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历代相传,并为某一特定社会的成员所遵循的行为方式的总和。家庭习俗属于社会习俗中的一类,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和积累起来的有关婚姻、家庭生活的风俗和习惯,它以有规律的活动指导、约束人们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和意识。中国近代民俗学大师黄遵宪曾说过,风俗之端,始于至微,博之而无物,察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然一二人倡之,千百人和之,人与人相接,人与人相续,又踵而行之。及其既成,上智所不能挽,严刑峻法所不能变。家庭习俗是民间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创造、积累并共同享有的,它一经形成,便会以一种不约而同的一致性,约束人们的行为。
家庭习俗具有以下特点:
(1)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家庭习俗约定。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文化氛围和心理素质,这些因素造就了各有特色的家庭习俗画卷。因此,家庭习俗可以反映出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形态、民族心理特征、伦理道德、宗教观念等多种因素。家庭习俗曾经被当作解开家庭史之谜的钥匙。人类学家把现有的某些特殊地域所保留的特殊习俗当作研究家庭发展的活化石,并据以推测,人类家庭的阶梯式演进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生产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是婚姻生活中出现了性禁忌,这些禁忌首先成为较小区域的约定习俗,通过传播并同时增加了规范的强度和力度,逐渐成为伦理道德的规定。私有制社会和国家产生以后,某些习俗、伦理被制度化为法律,因而更加规范,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2)同一社会中不同社会集团的家庭风俗有所区别。不同的社会集团,由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由社会分化引起的社会地位不同,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每个集团都形成自己的亚文化,具有各自的家庭习俗。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中,出于经济和政治利益交换的需要,只有门当户对的同一阶层等级间的婚配才具有交换价值。于是出现了对通婚范围进行限制的习俗,不同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的家庭不能超越等级建立婚姻关系。同时,也正是对经济利益的偏重,前现代社会才会形成买卖婚姻、婚礼中纳彩等风俗。(www.daowen.com)
(3)与其他社会习俗相比,家庭习俗更具有普遍性和实用性。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生活群体,因而家庭习俗更具有普遍意义。有关的家庭风俗和礼仪都发生在现实的家庭生活实践中,对家庭、宗族和社会起着实际的整合作用。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家族社会,家族或宗法制度是最基本的社会制度,为了维护这一制度,传统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礼仪。其中主要有五种:①设家谱,记录家族的世系及家族中的显赫人物与事迹;②设门风家教,制定一家的礼仪标准、行为规范;③设家法,对违背家规的家庭成员以器具惩罚;④祖宗祭祀活动;⑤建造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庙堂。
家庭习俗包括的内容很多,从横向看,包括物质的、行为礼仪的、观念的三个方面。既包含家庭物质生活习俗,如日常饮食、节令饮食、服饰种类与特征,也包含家庭行为礼仪习俗,如家中人际间关系模式,家族、宗族事务中的有关规定,婚姻的种类、方式,婚嫁的过程、礼仪,丧葬类型和程序,祭祀的种类及方式,过生日、祝寿的礼仪程序等内容。还包含有关家庭的各种观念,如涉及夫妻关系、代际关系的观念、普遍看法,对祖宗的认识等。从纵向看,家庭习俗集中反映在择偶、婚礼、性、生育、丧葬、祭祀、生辰纪念等各种活动中。这些习俗有如不成文的习惯法,以一种不易觉察的无形社会力量,从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左右着人们的行为。
家庭习俗和法律、伦理道德一起,作为家庭生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对家庭生活、家庭关系起着调节、约束和控制的作用。但是家庭习俗的约束力不依靠国家和政权力量的强制,而是依靠民间社团中的传统习惯,以民族心理、文化特征为背景,通过相互间潜移默化的影响,而逐渐成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和观念模式。传统习惯有明显的传承性和惯性特点。它积淀在一代代人身上,既能表现一个民族的民族性格,也能反映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这样,风俗通过人们的传统习惯对家庭的控制作用,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反映民族优良传统的风俗习惯,能维护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促进家庭的进步和发展,有积极作用;另一种是反映民族传统中保守落后部分的陈规陋习,不利于维护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利于家庭的进步和发展,有消极作用。因此,风俗的社会控制作用,实际上就是“变民风化民俗”的过程[8]。家庭习俗的约束力通常是由公众中同伙人的非难而产生的,它可以使一个人感到自己行为的不文明或受到他希望相处的家庭、宗族或社会环境里的人们的冷遇、抵制、排斥和隔离,因此家庭习俗成为人们处理家庭事务中不断重复、相互仿效的行为规则。家庭习俗不需要任何政府的认可,是一种民间的约定俗成。因而,同样作为家庭的控制手段,家庭法最具有强制性,手段最硬,家庭伦理则较为有弹性,家庭习俗最为松散,手段最软。事实上,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家庭生活一直处于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的控制之下,它比法律控制更为长久,影响也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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