,他仍然在部队,我在一家工厂宣传科工作。后来,我父亲调到北京工作,我进了北京的一家出版社,当上了编辑,我丈夫也因为我父亲的关系,当然他也确实能干,提升为营职,并调进北京。虽然我们都在北京工作,但是我们家离部队较远,他一星期回家一次。后来,父亲去世了,我丈夫也因部队内部的一些人事纠葛要求转业,到了地方。
自从丈夫转业回家,他的情绪一直就不好,可能是对地方工作的不适应,加上过去我们并没有真正过过每天在一起的日常生活,因此,总为一些家务事闹矛盾。这期间开始了第一次的暴力。这事已经整整过去10年了,但我仍记得清清楚楚。作为编辑,当时我正为一个男作者编一本小说。由于时间非常紧迫,因此,他改一遍后就跑到我家来谈一次,他在北京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来了我家七八次。我丈夫就有些脸色。人家走后就冷嘲热讽,最后一次我实在忍不住了,就和他吵了起来,我说他狭隘自私,小心眼,说他没有男子汉风度,比女人还女人,等等。没有想到,他上来就给我一耳光。我愣住了,他也呆住了。
当时,我们的女儿刚刚3岁。我想不明白,他怎么可以打我。我受不了这个窝囊气,搬到另一间房里住,几天不理他,一心想和他离婚。可是一想到家庭破裂对女儿的影响,想到今后要独自面对的一切,心里又拿不定了主意。我原谅了他这次行为。我知道丈夫的自尊心特强,从我们结婚起,我就感觉他心里不平衡,可能是因为我父亲是他领导的关系,但是他从来不说。现在他心里更加不平衡了,他在部队机关工作,显示不出个人价值;而我,又是编书,又是写书,还给报社写专栏文章,社会上小有名气。他心里较劲呢?想到这些我就原谅了他,知道他气不顺。这事也赖我,我不该把作者带回家来,虽然我的工作不坐班,但是也应当约他到办公室谈。
第一次动手打我后,虽然我原谅了他,但是我们的关系仍然不好,经常为一点小事打起来,他常常会偷翻我的东西,有一次因怀疑一个电话号码而把我踢得青一块紫一块。还有一次为了孩子,他把我摔倒在地上,骑在我身上打。他这个人就是这样,打是真打,打完后又后悔、赔罪,表现得也比往日好一些;但过不了一个月又控制不住了,找个事又打一架。我真是过够了这种日子,其实打架的原因全是小事,我知道他心里憋着火。可是日子不能这样过下去。现在女儿都13岁了。我独自一个人也能带。我想做个单身母亲也比和他过好得多。
在上述案例中,“打老婆”在“女强男弱”的关系格局中获得了深刻的符号意义,它表明男性可以通过身体上的“男强女弱”实现父权统治。施暴者坚信男人应是一家之主,因为,当他的自尊和男性之上的观念、地位受到怀疑和伤害的时候,他自然地要通过暴力行为在肉体上统治自己的妻子。在被打妻子们的访谈中可以看到,她们常常自认由于自己的原因破坏了男强女弱的关系格局,如比丈夫事业成功,比丈夫挣得多,比丈夫学历高等,她们同样视丈夫的施暴行为具有符号意义,她们忍受的是对已被破坏的传统两性关系的重建。也就是说,丈夫施暴行为的符号意义在于被妻子外在的成功破坏了的家庭性别关系通过丈夫的暴力行为而达到平衡:丈夫仍然是一家之主,受害妇女对暴力的容忍与社会普遍认可的父权关系格局达到了妥协。
2.婚外情的蔓延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之一
近年来,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夫妻反目成仇、婚姻破裂而引发的暴力事件较多。
被告一直贪玩、跳舞、搓麻将,多年不上班。由于他舞跳得好,在舞场里大显身手,为他寻找情人创造了有利条件。他多次与其他女人发生关系,甚至使对方怀孕、打胎,他经常为这些女人打我、骂我、侮辱我,使我精神和肉体受到严重伤害。(摘自宝山区法院判决离婚案件2000年起诉状)
B,33岁,受过大专教育,现在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
我的婚姻是从当第三者开始的。我认识我丈夫的时候,他还是一个有妇之夫。当时,我的男朋友很多,并没有一定要和他结婚。但是他妻子知道我们的关系,闹到了单位,我一赌气让他离了婚。当时很多亲戚、朋友反对我们结合,我甚至为此和父母断绝了关系。他离婚后和我结婚,我知道他觉得他亏了,为了能和我结婚,他把房子和孩子都给了女方。结婚两年后,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但是由于生的是女孩,他很不高兴。他一直想要男孩,他前妻生的也是女孩。生完孩子的第45天,丈夫就找茬儿打我。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在公司工作,工作很忙,挣钱也比他多,让他吃好的喝好的,可他还打我。他不能看见我和男人说话,只要看见我和其他男人说话,他回到家就打我。他说,你是迷人的狐狸精,我当初就是被你骗到手的,我知道你见了男人就不老实。我现在见到认识的男人都躲得远远的,我不想找麻烦。但是他总是找茬儿。
我心里特想离婚,可为了孩子还得过下去,我现在挣得比他多,他也不服气。他打完了我,还总要我承认错误,真是受不了了,我有什么错呢?要说有错就是嫁错了他。但是为了孩子,还得受。我怕离婚。想当初很多人都反对我嫁给他,是我选择了他,因此我只能忍下去。这或许就是我的命。每次他打完,我就想这个日子还怎么过呢?可是我连找个诉说的人都没有。(来源:佟新访谈资料)
