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计划生育:近代节育思想与政策推动

中国计划生育:近代节育思想与政策推动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近代社会的节育思想有所发展。自1973年起中国开展了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工作。1980年9月25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将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的执行推向高潮。据全国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方法使用率由1970年的8.33%上升到1988年的60.11%。

中国计划生育:近代节育思想与政策推动

中国历史上基本上是赞成增加人口,但也有少数学者,如老子和韩非是主张减少人口的。他们认为“民众而货寡”,“小国寡民”有利于国家富强和社会安定。洪亮吉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人口思想家,他以家庭为单位计数,发现“视三十年以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增十倍焉”。他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天地调剂之法”和“君相调剂之法”,并主张反对奢侈、浪费,“禁其淫靡”,但他却没有提出进行节育的明确措施。中国近代社会的节育思想有所发展。汪士铎的节育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晚婚、晚育和避孕。他认为,女子应二十五岁而嫁,男子应三十而娶;生一个男孩最好,特别是女孩只能生一个;妇女吃冷药避孕,以减少生育。20世纪初,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者和小资产阶级的人口思想家,主张增加人口来保存民族、发展经济。但也有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如严复、陈长蘅等对旧中国的社会动乱、贫困、落后归罪于人口太多,因此主张中国要控制人口,实行节制生育[11]。潘光旦十分重视优生学,先后翻译了霭理士的《性的教育》(1934)、《性的道德》(1934)、《性心理学》(1946),撰写了《优生概论》(1928)、《优生原理》(1949)等论著。

1922年,桑格夫人在北京演讲节制生育的理论与方法,在她的影响下,上海《时事新报》副刊《学灯》发了节育运动专号,妇女杂志社出版产儿限制专号,家庭研究社的家庭研究月刊出版产儿限制专号,北京医学月刊登载一批生育节制论文。在苏州成立了中华节育研究社,北京也成立了产儿限制研究会,但是由于准备不足,不久就停止了活动。除了1930年北京成立的妇婴保健会做了一些实际的工作外,上海的节育研究会,以及南京一些私人医生的节育方法的传授,都没有起多大的作用。1936年,桑格夫人的第二次访华,再次推动了中国对生育计划的大讨论,但其影响也只是局限在特定的圈子内[12]

直到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是毫无节制地早育、多育、生育期长,既无节育手段和条件,也无良好的接生设备和保育条件,婴儿出生率高、死亡率高。一项对河南省鲁山县的老年妇女调查显示,36位60岁以上的女性平均每人生育6胎以上,许多女性因家境贫寒曾试图堕胎,但因缺医少药,只能将肚子挤在水缸沿上挤压,想把胎儿挤死,结果造成生孩子时大出血[13]。另一项对云南少数民族的调查也显示,那些60岁左右的妇女往往都是从18岁开始生育,直到闭经为止,生育年限达30年以上,成年后几乎是在不间断的生育、养育中度过了大半生[14]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人口生育还是处于自发的、无计划的状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始终在2‰,虽然在1956年,第一次用政府文件公布了人口控制的思想,但在随后的急躁冒进的年代里,“人多力量大”成了多生政策的政治理由,许多女性争当“光荣妈妈”——生得越多越光荣。这种生育政策事实上演变成了一种新的强制性多育方针,结果导致了中国的人口总量的迅速膨胀,以致在1963年出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人口出生高峰,人口出生率为4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3‰。

自1973年起中国开展了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工作。早期提出的是“晚、稀、少”生育政策;1978年又提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间隔三年以上”;1980年又改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0年9月25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将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的执行推向高潮。之后,由于过紧的生育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出现较多问题,中共中央于1984年4月下发了7号文件,该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其具体精神后来常被简称为“开小口子、堵大口子”,即从实际情况出发,在生育二孩的限制上有所松动。经过几年的过渡和完善,1988年提出现行生育政策,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极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过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具体措施由所在地区自行决定[15]。据国家计生委有关资料,全国仅有6个省区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基本实行生育两个孩子或多个孩子的政策,有7个省、直辖市规定一般情况下只生育一个孩子,17个省区规定农村人口一对夫妇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有实际生活困难的,可以间隔几年后,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16]

计划生育的推行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以及促进女性地位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口增长速度年平均增速下降到1.6‰,家长的性别爱好不仅仅是出于家族利益考虑,而更多地出于自身愿望的满足。

P:28岁时我的第一个女儿出世,由于当时人在部队,对家里的事考虑不多,对于男孩还是女孩,还没仔细想过,孩子就出世了。况且,自己一直认为孩子是生命与希望的延续,男女都一样,只要孩子能有所成就。1976年小女儿出世,1978年复员回地方,就与妻儿独立成家。

Q:我31岁时生下了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以后就采取了避孕措施,戴避孕套,我希望能生个男孩。孩子是感情的结晶,是生命的延续,也可以防老及传宗接代。

Y:1976年我有了一个女儿,1986年又添了个儿子,然后妻子实行节育手术。我希望第一个孩子是男孩,这是传统观念所致,孩子可以作为未来的家族延续人,我的目标算是实现了。

Z:1977年我生了个女儿,之后,立即放置节育环节育,因为考虑到事业、家庭负担、国家的倡导等因素,不愿意多生。我希望生女孩,因为比较贴心。[17]

