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联合国的一个家庭暴力专家委员会所提交的报告中,把“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内的暴力表现为人身虐待,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并与精神折磨、忽视基本需要和性骚扰等行为相互有关;暴行一般发生在有抚养关系的最亲近的家庭单位内,使受害者遭到严重的伤害;一再发生的暴行应与偶尔发生的暴行相区分;偶然发生的事件如不立即采取紧急干预,这种行为往往会一再重复发生并趋于严重。”[15]中国新《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行为。”
因此,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可能是妻子、丈夫、父母、兄妹等所有的家庭成员,而不仅仅是指家庭妇女[16]。狭义的家庭暴力主要指的是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玛丽安·海斯特博士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大多数情况下,由男人对女人为达控制与支配目的而使用的暴力或虐待行为。1993年12月,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的《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中,对“妇女的暴力”给予明确的界定,即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心理及性方面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暴力、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一)家庭暴力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家庭暴力类型。
从形式上可分为:①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攻击等。②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情绪难受的言语。③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④精神暴力:也称为冷暴力,常常处于隐形状态。在这里,我们要着重指出精神暴力,因为其对受害人的危害性尤其重大。
从施暴主体可分为:丈夫对妻子施暴、父母对子女施暴、子女对父母甚至祖父祖母施暴、兄弟姐妹相互施暴、婆婆对媳妇或者媳妇对婆婆施暴等。
从性质可分为:对身体的暴力、性的暴力和精神暴力。这种分类方法把家庭冷暴力一同包罗进来。所谓冷暴力,一般指当夫妻之间或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武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侮辱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程度、夫妻之间停止或者敷衍性生活、不做或者尽量少做家务,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可参见表6-2。
表6-2 家庭虐待表
资料来源:Alan Kemp:《家庭暴力》,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第11页
从受害者可分为:①虐待配偶:指配偶一方遭受另一方的语言、身体和性器官伤害。在这种暴力行为中,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少数受害者是男性。②虐待儿童:儿童的父母或家庭成员对儿童施加身体或精神伤害、性虐待、忽视、虐待,从而导致儿童的健康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③恐吓和不安的言行,如:殴打、恐吓、疏忽、拒绝或照顾不当等。④虐待手足:指引起兄弟姐妹之间心理和生理伤害的言行,包括殴打、恐吓、性攻击等。
从施暴动机可分为:“理性暴力”和“非理性暴力”两类。前者指施暴者以压制对方或者控制对方为目的的暴力行为,后者则是施暴者纯粹以发泄敌对或者不满情绪为目的的,没有明确的目标。
从危害程度可分为:推搡、拉扯、殴打和残害四种类型。(www.daowen.com)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1.隐蔽性
这是家庭暴力的显著特征。大多数施暴者只有在自己家里才会使用暴力;虽明知其行为不当,但“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使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暴力以后,在人前隐瞒真相,强颜欢笑。性暴力是一种更隐蔽的家庭暴力行为。由于性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妇女总觉得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事情较之一般的家庭暴力更难启齿,所以对于来自丈夫的性暴力采取忍的方法。
2.举证难
家庭暴力本身具有隐蔽性,因而确定家庭暴力有一定困难,而且,由于有些施暴者采取手段的“巧妙化”,令受害者无法获得验伤证明,或是伤不及治罪的程度。需要指出的是,精神暴力的举证更具困难性。因其属受害者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而缺乏一个外化的标准,即使受害者一些异常的外在行为能一定程度地反映其精神状态,但毕竟只是片断的反映,易引起争议,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3.阶段性和循环性
一般而言,家庭暴力是循环发生的(见图6-1)。
图6-1 暴力行为的重复循环
在上述暴力行为的重复循环中,基本上可以区分以下几个阶段:①阶段一(引发阶段):在此阶段紧张度增加,夫妻之间可能有小的争吵,施虐者开始喝酒,对冲突处理消极反应,彼此讨厌对方,有工作压力,或有经济上的压力等。②阶段二(暴力发生期):为了减低压力或控制情境,施虐者选择殴打对方。③阶段三(后悔或蜜月期):一旦压力减低时,生理上也较为平静,施虐者开始觉得后悔及惭愧,于是答应受虐者不再有类似情形发生;或是买礼物给受虐者或增加亲密行为,而这种行为模式事实上很平常。这时候施虐者最好寻求专业服务。④循环阶段一:与阶段一相同,是暴力引发阶段,不同的是比当时的夫妻关系紧张度要高,因此压力程度很快就升到最高点。⑤循环阶段二:与阶段二类似,只是为了消除压力或控制情境,暴力行为类型会比前面阶段二要严重。因为暴力已经有过,暴力的威胁会越来越严重,对受虐者带来的情绪上的伤害也更大。⑥循环阶段三:后悔及蜜月期会比前次要短,亦即施虐者的后悔程度会越低,越不会对自己的施暴行为有后悔的感觉,也较不会去向施虐者承诺他不再施虐,对其暴力行为也愈不觉得羞耻惭愧;对责任的投射就表现为暴力的增加,受虐者就成为投射结果的受害者。⑦继续循环:倘若施虐者的施虐行为不予以制止的话,暴力行为会不断循环下去,阶段与阶段之间的距离会越来越短。
4.危害性
作为一种违法的犯罪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家庭功能的丧失、家庭关系的解组、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扭曲、受虐者身体机能受损、心理上产生紧张、焦虑、恐惧、沮丧、自卑、厌世等多种负面情绪以及社会生活上孤立无助等以外,而且也会危害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同时,反映出施虐者或轻或重的心理扭曲和心理病态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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