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即非婚姻的两性关系,在中外历史上都存在。某些民族曾有过把同居作为“试婚”过程的传统,夫妻直到生孩子才能正式举行婚礼,因为繁殖人口、“传宗接代”曾经是婚姻的头等使命。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生殖方式与生殖条件的改善以及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完备,“试婚”成为不必;非婚同居在文明社会的主流文化中成为不合法、不道德之举;社会舆论以“通奸”“淫乱”之词来贬抑非婚性关系。当然,亦有个别未开化的部族或民族仍沿袭着“试婚”习俗[4]。
同居在不同的社会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在许多国家同居被定义为是越轨的性行为,是对自己与伴侣、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会使人们对伴侣和孩子责任感差,也会引起一定的社会问题。与此相对照,未婚同居多半被认为是婚姻的一种,即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试婚,是对自己婚姻的审慎。尽管对于同居有不同的定义,但有一个共同趋势是:同居现象日益增多。
20世纪60年代中期,欧美社会一部分年轻人率先举起反传统的旗帜,对主流文化中的一切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等提出了大胆的挑战。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自然也在受批判和怀疑之列。一时间,交换配偶、联合家庭、公社群居、性俱乐部、同居等新潮伴随着“离婚爆炸”与“性自由”而竞相争奇。可以说,在20世纪60年代青年“反叛”运动中的性自由浪潮,最终冲破了对婚前性关系的禁忌;而由此开始的离婚浪潮,又使年轻人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不愿对两性关系作长期投入。
美国《同居研究通讯》的编辑马克林说:“不结婚而和异性同居,在今天的美国,正在迅速插入占统治地位的文化中。而且不久在人们生活周期的某一时刻,这种生活方式将为很多人所经历。”[5]
在英国,1982年政府的一般调查发现,在18—49岁的妇女进行的抽样调查中,有4%的妇女正在同居,到90年代,年轻人中婚前同居的比例为20%。在美国,根据国家人口普查局提供的资料显示,1982年有180多万对未婚夫妇同居在一起,比1970年增加了3倍,1995年增加到220万对。在北欧,根据1981年特罗斯特的报告:所有的已婚者和30岁以下的青年人在婚前都曾同居过,一半以上的同居者是20—24岁的未婚者[6]。在挪威,有四分之一的家庭,男女“主角”不结婚而长期同居,十分之九的夫妻曾在婚前同居,450万名儿童为非婚生子女。据报道:挪威的哈贡王子是欧洲第一个公开与女友未婚同居的王子,其女友还是一位单身妈妈[7]。作为未来的国王和路德教领袖,哈贡王子的行为无疑是对传统观念最好的挑战。由此可见,社会对同居持较为宽容的态度,年轻人则持较强的接受程度。
同居现象常出现在未婚青年以及离异后与再婚前的一段时间,但同居并不能完全取代婚姻,同居和结婚都能从缔结的姻缘中得到好处。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前同居,是为了避免草率结婚所带来的离婚伤害,因此婚前同居也可算作婚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某些人,它是加强婚姻稳定的一种方法,减少了离婚的机会,当这种同居行为一旦步入婚姻的“神殿”,也就得到了婚姻制度的庇护。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则更具现时代的特征,也必然对婚姻制度提出挑战。此种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始终处于无契约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维持两性关系不是其他,只有脆弱的爱情,这种关系的不确定因素含量最大。
某些爱情至上主义者极力推崇这种关系,他们认为婚姻契约一旦签订,人们享受于安稳的关系中,对爱情维持的努力势必减弱。同居双方因为缺少这份契约,始终处于对对方的不确定状态中,也就有了经营爱情的需要,因为只能靠自己的言行来维持这一关系,因而比起婚姻来,男女双方在这种同居关系中能更长久地相处。
对于同居的态度,因各国国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对同居男女所生非婚子女给予法律上认可,他们与已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还有一些国家,虽对同居减少了社会道德的压力,但对同居带来的非婚生子女不给予法律保护。事实是怎样的呢?当避孕药物的使用愈来愈普遍,同居者生育子女已是一件有意计划的事情,也就是说,有相当数量的同居者在子女出生前后,走上了婚姻的“红地毯”。当同居现象愈来愈普遍,一些国家正试图制定有关同居问题处理的法律条文,以方便制裁在这种不确定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www.daowen.com)
在中国,有不少都市男女认同并采取同居生活方式。这种同居现象的增多,有对西方“同居文化”的盲目仿效,也有年轻人对承担婚姻责任的胆怯和对婚姻不稳定的惧怕,更有大众媒介有意无意地展示非婚性关系和宣扬同居生活方式,在年轻人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当然,也不排除青年男女在“性饥渴”状态下的所为。中国法律没有肯定同居关系,但也未禁止。
如果同居真正具有婚姻带给人们的好处,又少了婚姻带给人们的麻烦。那么,同居可以是婚姻的前奏,也可能是与婚姻共存。然而,至今人们仍无法消除对同居关系现状与后果的疑虑。1999年2月,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发表了一项最新研究报告,题目是:“我们需要同居吗?”副标题是:“年轻人应了解婚前同居关系的实情。”该报告的撰写者是大卫·波彭诺和巴巴拉·D.怀特赫德两位教授,他们是罗杰斯大学的“前卫”智囊人物,对同居关系做了长达10年的研究。他们的报告有四个要点[8]:
(1)尚无任何证据表明同居关系或“试婚”会带来牢固的婚姻;相反,统计资料表明,婚前同居更容易导致婚后离异;实际上,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离婚率上升是与同居关系盛行同时并举的。
(2)认为可以从同居关系中学到良好的婚姻调适经验,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幻想。事实上,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选择婚姻。
(3)同居关系越长,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
(4)同居关系本身的破裂率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该研究报告预测,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其离婚率高46%。因为同居者彼此没有长久的承诺,双方都更追求独立自主,更不情愿受婚姻的约束。实际上,同居者越来越不愿走进婚姻。从1987年到1997年,由同居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的,在全部同居关系中所占比例由57%下降到44%。
上述研究还证明,选择同居生活方式的人,来自破碎家庭的占多数。童年时经历过父母离异、失去父亲的年轻人,比那些在父母身边和幸福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更容易选择同居,而且进入同居关系的年龄更早。这些年轻人认为,早些进入同居关系可以帮助他们摆脱家庭生活和烦恼,补偿其内心的失落感。但遗憾的是,他们的同居关系破裂时,反而更增加了失落感,甚至引发暴力冲突。带有孩子的单亲进入同居关系,问题就更复杂些。近年来同居伙伴对非婚生孩子的虐待和性骚扰,构成了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