在农村,避孕节育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据全国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方法使用率由1970年的8.33%上升到1988年的60.11%。采用长效避孕方法者在避孕人数中所占比重:1970年为85.82%,1988年为93.52%。在四地区所调查的农村避孕妇女中,采用长效避孕方法者在避孕人数中所占比重:杭州为65.39%,望城为97.23%,孝义为91.64%,洛川为95.92%,与全国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数据接近。大量的研究资料证实,避孕率和生育率之间存在着高度的负相关。1971—1992年,人口出生率下降了12.84‰,自然增长率下降了12.11‰,多孩次生育比例也由60.1%下降到15.83%,下降了44.27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独生子女政策与人们的男孩偏好相冲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性别比失调问题。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这一比例已达到100∶116.9,而在海南、广东等省则高达骇人听闻的100∶130以上[18],由此将会引发性犯罪、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按照交换论的观点,对孩子的需求取决于家庭收入、父母时间价值特别是母亲的时间价值。目前,人们的经济收入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生育子女仍然意味着生活水平的下降。在城市中,许多有职业、有收入的年轻夫妇出于对生育孩子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力成本的考虑,尽量推迟生育时间,甚至不愿生孩子。

“不育文化”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中国悄然出现。上海人口情报中心的一份资料透露,1979—1989年,上海市区“丁克家庭”约占全市家庭夫妇总数的2%—3%,人数估计超过5万人,北京市1984年以来结婚的夫妇中约有20%自愿不生育,多达7万人,1986年广州市结了婚而不愿生育的人只有3万人,1989年底,猛增到10万人左右[19]台湾地区新生儿人数也一降再降。据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的估算,2003年,台湾地区新生儿数大约只有21万人,比2002年减少15%左右。而在1981年,台湾地区新生儿有41.4万人,2000年为30.5万人。社会学家对台湾地区新生儿数降速之快深表忧虑,称台湾地区社会正面对一个长远的社会危机——人口断层。如果这种趋势不变,台湾地区人口就会出现负增长。社团领袖简锡说,台湾地区生育率之所以屡创新低,在于缺乏职场上真正的两性平权,不少妇女为保住工作而被迫选择放弃生育,而昂贵的市场化托育费用,也让不少家庭在育儿问题上却步。这一观点也印证了民间所说的“有钱人因太忙而没时间生育,穷人却因养不起而不敢生育”[20]

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已经进入了“后计划生育时代”,因此,有必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问题予以更多的关注。根据2002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展的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研究资料,在甘肃、浙江、湖南、四川等地都出现过几十个独生子女夭折家庭以及其他的困难家庭的案例。

从理论上讲,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表现为“生育风险”和“非生育风险”[21]。生育风险是指生育本身带来的风险,比如独生子女可能遭遇的成长危险。根据1990年全国生命表(两性合计),每1 000个出生婴儿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由于死亡概率的变化十分缓慢,所以5.4%和12.1%的家庭会经历孩子夭折的风险几乎难以规避。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农村地区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但现在无后的家庭有57万个之多。非生育风险是指父母生存风险、家庭经济风险、公共安全等,比如养老风险,独生子女政策事实上是加大了子女未来的养老负担,因为家庭养老缺乏最起码的回旋余地。当孩子的抚养成本逐渐转化为养老价值的时候,多子女家庭生育的正面效用明显超过了独生子女家庭。如果不解决好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将是不断扩大的困难群体和新的不稳定因素。如果没有持续的、规范的、诚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托,养老风险不可避免。

总之,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随着生命周期的展开,风险问题可能转化成难以补救的家庭灾变,“风险家庭”也可能转化为“弱势家庭”“残缺家庭”。

在当代社会,婚姻的社会意义表现为夫妇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控制生育是无害的,而且只要夫妇双方赞成的就是合法和正统的;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已被绝大多数中国人所抛弃,人们或者出于减轻家庭负担,或者出于提高生活质量,普遍希望少生、优生甚至包括不生育。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避孕手段的多样化,生育成为一种可选择的行为,家庭计划的手段正在逐步改善,家庭完全具有生育计划的可能。因此,在完善生育计划的过程中,有必要正视独子生育所隐含的潜在风险,在继续适当控制人口增量的前提下,建构一条以人为本、兼顾个人、家庭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和谐、持续的人口发展道路。

【注释】

[1]关于上海消费生活的分析引自徐新:《上海居民生活史研究报告》,见“上海居民生活史研究”课题,邓伟志主持。

[2]参见大卫·切尔:《家庭生活中的社会学》,中华书局,2005年,第123—128页。(www.daowen.com)

[3]李实:《略论家务劳动》,《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7年,第261页。

[4]参见大卫·切尔:《家庭生活中的社会学》,中华书局,2005年,第123—124页。

[5]古德:《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253页。

[6]李德新等:《家庭服务事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争议》,《计划与市场》1994年第1期。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81页。

[8]相关个案资料见沈关宝主持的“长江三角洲居民生活史研究”课题。

[9]参见陈功:《家庭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66—276页。

[10]参见《一组关于美国家庭的数据》,《现代家庭》1989年第12期。

[11]陈功:《家庭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61—262页。

[12]同上书,第276页。

[13]杜芳琴编:《中国妇女与发展——地位、健康就业》,河南“妇女生育与健康”课题组,“鲁山县‘妇女生育与健康’初期调查和培训”,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4—265页。

[14]同上书,第274—275页。

[15]彭珮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

[16]张二力、陈建利:《现行生育政策下的模拟终身生育水平》,《中国人口科学》1999年第5期。

[17]见沈关宝主持的“长江三角洲居民生活史研究”课题。

[18]世界各国出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例一般是100∶104—107。

[19]参见《DINK家庭在中国》,《南风窗》1992年第9期。

[20]台湾人口家庭嬗变触目惊心,新华网,2004-01-06。

[21]参见《正视独生子女家庭风险》,人民网,200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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