丈夫喜新厌旧、移情别恋,逼迫妻子离婚,若妻子不从就大打出手,或者妻子被怀疑红杏出墙引起丈夫的拳打脚踢。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因文化程度不同常常表现为:一些文化素质低的人,主要对女性进行身体伤害;一些文化层次较高、颇有“身份”的人,则主要采用语言威胁、恐吓、辱骂、诽谤等对妻子进行精神虐待、心理伤害。
3.男性性格上的缺陷或染有赌博、酗酒等恶习,是婚姻暴力产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男性性格如果通常是暴戾、心胸狭窄、自私、多疑,结婚之前,双方彼此了解不充分,婚后男性这种性格就会暴露出来,逐渐对妻子非打即骂,甚而成为家常便饭。男性染有赌博、酗酒等恶习后,常常夜不归宿,或回到家后无理取闹、伤害女性。尤其当赌博输了钱、喝酒喝得酩酊大醉时,妻子面露不快、或劝说争吵、或以离婚相威胁,男性便将妻子作为发泄的对象。
婚前,双方关系尚可。婚后不久,被告脾气粗暴,蛮横无理,心胸狭窄的本性暴露。被告动辄打骂原告,且无端猜疑。原告在怀孕六个月时,为小事争执,被告不顾原告怀上六个月的孩子的安全,对原告拳打脚踢。此后,被告经常为琐事对原告谩骂,骂不解恨,就用铁棒或啤酒瓶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摘自宝山区法院判决离婚宝民初〈2000〉2352号)
E,中专毕业,先前为某商场营业员,现已辞职。
刚跟我丈夫认识那会,他人还是很好的,对我百依百顺。我下班时间晚,他每天都会到商场来接我,风雨无阻,姐妹们都很羡慕我嫁了一个好人家。后来我才知道,他每天的接送就是为了防止我跟其他人接触。也许是因为我长得比较漂亮,丈夫无时无刻地都在担心我是否会出轨,尤其是在商场这么一个开放的环境中。每天都要笑脸相迎顾客,在我丈夫看来,这是一件很伤风败俗的事情。
他的观念告诉他,女人就是应该在家相夫教子,不应该出去抛头露面。可是我学历低,又没有什么社会经验,中专毕业后就进商场开始站柜台了。我又何尝不想跳出商场,干一些体面的工作?后来事情愈演愈烈,他每天都在咒骂我。他很专制,根本不让我跟别人接触。他说,女的跟我讲话,就是拆散我们夫妻;男的要是同我说话,就是跟我有一腿!到了这种地步,别人就不敢跟我讲话了,我柜台的营业额也一落千丈。现在我索性辞职在家中,每天就好比是坐牢,比坐牢还不如,起码坐牢没有人打我骂我。
4.家庭关系不和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
媳妇与公婆、丈夫亲属的关系由于住房、财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引起家庭矛盾和冲突,一些丈夫迁怒于妻子,不管妻子对与错。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婆媳发生冲突,儿子不帮妈,就会被认为是不孝,而且被认为是怕老婆,于是,他们选择以暴力使妻子屈服。
我先后怀孕四次,都没有生存下来,两次都是70天,孩子死在腹中。我沉浸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中,被告的母亲没有一丝安慰,反而诬陷我几个月没有交饭钱。被告不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替我说一句话,反而跟母亲合伙跟我吵,甚至殴打我。(摘自宝山区法院判决离婚宝民初〈2000〉3756号)
D,大学毕业,某政府机关副处长。
不知道我的人都很羡慕我的地位和家庭,说我幸福,这只是外表,没有看到实际的内容。当我抚摸自己身上被他打出来的伤痕,我心中只有屈辱和愤恨,这种感觉常常使我的情绪一下子跌落到低谷。我会不由自主地陷入深思,到底是哪儿出了毛病?我们感情恶化是在我生孩子的日子里,他妈妈从老家来了之后。婆婆第一次来到大城市,最要命的是她不能看见儿子干活。在她眼里他是干大事的人,怎么能够天天唯唯诺诺地任女人役使呢?婆婆嫌我娇气,一天恨不得说三遍她当年生孩子时如何第二天下地干活,还说女人再怎么也是女人,比不了男人,得认这个命。
好不容易把婆婆盼走了,却没料到一个多月的教育,把他脑子里的大男子主义都勾了出来。一点家务也不干了,说他还振振有词,说急了就动手。第一次打我就因为我没有及时地做好晚饭。他简直就不把我当人看待。再一次,都不知为了点什么,他上来打我,我一点也没防备,头一下就磕在床角上,一摸出血了,我爬起来,不顾一切地向他撞去,当时死的心都有了。
我为什么要忍着呢?他为什么动手要打我呢?就仗着他是男人?比我劲大?还是男人就该高我一头?我只能听他的?看他的脸色行事?我真不明白当初的爱情都哪儿去了?我也想过离婚,又担心孩子受委屈;不离,就只有再继续挨打。我承认,我也有责任,我这个人心直口快,沉不住气。
此外,目前社会支持网络中对家庭暴力认识的分歧,使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不到有效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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